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_遵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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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职成字【2009】27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市属民办学校进行2009年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遵化市教育局正式审批设立的所有民办培训机构,均要接受本次年度评估。
二、评估内容
1、办学指导思想与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情况;
2、办学条件与校园环境建设;
3、制度建设与常规管理;
4、师资队伍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
5、校园安全与饮食安全工作等。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1、自接本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1月4日,各民办学校对照《遵化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搞好自评,填写《遵化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报告书》、《遵化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和存在问题,将上述材料与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009年度财务决算表、2009年度工作总结与2010年度工作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成教办。
2、2010年1月5日开始,教育局成教办组织成评估组到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2010年5月上旬,教育局成教办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确定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在市级报刊教育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年终评估不合格:(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2)不按规定退还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造
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4)违反唐教职成字[2005]18号文件精神,租用国办中小学场地办学的;(5)无特殊情况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评估的;(6)年度评估得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合格标准为300分)。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年检评估合格学校,具有当年办学资格;年检评估不合格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节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或责令停止办学。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