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农民工权益_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
590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
元旦刚过石清就匆匆忙忙找到工作站王丽娜律师,她为丈夫陈福昌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7号就将开庭,然而她几乎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
陈福昌2008年9月被招工到南京市园林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做水电工,当公司负责人询问陈是按每天100元结算工资还是每月2450元结算工资时,与石清商量后,陈要求工资按月发放。上班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陈也就一声不吭,只管干活。10月21日公司把他从南京奥体工地调往珠江路金鹰天地施工工地工作,仅仅2个小时不到,因为现场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陈福昌失足从负一层坠至负四层,落差近10米。陈当场昏迷,就医一周后才有意识,他面临的是长期就医、高位瘫痪的命运。与之相伴的是,用人单位对用工责任的推脱。园林公司称陈属临时用工,是劳务关系,不应申报工伤。面对公司随时可能停付医疗费用的风险,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的反复思想工作,陈福昌与石清决定一切听从法律顾问的安排,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园林公司本身及金鹰天地等共4家单位告上法庭,园林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公然作为陈的代理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委托书和诉讼材料。石清本来在一家外企有着稳定工作,但陈福昌受伤后,石清不得不辞职照顾整个家。每天除在医院护理瘫痪的陈,还要准时接送6岁的儿子上学放学,同时还得做好年过花甲的母亲的安抚工作。但这一切并没有使她忽略心中的疑惑:陈福昌究竟是否属于工伤?为此,她多次找劳动部门、律师等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陈福昌应属工伤。带着一腔悲愤,石清多次到园林公司请求解释,公司领导及法律顾问坚称陈是“临时用工”,不应申报工伤。石清再次到劳动部门咨询后,发现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以个人申报工伤,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石清自己填写了劳动仲裁申诉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此时距陈福昌受伤已经一年有余。看着瘫痪的陈福昌,再想到园林公司的行为和法律顾问的误导,石清无法释怀,终于联系到媒体记者,要求曝光,然而记者并没有表露出对工伤认定争议的热情,而是对石清与陈福昌今后的婚姻关系充满兴趣。然而也是在电视台,石清遇到了工作站的姚彬主任,姚主任当即决定对陈福昌工伤一案进行法律援助。
7号开庭在即,却没有任何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资料,王丽娜律师接手后十分着急,问清陈出事当天的报警情况后,王律师迅速带着调查手续到新街口派出所寻找当日出警的警员。幸运的是,不仅找到了警员,该赵姓警官还答应会翻查一年多前的记录。然而1月6号下午,事情又起了变化,陈福昌在没通知王律师和石清的情况下,坐着轮椅与园林公司的相关人员从医院去了仲裁部门,亲手写下延期审理的申请书。追问原因,原来是陈福昌害怕园林公司停付医院的费用。一个人,两件案子,一个延期,一个等待漫长的鉴定过程,王律师感动这件援助案子不是一般的困难。这时派出所传来消息,接警记录是找到了,公司员工的笔录中提到陈是“临时工”,但该记录不能给律师,必须由法院调取,仲裁部门也不可以。对这样蛮横的要求王律师不是第一次遇到,但接下来法院的态度还是让人异常灰心。陈福昌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承办法官拒人千里之外,称不需要调取任何证据,也不可能出具任何手续让律师代劳。王律师与石清沟通后,决定向陈福昌全家人阐明全部法律关系,由全家共同拿主意。王律师与其家人分别通了多通电话、当面详谈数次后,以陈福昌的名义向公司出具了书面的处理意见,但没有得到任何响应。陈全家及王律师决定于园林公司进行面谈。1月8日谈判中,因公司一再强调其仁慈宽厚,又对不认工伤仍持强硬态度,石清一度情绪失控,与公司法律顾问大打出手,一干等人被带往派出所处理至晚九点。陈福昌坐着轮椅与八十岁的母亲、6岁的儿子一直在现场关注。谈判无果,约定周末再谈。终于努力迎来了回报,1月12日的谈判法律顾问没有到场,园林公司为陈福昌出具了劳动关系证明书。王律师当即与石清打车赶往劳动保障部门领取表格请园林公司盖章确认。2月3日陈福昌夫妇为工作站送来了锦旗,3月中旬,陈福昌的工伤认定书下发,石清第一时间通知了王丽娜律师。目前,劳动能力鉴定正在进行。鉴定完成且陈福昌享受工伤待遇后,王律师将撤回劳动仲裁。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谈判的约定,陈福昌仍在配合,王律师也一直在给予指导意见。
下图为王律师与陈福昌在园林公司谈判至晚上:
右图为陈福昌夫妇给工作站
送来锦旗的视频图片:
丹阳:王玉梅等120人被欠薪,多部门上访后封堵工厂大门,律师得知后迅速予以援助
3月底王丽娜律师赴丹阳市办理了一起群体性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王玉梅等120人原系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员工,后被该公司安排至丹阳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工作,工龄依法累加少则三五年,多则17、18年,甚至有二十八年的老员工。2009年7月起,倍力公司停发工资,2010年春节后更关门停业,老板失踪,对一百多名工人无任何说法。王玉梅等120人被欠薪少则数百元,多则八九千元。工人多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支付工资及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均被拒绝。无奈一百多人多次向当地劳动保障所及镇政府反映情况,但都没有作用。后工人们集体上访至丹阳市劳动局、丹阳市政府以及江苏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虽然相关政府部门内部进行了协调,但最终没有具体负责人及措施为一百多位农民工维权。工人们情绪激动,两次封堵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大门,事态持续下去极有可能失控。所幸
工人们偶然通过网络搜索得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后,联系到了王丽娜律师。王律师迅速向姚彬主任进行了汇报,并在隔天冒雨赶往丹阳市后巷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王律师向工人们了解情况后,又在第一时间与当地劳动保障所领导进行了沟通,通报了工人的情况并了解了劳保所及镇党委政府的态度和要求。在后巷镇的第二天王律师废寝忘食完成了全部120人的诉讼材料,并将厚厚的材料用口袋递交到丹阳市劳动局。目前丹阳市劳动局已经受理,定于2010年4月19日开庭审理。
江阴:证据不足,律师巧维权
2009年12月8日,钱小平、马国强等23人到工作站庄全律师处反映,他们于2009年4月初到江阴市良友针织整理有限公司上班,与公司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30日公司突然宣布辞退他们,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当时他们控制了该公司的一些资料,包括产量表,考勤表,公司与其他公司送货单等,他们多次与跟公司交涉,没有结果。在周庄镇劳动保障所介入情况下仍没有解决问题。律师介入后,通过询问案件事实得知:所在公司是承包经营,承包人态度很强硬,又联系不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分析情况后,决定提起仲裁,直接诉公司,一并要求双倍工资,以给公司压力,达到承包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在组织材料立案时,律师发现产量表是工人自己记下的,没有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很容易受到质疑;
考勤表是这些
23人中的戴成伟记的,对方也会有理由怀疑的;而公司与其他公司送货单更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律师多次找到曾经参与处理的周庄镇劳动保障所,请他们出据证明,说明这23人找到劳动保障所要求处理过,并且公司负责人没有否认劳动关系事实,以确认这23人确实曾在江阴市良友针织整理有限公司上班的劳动关系事实。
仲裁立案后不久,便接到对方承包人要求协调解决的电话。经过多次协调,公司承包人之一孙立军最终同意发放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人放弃双倍工资部分的请求。最终在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下当庭领取了经济补偿金。
编校:王丽娜 庄全审核:姚彬
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江苏省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9号南楼104室邮政编码:210024
热线电话(传真):025-83319589E-mail:jsnmg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