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_坟墓风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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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内外
20081110036
王宜龙
汉语本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作为一个有思想的人在受到坟墓的阴冷窒息后肯定会想到要冲出黑暗的枷锁,从新走向自由的天空,这时离婚就是一种最为合法的途径来给自己一个自由之身,而这个观念的形成和影响却有着他不同寻常的过往。在中国我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两千年的时光里人们认为这种婚姻制度是很合理的,虽然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有反封建思想的作品来默默反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比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凤求凰》中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三言两拍》中的一系列爱情,《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都是对这种婚姻制度的一种控告申诉。
《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可见在原始社会婚姻是自由结合的,不分尊卑,不论年龄大小,没有亲戚男女长幼之别的。这一点在中国如此,在西方也是,《俄狄浦斯王》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并和母亲生有四个孩子,而在中国古代一些少数民族里也有父死娶母的习俗,如匈奴。在这些婚姻里是没有离婚这个概念的。
后来,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第一,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第二,和离制度: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第四,呈诉离婚制度: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虽如此,但在我国古代离婚的数量还是很少的,中国古代女性受到“三从四德”思想的影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板凳随着板凳走”这样他们的一生就注定了一夫,而这些同等地位的男子的权利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有通房丫头,这样的婚姻注定了女性的悲剧。这是一种文化桎梏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种男权社会的伦理。近代受到西方婚姻制度的影响,有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也就是近代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小脚与西服”的悲剧爱情就可代表当时那个特殊时期的爱情了。这些西服们在国内的时候都有了妻子而在接受了西方文化以后受到一种观念的冲击,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和自己本应该白头到老的结发之妻离婚,而这些女性却也只有接受的份,很著名的就是徐志摩和张幼仪的爱情,其实在当时离婚的还有很多,比如说:鲁迅,胡适,蒋介石等。而这些现象到后来就演变成为一种时髦,凡是接受到一点西方文化的人都以和自己的未婚妻或者妻子脱离关系为第一要务,或者与自己定了娃娃亲的男子断绝关系为唯一目标。这样离婚在新青年的思维里就是一种很正常的摆脱旧社会与旧社会划清界限的社会行为。而往往在这个时候很少有人会顾虑到他们这种行为对某些人的影响,这或许就是西方以自我为中心,崇尚人性自由解放的负面影响。
而这种现象延续到后来,无论是政治还是文化上都在宣扬婚姻自由,这个自由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这个时刻的婚姻人们已经认识到婚姻应该是两情相悦的,假如婚姻给自己的是一种限制和困惑,那么着一切也就不值得珍惜了,就如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一种观念思想上的一种解放,思想解放演变成一种行动上的自由,行动上的自由体现在婚姻上就是离婚潮流。直至现代的我们不得不用《婚姻保卫战》来警醒我们婚姻的伦理观念,责任意识。傅雷:“要找永久的伴侣,也得多用理智考虑,勿被感情蒙蔽。情人的眼光一结婚就会变,变得你自己都不相信,事先要不想到这一遭,必招来无穷的痛苦。”可见我们在离婚观念层上我们应该好好想想,人生在世短短几个秋,婚姻能有几次,相亲相爱不容易,为何不能好好把握而虚度光阴?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离婚之后难道就是天堂吗?
或许有人会说坟墓内阴暗潮湿,令人窒息,毫无生气;坟墓外阳光明媚,凉风习习,鸟语花香,莺歌燕舞,生机无限。可是当他们蓦然回首时,那人早已不在。“坟墓”恰如《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就像《愤怒的葡萄》 里说的那样:“这里有一种无处投诉的罪行。这里有一种眼泪不足以象征的悲哀。这里有一种绝大的失败,足以使我们的一切成功都垮台。”婚姻是一种事业,用心经营,带给你的将是一个完美的家庭。
老舍说过“爱情要是没有苦味,甜蜜从何处领会呢?爱情要是没有眼泪,笑声从何处飞来?爱情是神秘的、宝贵的、必要的,没有啊,世界上只有一片枯草,一带黄沙,为爱情而哭而混乱是有味的,真实的。人们要得不着恋爱的自由,一切的自由都是假的,人若没有两性的爱,一切的爱都是虚空。”爱情需要婚姻来维护,婚姻需要宽容来护卫,宽容需要一颗真爱的心来浇灌。一个人是孤单的,两个人又是无奈的,“坟墓”内外的感受只有你自己刻骨铭心,没有一个人可以给你一个真切的感受,风继续吹,春去秋又来,谁有真能了解“坟墓”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