后涉诉信访案件减少的原因分析_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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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思考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经常与当事人打交道。当事人如果对法官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与效率不满意,就容易引起投诉,影响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一个部门信访案件的多少,往往反映出这个部门队伍建设的状况、服务质量的好差。对近几年的信访案件类型及其成因进行分析,进而针对性地对如何从源头上来控制和减少投诉信访数进行理性思考,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法院司法权威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一、信访投诉的主要类型和形成的原因

(一)办案不公、效率不高。部分干警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一般凭老经验、老办法办案,对新法律、新规定缺乏深入的学习掌握和灵活运用,有的事实查不清、法律用不准,有的开庭后迟迟不判,从而导致当事人投诉。

(二)执行不力。此类投诉占了一定比例。当然“执行难”是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除了那些确实执行不能的案件外,仍有部分如果加大力度、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执行的案件。而贻误了执行时机、没有主动穷尽执行措施。因此,造成了人民群众不满意而形成投诉。

(三)执法不文明。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冷、横、硬、推、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在接待当事人或来访群众时,方法比较简单,该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耐心进行解释,该向当事人宣传的法律不认真进行宣传,因而与当事人发生争吵,引起当事人不满。

二、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对策

从以上信访的类型和形成的原因年,要减少信访数量仅靠认真办理信访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针对投诉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寻找对策。我认为,提高人员素质,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转变审判作风,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保证。

(一)提高人员素质,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基础。

1、抓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司法能力。

首先,严格准入、堵住源头。《法官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应该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或具有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组织、人事部门在法院进人时,应严格执行《法官法》的规定,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进入法院;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法官时,也应当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立即予以转或调出。法院自身也应坚持原则,发现地方组织、我事部门违法进人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真正地把住准入关。其次,提高现有法官的业务水平。目前担任法官的一般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从部队转业,一是从社会上招干,还有就是正规院校毕业。前两类法官虽然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应该看到与大学生、研究生相比理论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在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淘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函授、自学等途径提升现有法官的学历层次,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这个载体,开设法官论坛,利用现代化的台来拓宽法官的知识视野;也可以加大投入,让一部分业务骨干脱产学习,为培养知识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打下一定的基础。

再次,注重岗位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官的能力培养,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除了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外,还要在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上下功夫。知识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丰富;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提升。司法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通过实践的锻炼才能得到提高。要通过给法官定标准、压任务,教方法、传经验,因村施教,给其提供一个适合各自特点、有利于最大发展的平台和空间,放手让法官大胆实践,在实践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2、抓人员政治素质、提高自律水平。

西方法谚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一个法官仅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而缺少法官最基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那么再公正的法律也无法展示其公正性。如武汉中院何昌信等十三名法官群体腐败案,他们中有资深的老法官、有学历层次较高的研究生,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

一是开展针对性教育。在工作中,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事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病”的特点及时进行预警教育,提前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醒干警加强示范,增强抵御能力。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如新形势下出现的当事人给法官手机充值的问题,可以对照廉洁办案的若干规定进行教育。

二是进行专题性教育。如开展“司法为民我争先”教育活动,全面推行以比办案、争当“十佳办案能手”和比服务、争当“公有制服务标兵”为主要内容的两个“五比五看”活动,教育干警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提高干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如开展“用语言规范、树法院形象”活动,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把亲民承诺落到实处,促进审判作风建设;开展“禁止说情打招呼、禁止泄露审判秘密”教育活动,建立“两禁”登记制度,并通过报纸、电视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为办案人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等。

三是运用正反典型教育。用身边熟悉的人、熟悉的事进行教育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利用身边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以此为鉴。如让群众反映较多的法官在一定范围内当众对自己的相关行为进行检讨,通过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大家 确立不能贪的意识。

(二)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是关键。

1、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应建立审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等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实行统一管理。有必要抽调志人建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抽调业务比较精通的人员成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作为质委会的办事机构。通过法院内部局域网,对立案、审理、送达、报结案等审判流程,全部实施计算机操作、网络系统管理。

