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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政办〔2010〕 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县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县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

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十)贯彻落实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

(五)人力资源市场股(范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乡镇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办全县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出生年月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全县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县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

(十)农民工工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县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

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指导、监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事宜;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就业促进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等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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