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论[期末考试题目]_法律方法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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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题:
2005年12月15日的一场车祸,让年仅14岁的重庆市江北区某中学女生何源和另外两个同伴离开了人世。一辆大货车将一辆三轮车轧在了下面,三轮车上的何源和两个好朋友当场被轧死。然而,何源的两名城镇户口的女同学家人得到了20万元的赔偿,而户口在江北农村的何源家人仅得到了5万余元的赔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因为按照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而所有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都得遵照该规定执行。按此规定,何源户口在江北区农村,赔偿的标准是2004年度重庆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它孩子是城市居民,应基于重庆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户口的居民因此就和城市居民拉开了大大的距离。重庆市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5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自然产生出近20万元和5万余元两个存在巨大差距的结果。
请结合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① 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否违反平等原则?为什么?《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②我国的法的渊源包括哪些,你认为司法解释应不应该成为我国的一种独立的法的渊源?为什么?
③你如何看待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有何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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