2、强化审限意识,确保及时公正。确立“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的理念,狠抓案件审限。禁止超审判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对超审限人员,在评先选优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控制处长审限案件数,规定分管院长审批处长审限数不得超过1%。各庭庭长对本庭加强审限管理,在审限届满前20天即行催办、督办,这样可以避免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3、缩短审理期限。在审限内结案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何缩短审理期限是法院面临的新问题。一方面,可以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执行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除几类案件外,一律首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想方设法缩短案件审理天数。采取庭前交换证据、适时组织调解、同类案件集中开庭等形式,尽量减少案件在审判人员手中滞留的时间,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积极鼓励送达中调解。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法官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讲解诉讼知识。了解案件情况,进行举工业化指导和调解尝试,尽量使双方矛盾在开庭前得到解决,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4、建立“五项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一是快速出警制,白天接到案件知情人的举报。市县范围内于一小时内出警;晚间接到举报的,于凌晨出警。二 举报有奖制。鼓励公民对被执行人及其执行财产进行举报,经案外人举报查实并予以执行的案件,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安。三是群众监督制。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及时在执行局内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执行局提出,执行局将在15日内答复。四是人员选择制。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久拖不执、久执未果的问题,有权向执行局提交更换执行人员的书面申请,经查认为情况属实的,立即更换执行人员。五是定期曝光制。对长期赖债、欠债的被执行人按月在本市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上予以曝光。

5、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一是明确审判定案权限。在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的基础上,制定《案件审判定案权限的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定案权限作明确规定。二是支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按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对所有审结案件实行逐案评查,从各 个环节对案件质量和效率作出全面客观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逐月通报。三是坚持质效通报制度。自办《审判管理工作简报》,将案件审理、执行的平均天数、案件调解率、被改判发回率等多项指标细化到人,逐月公布。四是坚持发改案件质评制度。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逐案提交质评委员会进行质量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完美措施,接受教训。五是建立健全法官业绩档案。包括审判质效晋升、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六是实行绩效考核总责追究制。制定《绩效考核问责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究范围,如对年终绩效考核排名末位并且确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等等。明确绩效考核办法和问责追究办法,初步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转变审判作风,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保证。

坚持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法院必须贯彻以人为本,除了在实体处理上要做到护民外,还要在审判作风上做到亲民、在诉讼程序上作到便民。

1、在诉讼程序上便 民。为了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方便诉讼当 事人立案,在过去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试行基层法庭计算机联网立案,明确基层法庭计算机联网立案的范围,规定一部分比较简单的案件,法庭辖区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就近立案,就近交费等,这样大大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在审判作风上亲民。少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态度不热情、语言不规范,如“把材料留下,回去慢慢等吧”、“我不知道,问别人去”等等,这些语言容易使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而形成投诉。如果把上面两句话揣成“您的案件正在办理中,请您先回去,我们会抓紧时间的。”和“对不起,根据审判纪律,你要知道的情况属于审判秘密,我们不能告诉你,请理解!”那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就像有位来投诉的当事人讲:“我们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来找法院的,如果法官对我们不理不睬、语言粗暴,那等于在伤口上又撒了一层盐。”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制定具体的《法院工作人员语言规范》,规定接访者应当使用哪些语言,禁止使用哪些语言。推行规范接待、文明接待等各项制度。

3、在具体措施上为民。在以往实行诉讼风险告知、提供司法救助等优质高效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从程序上推动案件审判流程的运转,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定期如开执行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法院应当向当呈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公开执行各环节。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其他部门同样可以从中借鉴一些好的做法,只是从人员素质上入手,在工作作风上亲民、在工作程序上便民、在工作质量上护民,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针对当前各级领导在办理信访案件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抓住问题的核心和根本,在六个方面狠下工夫,努力减少和预防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要在提高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上狠下工夫。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是不断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的重要环节,是社会稳定的“第一信号”。认真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公安信访问题,就是以实际行动推动科学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和谐稳定,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最好体现。我们各级领导都要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改进群众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回应信访群众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要在增进各级领导与信访群众的感情上狠下工夫。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信访群众,在感情上贴近信访群众,在行动上深入信访群众,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在公安信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对自己分包的信访案件,都要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要面对面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当事人的心声和家庭生活状况,体谅他们的疾苦,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站在他们的位置上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我们对信访群众的看法才能根本转变,感情才能逐步拉近。

