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第一中学优秀教师奖励细则原稿_湖南省优秀教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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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第一中学

关于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优秀教师奖励细则(讨论稿)

为奖励石门一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优异成绩,“弘慧教育发展基金”决定颁授石门一中优秀教师奖。

奖励对象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业绩突出,为石门一中的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

一、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教科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评选细则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票否决。

﹙二﹚全年满工作量并出满勤,工作服从安排,否则,一票否决。﹙三﹚教学成绩综合排名居本备课组前百分之五十。

﹙四﹚教学成绩甲等记60分,乙等记30分,丙等记0分(一年四次算平均分)。

(五)学生测评甲等记4分,乙等记2分,丙等记0分(一年四次算平均分)。

(六)教学比武获得省级及以上记5分,市级记3分,县级校级记2分

(七)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校级记1分

(八)指导学生奥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获得国家级奖记3分,省级奖记2分,市县校级奖记1分

(九)认真备课,教案一次评优记0.5分

(十)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记1分

(十一)星级教师一次记0.25分

(十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获得者记6分、省级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2分,进入学校专家组人才库成员、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成员(当年考核合格)、教育教学优质奖、教坛新秀获得者记2分﹙各项不累加﹚。

(十三)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记分为每学期常规每月平均分﹙按照《石门一中班主任量化标准》执行﹚除以年级最高分再乘以3.5,一年两学期得分相加即为班主任加分

(十四)优秀班主任每次记1分,优秀团队辅导员每次记0.5分

(十五)教研课题、论文获国、省、市、县、校(《含教与学》)奖励的分别记8、7、6、5、4分;辅导学生文章发表获奖的按国、省、市级分别记2、1、0.5分(每项均以最高级别记分,不累加)

(十六)行政管理人员,依据工作实绩,按比例由党委研究确定。

三、推荐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教师个人申报和学校考核相结合。

1、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从教学常规、教育成绩、教学成绩、教研教改、教学比武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

3、学校党委、校长室审定量化考评结果,并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上报。

本方案解释权归石门一中党委

石门县第一中学

201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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