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审批_如何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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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审批
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权限:
1、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鼓励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由商务部核准。
2、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核准。
3、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商务局核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请查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二、审批程序(参阅外商投资审批流程图):
1、投资申请人可同时办理以下手续:
到市发改委(非工业技改项目)或市经委(工业技改项目)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服务领域无需经过此程序,投资商业领域需到市商务局办理商业网点审批手续)(工业技改项目指在原有工业企业基础上建设的项目,通常土地、建设和规划等条件已经具备);
到市商务局咨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 到市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
2、市发改委(或市经委)完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出具批复文件。
3、市商务局在投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备后,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批复,投资申请人持此批复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代码,赋码后市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申请人在完成工商登记前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手续后,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投资申请人到市外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柳州海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服务程序:
1、在投资申请人首次咨询时,向其解释柳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权限,办理流程及相关部门等信息;向投资申请人解释办理本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核准需提交的各项文件,提供合同、章程范本(电子版);
2、投资申请人拟定合同、章程后,可以先行提交市商务局审查(发送至电子邮箱lzwaizi@163.com),然后按照市商务局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再打印出来由投资人签名、盖章;
3、投资申请人在获得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批复后,到市商务局提交各项文件,市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批复。企业在市技术监督局赋码后,市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市商务局办理外商独资企业须提交的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固定格式)(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及市发改委(市经委)的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3、外资企业章程(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原件)。多个外国投资者合资设立外资企业,还须提交合资协议。
4、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投资,指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书、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
5、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其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投资者出具存款证明)(复印件)。
6、外资企业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投资人签署,原件),外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含各董事签名)(原件),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表(复印件)。
9、独资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土地征、产权证明(复印件)。
10、商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需投资者补充的其他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独资企业。外资并购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除上述第四项应提交的文件外,还需提交: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原件);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文件作为附件)(原件);
3、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
5、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原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原件);
8、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原件);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股权购买协议、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已缴付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股权转让双方应在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权购买金的期限。协议中未规定有关期限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此事项的办理请参阅附件《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修订)。
六、附件(电子版):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固定格式);
2、外资企业章程参考范本;
3、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
4、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图;
5、相关法律法规;
市商务局外资科 电话:2630815 传真:2630800 电子邮箱:lzwa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