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分流机制(推荐)_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分流机制(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分流机制
(讨论意见稿)
第一条 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应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第二条 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各项审判工作的需要,设立以下岗位:诉讼引导组、登记组、审查组、送达组、陪审员调解室、信访办公室等。
第三条 诉讼引导组负责接待、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工作参照我院《诉讼引导制度》。
第四条 登记组负责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中录入相关基础案件资料信息;负责核算案件受理费,出具诉讼费票据,收取各类案件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适合人民调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期限为30天。如调解成功,需司法确认的案件,移交回登记组,进行司法确认;不需要司法确认的案件,反馈后备案;如调解不成的以及不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移送审查组。
申诉再审的案件登记后移送信访办办理。
第五条 审查组负责对登记组移交的案件进行诉权审查;负责办理诉讼保全并作出裁定。
审查后符合受理案件的,发放案号并移交送达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六条 送达组实行集中送达,负责送达应诉等案件手续;负责送达诉讼保全裁定等手续;负责送达业务庭移交的相关材料等;负责报送上诉卷宗、发回重审案件的收存工作。
送达活动应附有送达报告。
案件应诉送达手续完善后移送陪审员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
第七条 陪审员调解室负责对送达组移送的可调案件在首次开庭前进行庭前调解,期限为25日;负责案件排期及确定首次开庭时间。
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书作为报结;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在首次开庭5日前,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审理。
第八条 信访办负责接待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负责办理申诉再审案件的审查等工作。
第九条 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室后,案件承办人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陪审员进行庭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