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_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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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
一、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二、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
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四、不说脏话、粗话;
五、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
七、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八、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九、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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