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规定_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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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善后事务处理的规定为理顺公司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事宜,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真正体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生、风险共存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范围

退休、死亡、辞职、调离、除名、辞退等人员。

二、办理相关手续流程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出现后15日内办理完以下手续:

1、首先由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手续,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

2、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凭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向公司办公室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计划生育管理转出手续。

(2)、向公司办公室办理党、团、工会关系转出手续。

(3)、向物业公司办理居住、租住公司住房的退房手续。

(4)、清缴所欠公司的债务及个人占用、使用的归公司所有的一切实物物资。

(5)、由股权管理委员会协调财务部与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或公司回购股权手续。

(6)、以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各业务部门向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反馈信息,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向其移交个人档案、个人养老手册和和其他社保手续,财务部向其支付补偿金或工资

奖金等费用。

三、违约责任

逾期不办理以上手续的,个人承担违约责任:

1、公司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移交手续。

2、公司不支付一切形式的个人所得。

3、个人一次性向公司交纳管理费2000元,每拖延一天,加收管理费的1%作为滞纳金。

4、以“第二条第2款中(2)-(5)项”内容,按天收取管理费20元/人、项。

四、各部门要大胆负责,认真落实,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形象。

五、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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