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弊大于利_网络反腐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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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很高兴能在决赛现场和诸位一起讨论“网络反腐”的利弊问题,我方认为,“网络反腐”弊大于利。首先,“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进行监督,以达到揭露腐败行为的一种新兴群众监督方式。而公开透明、时效性、民众参与度、以及舆论压力是其区别于常规反腐手段的最大特点。对于其带来的利弊比较,我方判断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反腐工作的合法推行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理由如下:
第一,网络反腐的利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网络上一个反腐线索的爆料能否形成舆论关注是有条件的。我们要看到真正能够引起人们强烈舆论关注的多是一些炫富、情妇等有噱头、有爆点、有炒作嫌疑的生活作风问题,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娱乐性,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相对较小、官职不高,无爆点无噱头的爆料线索则多数石沉大海,这种选择性反腐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其利处难以真正实现。其次,网络反腐举报门槛相对较低,的确可以获得海量信息,但恰恰因此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保障,对于鱼龙混杂的爆料信息,其真假难以立刻辨别,真实信息容易被掩盖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而虚假爆料更是会被网络平台快速扩散传播,以讹传讹,三人成虎。
第二,网络反腐的弊端更加突显。首先,从政府来看:网络这个平台很容易夸大甚至扭曲事实真相,由于网民本身素养良莠不齐容易盲目跟风,对于未经证实就广泛传播的信息,很容易受煽动者片面言辞的影响,盲目质疑政府,将小部分腐败行为无限扩大到整个政府,从而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使政府信任度大打折扣,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其次,从法律来看:网民借工作之便爆料线索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加侵犯他人隐私,同时给被举报人无辜的家人、朋友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长此以往,打着反腐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必会造成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淡薄;再者,从社会来看:“雷政富不雅视频”等在网上的公开传播更是给我们的社会道德风尚以及价值观带来不良引导,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诚然,我方承认网络反腐作为新兴监督渠道近年来发挥了一定的利处,但这部分利处却是极有限的。我们要看到在欧美等先进国家,由于其监督渠道和常规体制相对健全,网络反腐的现象非常少见。由此可以看出当我们的体制更加健全时,网络反腐的作用会弱化甚至有天退出历史舞台,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网络反腐”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