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资格确认及退工登记申办程序_就业登记及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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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资格确认及退工登记申办程序
不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天津市城镇人员)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
二、受理部门
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档案馆七楼
联系电话:59833554
三、办事程序
1、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失业资格确认及退工登记手续。
2、企业向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提交各项申办材料。(在办理“天津市城镇人员”退工登记时,如档案未调入开发区,需提供《档案未调入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一份)
3、一次性办理退工人数超过10人时,需要逐级报批。
四、提交材料
1、企业办理“天津市城镇人员”退工、退档需递交材料清单 一式两份。
2、《缴费停缴保证函》一份。
3、《养老保险手册》。
4、《就失业证》。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一式四份(分区填报、内容机打)。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
7、《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
8、《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式两份。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一式两份。
10、《劳动合同》原件(本单位所有合同)。
1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确认实际户籍地)。
12、《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
1、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集体户口页复印件。
2、以下两种情况不办理退档的人员,退工材料按照“不具备失业金申领资格(外省市及天津市农籍人员)提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两材料的其中一种:
(1)《档案未调入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一份(退工名册中档案未调入开发区的人员需提供)。
(2)《商调函》复印件一份(退工名册中档案在开发区,但不办理退档的人员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