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工学徒制教学督导办法_学徒制教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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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学徒制教学督导办法
学徒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为明确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企业)三方的职责,规范学徒实习组织管理,提高学徒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徒实习意义与分类
学徒实习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 质教育的良好途经。学徒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与生产实 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 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得硬的职业技能,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实 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的教育理念,从根本上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每个学生必须完成半年以上的学徒实习,不得免修。
学徒实习按实习的目的与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企业体验学徒实习、专业业学徒实习、毕业学徒实习等。
二、学徒实习的管理
学徒实习实行校级管理及学校和生产单位双导师制。学工办公室负责全系学徒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教工办负责全系学徒实习的教学管理和成绩管理,教研室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学徒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将对整个学徒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学徒实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三、学生参加学徒实习的条件和要求
1.学生参加学徒实习的条件
(1)参加毕业学徒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全部专业教学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2)按学校有关学费缴纳制度缴清各项费用。
(3)参加毕业学徒实习的学生经双向选择,被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4)专业学徒实习的学生,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岗公函的要求,学生可在基本理论课程学习结束后,掌握了一定的专业基本技能,到协议单位进行专业业学徒实习。
2.学生参加学徒实习的要求
(1)学生在学徒实习前,应认真阅读系学徒实习管理规定,按规定要求办理学徒实习手续。
(2)到系办公室填写《学生学徒实习登记表》,若是毕业学徒实习的应上交就业协议书或临 1 时就业合同书。
(3)到系办公室领取《学生学徒实习手册》、《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情况周记》、《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总结》等,实习结束时将以上文字表格交给指导教师,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4)参加毕业学徒实习的学生,必须保证按系与企业的约定,按规定时间完成实习任务。未经系及企业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5)由于学徒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被迫中断学徒实习的学生,须书面或电话报告实习指导老师,经系与学徒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调换新的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6)专业业学徒实习的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在校未修完的课程并保证按时参加学校的理论与实践环节的考试。
(7)由于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学徒实习的学生,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及学徒实习单位证明,书面或电话报告实习指导老师,经系与学徒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可调换新的学徒实习单位或办理休学手续。
四、学徒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要求
1.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的要求
(1)校内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由校内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具有“双师素质”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指导学徒实习的指导教师,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校内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系主任批准。
(2)指导方式:指导教师定时、定点采取到实习单位现场指导、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方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徒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资格的要求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般应由生产单位具有较高的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由学徒实习单位安排。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与学生经常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业务锻炼、能力培养。提醒实习中注意事项,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反馈实习意见,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1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5人。
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各方的职责 1.系职责
(1)系应根据学徒实习需要,参照学校学徒实习管理办法,每年修订一次学徒实习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包括系学徒实习管理办法、校内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辅导员、学生、企业及企业的指导教师等的责任、《学生学徒实习登记表》、《学生学徒实习手册》、《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情况周记》、《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学徒实习鉴定表》、《学生学徒实习成绩考核表》、《教师指导学徒实习工作手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2)制定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学徒实习课程标准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学徒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学徒实习的内容和方法、学徒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学徒实习日记、周记与报告撰写方法、学徒实习的考核方式。学徒实习计划是按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3)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本系各专业学徒实习发展规划、工作程序文件、实习运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与实习单位、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学徒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提供学生实习项目。承办对外联系本专业学徒实习单位,安排学徒实习等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本专业与实习单位联合培养的各类手续。
(5)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制定教师指导实习计划。
(6)组织召开学生学徒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学徒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意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7)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制定《学生学徒实习协议书》。
(8)派带队教师,检查学徒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9)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学徒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徒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订质量评价指标,对学徒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10)加强学徒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徒实习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11)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情节,按程序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12)向主管领导反映实习过程进展情况,在实习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
(1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认真考勤汇总登记,定期检查评估,做好实习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
(14)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2.实习单位的职责
(1)与系签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外实习基地协议。
(2)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有联系或相近的实训岗位。
(3)合理安排学生的实训活动,并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指导。
(4)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安排好实习学生的食宿。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劳动报酬。
(6)根据教学需要。安排系专业教师进行第一线学徒锻炼。按工作岗位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3.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同实习单位的主管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协助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编制《学生学徒实习任务委托书》。对已落实学徒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及时将学徒实习任务委托书寄到学生实习单位。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课程标准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并填写《学生学徒实习任务书》。
(4)学徒实习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课程标准和具体的实习运行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应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讲解学徒实习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格、实习日记、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撰写的要求、应提交的学徒实习成果等。
(5)实习开始时,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并发放《学生学徒实习考核表》。
