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附表_安全管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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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依照本办法办理;
2.本公司员工上班和下班应打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3.本公司员工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4.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5.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他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每人20元处罚;
6.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上级主管提出外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7.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需自行提供能证明上下班时间的证据,上级主管认可后可免除;
8.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门市部店长、副店长负责打卡情况和调校打卡钟;
9.本公司用餐时间内可免打卡。
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依本细则行之;
2.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3.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轮;
4.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5元,第三次10元,第四次20,依次递增;
(3)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5.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旷工不发当日薪金;
(2)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辞退。
6.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打卡人和被打卡人除按《员工打卡管理规定》外,还每人以旷工半日论处;
7.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自离岗及其他不良情况者均予以每次10元处罚;
8.轮换餐饮时间,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上级主管,不得擅自离去;
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1.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姓名牌;
2.姓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姓名牌
处理;
3.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姓名牌;
4.新近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门定制;离职时
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
5.姓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如为故意损坏,记过
一次,处200元罚款。因公损坏时应报请上级主管签证后补发;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利用姓名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姓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7.未挂者每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调岗或辞退;
8.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管理准则
1.2.3.4.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准则;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外有规定外,均依本准则行之; 凡新近人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出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
或碎屑;
5.各工作场所内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
尘的飞扬;
6.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7.洗手间、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8.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9.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的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类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10.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需长时间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防护服装或使用规避器具;
11.个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务使有所遮掩;
12.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符卫生的要求,放置于固定的场所或
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电话管理规定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只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
打私人电话;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店面员工接听外线电话时用语应规范、简洁、礼貌;
4.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如发现处于每次罚款10元;
5.公司可为销售员、技师等确对外发生沟通的人员,申报部分话费,申报的费用视具体情
况批复。
钥匙管理规定
1.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2.总公司钥匙由店面统筹管理、配置,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任管理;
3.如因公需使用钥匙,需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应立即归还;
4.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配置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
赔偿责任;
5.钥匙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
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上级主管;
(2).钥匙遗失时,应向上级主管报备;
(3).非上级主管同意不得配置;
(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6.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店面、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
需。
助力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助力车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2.助力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4.驾驶员须爱护助力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由
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5.助力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上级主管安排;
6.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工作时间不得私用;凡经发现每次处罚20元;
7.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
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工资;
8.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1.本文涉及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店面销售用机、技术部调试用机。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插入店面销售用机;
(2)任何本公司计算机需加装软件时,由相关负责任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告,经上级主管同意后,由技师负责安装;
(3)店面销售用机,不允许安装游戏软件;
(4)店面销售用机,数据的备份由店长或副店长负责;
(5)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6)除非拷机需要,其余计算机在使用人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7)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监管措施
(1)上级主管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上级主管制订防病毒作业计划(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负责人);
(3)由上级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硬件保护及保养
(1)除上级主管指定的专人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用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负责人认真落实所管辖计算机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所使用的计算机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三)奖惩办法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计算机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4)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造成不良影响;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上级主管将根据实际情况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器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公司来宾参观接待办法
1.为促进公共关系,扩大宣传效果,兼顾公司机密,特制定本办法;
2.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
① 团体参观:机关、学校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参观者;
② 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各大企业负责任,经公司允准来参观者; ③ 普通参观:一半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来参观者。
(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参观者;
3.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烟茶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店长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者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公司公关人员及主管陪同或由有关单位招待;
(3)普通参观:以烟茶招待,由销售人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保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上级主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其保存和销毁由上级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上级主管批准。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三)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第三大项,2、3规定的保密条款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四)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