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_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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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www.daodoc.com 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1.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考试等工作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2.报名工作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7]28号)执行。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空乘类、服装模特类、影视表演类合并为表演类)七个类别。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4.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高校组织的校考。
二、专业省统考
5.所有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所有在豫招生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专业省统考有关类别的成绩录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也应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校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在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6.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我办于2018年4月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不再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7.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省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七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公布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8.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
9.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总分为17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使用答题卡答题。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音乐类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实行网上预约考试。考生应于2018年2月25日8:00至3月1日18:00登陆www.daodoc.com 试时间。考试从2018年3月5日开始,分别按舞蹈、器乐、声乐三个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试,考点设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
1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回答考官问题。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声、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实行网上预约考试。考生应于2018年1月14日8:00至18日18:00登陆www.daodoc.com 得少于去年,如生源不足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未经我办批准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
17.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3月15日进行。实行网上约考,考生通过登陆www.daodoc.com 23.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统考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六、填报志愿
24.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8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25.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高校志愿。未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6.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高校。
七、录取
27.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8.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不得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
29.使用校考成绩且按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的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 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 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网上录取投档前传真我办,我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
30.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1.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执行的部分高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3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33.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专业,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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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3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36.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否则,出现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37.校考高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高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严格招生考试纪律,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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