(6实习过程中,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按照 《学生学徒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学徒实习,并协助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加强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7)到企业给学生授课。按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同时注意专业课教学与实习实践教学任务之间教学目标的置换。
(8)掌握主管班级学生所有相关信息,通过电话、网络等进行指导。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在学徒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每月至少一次到实习单位与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学徒实习检查情况表》。对分散的学生,除现场指导外,至少每周与学生和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掌握所有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及时研究解决学徒实习中发现的问题,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教研室主任,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系领导。
(9)负责和学徒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进行联系;按照系的统一安排,参加学徒实习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每个学生学徒实习的工作情况,解答学徒实习中提出的问题。
(10)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学生学徒实习报告》,做好学生《学徒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学徒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学生学徒实习考核表》相关内容。
(11)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实习期间捡查实习质量,与企业共同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察,并给出阶段性考核意见。实习结束前,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写好实习总结。
(12)教师自身下企业锻炼。边指导边完成下企业锻炼任务,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高“双师”素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与实习无关的工作,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13)收缴《学生学徒实习手册》、《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情况周记》、《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总结》;依据实习单位提供的《学生学徒实习鉴定表》,为每个学生写出学徒实习评语;建立学生的学徒实习档案。
(14)实习结束,负责收缴学生学徒实习的全部资料、成果,按任务书内容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对参加就业学徒实习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实习报告的质量及工作态度,确定学生可否进行毕业答辩。
(15)学徒实习档案由系统一管理。
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1)参与学生学徒实习计划的制定。
(2)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学徒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指导学生参加生产,通过完成生产任务,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同时,要用实习单位精神和企业文化教育学生,促使学生尽快完成向生产者的转变。(4)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
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5)负责学生学徒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学徒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学徒实习考核表》相关内容。
(6)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和论文。
(7)学徒实习结束后,填写《学生学徒实习鉴定表》,说明学徒实习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生具有的能力水平,对学徒实习成果写 出评价意见。
5.带队教师的职责
整班下实习单位学徒实习,必须派1-2名带队教师,兼任班级辅导员的教师应优先考虑作为带队教师。
(1)做好学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
(2)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与实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
(5)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6)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主任,按照校纪做出相应处理。
(7)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8)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学徒实习日志。
(9)督促指导学生做好学徒实习总结和学徒实习报告。
(10)学徒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主管辅导员的职责
(1)管理方式采取现场管理、电话管理、在线管理等方式,做好与每一个学生的联系纪录。
(2)按照学徒实习计划,具体组织安排学生上岗实习。(3)负责指导学徒实习学生填写《学生学徒实习申请表》,落实家长签署意见;登记好学生通讯方式,对学徒实习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强调实习纪律,做好全程式的安全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定期向系(部)领导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5)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学生的学徒实习,平时要与学生保持电话联系,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及工作状况,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帮助学生解决学徒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对分散实习的学生,除现场指导外,至少每周通过电话、网络在线与学生和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掌握所有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
(7)加强与带队教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检查,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8)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作好工作记录,及时向上级沟通和汇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特别要总结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10)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辅导员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系领导,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做好学生学徒实习期间的考勤登记工作,定期检查。
(12)做好学生实习鉴定,评选“优秀实习生”。
六、学徒实习辅导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带队教师工作量核算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制度与要求
1.学徒实习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必须是本专业相关的管理、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是相近的能满足学徒实习要求的其他生产岗位。对跨专业参加学徒实习的毕业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保证毕业后到该单位工作。
2.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出具规范的上岗就业合同书经系核实确认后,方可去实习。
3.参加学徒实习的学生,应在到岗后两天内报告辅导员和家长。
4.学生参加学徒实习接受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
5.学生在学徒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和校内学徒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及时汇报学徒实习情况(发信息、打电话、上网均可);必须认真按“学徒实习任务书”进行实习并按时填写《学生学徒实习手册》、《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情况周记》。凡不能按要求与教师联系者,教师有权建议扣减学徒实习答辩成绩; 凡没有填写 《学徒实习任务书》、《学生学徒实习手册》、《学生学徒实习工作情况周记》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经学生本人申请,系同意后更换新的实习单位的,应在新的实习单位上岗一星期内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
7.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地保质保量完成学徒实习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学徒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8.做好身份转换,调整好心态,对公司负责,对岗位负责,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9.在企业实习期间,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10.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11.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搞好与实习单位员工的关系。
12.遵守学徒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学生因事、病等请假,需经校外指导教师批准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无故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或请假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者,其学徒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需重修。
13.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交通秩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在外酗酒、打架、赌博及从事传销等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14.遵守实习单位相关安全要求,对于由于违纪造成的安全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5.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16.实习学生应经常上网查询学校及系、部最新通知及毕业生有关信息。
17.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学徒实习的全部成果和由个人和学徒实习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实习文字材料及时交校内指导教师。
18.参加就业学徒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应返校参加毕业答辩。
八、学徒实习成绩的评定
学徒实习成绩主要参考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确定;学徒实习成绩合格以上的学生,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答辩或通过校企联合组成的答辩组进行答辩给定成绩。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计算,同时毕业答辩推迟一年:
1.被取消实习资格者。
2.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
3.受到治安处罚、刑事处分者。
4.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报系领导研究决定给零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