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_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
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大局,以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为主线,努力探索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考评和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创新执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执法模式改革;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一、加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推进一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
(一)法律、行政法规项目以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项目重点,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重点项目的审核、修改工作。2010年争取出台《公路保护条例》;努力促进《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制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推进《航道法》的立法进程;做好《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
(二)围绕部中心工作,继续做好规章制度工作。按照确保重点、制定与修订并重的原则,2010年部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了20件一类规章项目,以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海面环境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的配套规章及交通运输行业急需的规章为工作重点。要保证这20件规章项目按计划的时间起草、审核和公布实施。
(三)继续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按照加快形成便捷畅通、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效、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继续展开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将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统一纳入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统筹考虑,得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和理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机制,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一)进一步深化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加大社会各方面与交通运输立法的力度,立法过程中要特别听取交通运输服务对象和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从业者的意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较大的规章草案要加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
(二)加强并完善专家咨询机制。调整并充实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扩大专家、学者在重大立法项目和法制工作的参与面。
(三)继续推行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部将在总结《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立法实证评估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几件实施两年以上的部颁发规章进行质量调研。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部将以适当方式组织交流,共同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完善。
三、发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立法的各自优势,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协调的互动工作机制。
(一)积极搭建全国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立法交流平台,组织并参与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全国性及区域性的交流、研讨,总结立法经验,研究难点问题,共同利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形成合力。
(二)部要了解各地交通运输立法需要,指导好地方立法,地方也要积极配合、支持好部的立法工作。部将及时通报年度交通运输立法工作重点、进展情况及国家相关立法动态。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部反映行业立法需求,积极配合部开展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
(三)重视并加强交通运输立法人员的培养。部将针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领导干部举办高级培训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不同层次与方式的培训学习,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立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入用人机制,修订《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完善培训、考试发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
度。
(二)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组织编写和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围绕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实培训教材内容,突出教材的针对性、使用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逐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制工作管理水平。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开展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焕发工作,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和执法交通工具外观试点工作。
(五)研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考评方法和考评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
(二)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层级监督制度,明确各单位实施层级监督的责任、方法和时间要求,提高层级监督的实效。组织开展执法文书和案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巡查、安防、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提高监督效果。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一次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方法、分工、标准。根据检查结果,表彰一批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并监督整改。
六、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创新执法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执法模式改革的方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提出的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的要求,完善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执法模式改革的思路。鼓励各地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探索开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地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要求,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改革,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要通过改革执法模式,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队伍身份性质,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进一步贵发执法行为,统一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要深入调研总结有关单位开展执法模式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大对推广学习试点单位经验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指导相关试点单位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衡有序地推进改革进程。
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制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一)围绕交通运输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重点对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规范自由裁量权等重要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破解执法难题和思路和措施。
(二)围绕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时间问题开展研究,包括人员、装备配置标准,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八、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系统内部形成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规范办案工作流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减少避免复议不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解决由于不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而致使部分行政争议久拖布决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建立于
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二)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进行研讨交流,推广办案经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实践。
九、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介验收工作,开展“六五”普法规划与实践研究活动。
(一)要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明确要求和安排。
(二)开展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和互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认真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评选表彰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重形式的宣传。
(五)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再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律,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重点围绕“六五”普法的形势和任务、普法的载体和方法、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实践形势、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出一批又价值、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