三要在改进各级领导工作作风上狠下工夫。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不转变,信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亲自接待群众,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亲自过问交办案件的进展情况,亲自跟踪案件的办理效果。对每起信访案件都要建立一个班子,制定一套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分包,并实行谁分包,谁负责,压死责任,一办到底。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核查办理效果,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好的典型大力表彰,推广经验;对反面典型,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剖析原因,督其整改。

四要在提高各级领导“三个能力”上狠下工夫。一是提高执法工作能力。要加强执法工作培训,让各级领导熟悉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执法的法定程序,明确各级执法责任,能够胜任执法岗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划分执法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二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熟悉群众,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乐意与群众交朋友。三是提高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对属于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要敢于承认,认真改正,赢得信访群众的理解;对信访群众的无理要求不急不躁,耐心解释说明;对信访群众的合理要求要想方设法满足。

五要在强化各级领导廉洁自律意识上狠下工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尤其要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要制定完善各级领导执法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用制度约束人、教育人、挽救人,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关口前移,防止各级领导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六要在落实各级领导信访责任追究上狠下工夫。实行责任追究是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举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狠抓信访案件领导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倒查一起,追究一起,通报一起,决不能让制造信访案件的民警心存侥幸,决不能让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群众伤心流泪,要让责任领导受到警示和教育。要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法过错认定制度,对发生的赴京到省来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控申部门要及时移交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过错认定,为追究制造信访案件的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的责任提供依据

一、公正执法是减少信访案件增多的根本保障 由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型案件也在不断的增多。从形式上看,案由多样化,案情复杂化,加之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的增多。法院信访工作面临着老户虽在减少,但新户不断增加,严重影响法院的工作和形象。要想减少信访案件的上升,就必须得执行好、运用好法律武器。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二是要注意和考虑到审结每一起案件的社会效果。三是要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通过调解予以解决。四是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要以结案完事的工作态度对待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案件审结后得到事了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信访机制是控制信访案件上升的有力保证 我们应该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法院的信访工作除了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关键是要配齐配强信访队伍。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下大气力抓好。每个信访工作人员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律、讲宗旨、讲道德的高度,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实效统一到实现和谐稳定“信访工作是第一要务”上来。要清楚看到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要从法院各审判部门抓起,通力协作。实行信访工作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要形成法院干警人人抓信访、人人管信访的良好格局。一切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接待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三、实行错案追究制是防止信访案件发生的必要措施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时代里,国家相应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人们的法制观念也不断得到增强,各类案件也随之增多,新的信访案件也经常出现。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些人民内部矛盾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年年递增。在这些案件中上访告状的也反映出一些真实的问题来。其上访理由:一是认为法院判决(或裁定)不公,二是告办案人违法办案,三是执行不到位等等。如果我们每一名审判员都能严格执法、秉公办案,那么上访案件就能得到控制。法院形象就能得到好转,社会认可就能得到提高,社会和谐也能得到保障。所以启动错案追究制,是保护、监督每一名审判干部不犯错误,不违法办案的有利制约,是预防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的根本措施,是防止信访案件出现的重要手段。只有坚决惩治违法办案行为,才能更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进而减少信访案件的出现。

四、加强接访工作落实机制,是依法解决信访案件的重要途径

法院的信访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重点,信访工作有着两重性,一是长期性,二是复杂性。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它不仅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对外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我们一定要依法有序的做好信访工作。要把强化制度、科学分析、依法接访、责任到人、实行首问的机制落实到位。对长期进京、到省的上访老户要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法律程序对号入座。由基层院和中院管辖的上访案件,应组织专人抓紧时间立案复查,需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的案件,主管领导要亲自出马,保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解决一起、落实一起,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和谐性。对省院和最高院按程序管辖的案件,积极汇报、沟通,建议他们抓紧复查处理,以减少当事人进京到省的长期滞留。对申诉程序穷尽的案件,要抓紧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逐级上报,同时告知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经最高院、省高院甄别,确认无理访的,一定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允许这些人到处扰乱社会秩序。对待新出现的上访案件要认真对待,依照法律程序抓紧立案、及时听证、快速审结,尽可能的把问题和矛盾解决于基层,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这就需要我们法官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把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同审判工作紧紧的结合起来,形成有力的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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