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_事故隐患与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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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制度 1.公司将以下情况定为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①深基坑(大于5米)无支护措施;②施工超过2层不搭设外脚手架;③外架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④落地式脚手架没有搭设方案,采用单排外脚手架;⑤塔吊、施工电梯、门字架、整体提升架不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发准用证,投入使用;⑥施工用电不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架设;⑦在建工程与外电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又不采取防护措施;⑧安全网不按规定要求搭设;⑨大型模板工程没有计算、防护措施;⑩起重吊装作业没有施工方案、防护措施。
2.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月定期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工程质安部每月向市安监站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3.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定经费,组织落实整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部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治理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4.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度: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人员完成整改工作后,要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公司工程质安部进行复查,在确认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符合安全要求后,报市安监站报告报销案。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操作,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所在的项目负责人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工伤事故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理》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质安部,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方准移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根据公司工程质安部审批;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工程质安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工程质安部收集、整理资料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报市建委等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建立、保管公司工伤事故档案。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被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项目部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上报公司工程质安部。
六、项目部每月应向公司工程质安部上报。《河南隆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自留一份建档。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还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
七、工伤事故的统计:
1.事故的严重程度:得分为轻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①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执行;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批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2.按事故加害物统计可分为:特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事故频率统计: ①轻伤事故频率:
年(或月工伤事故频率(%)= ②重伤频率: 年度重伤频率= ③死亡频率: 年度因工死亡频率(‰)= 项目安全生产纪律
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罅他人的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拖鞋、高跟鞋,不准赤脚,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工具等物件。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4.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门字架和乘坐吊盘上下。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
7.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不准在施工现场内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
8.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