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办法(新)_部门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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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溪国税分局个体
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税源管理,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以“依法行政深化年活动”为主线,深化税源精细管理,着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特进一步完善了杨溪分局个体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按每分值5元兑现,将每个税收管理员工作奖400元的50%进行考核,累计扣完为止。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由副分局长段天志全面负责,李文峰配合工作,组织实施。
一、工作衔接
纳税人办理即办类或非即办类事项填写的相关文书及资料,首先由大厅负责接收审查,把好第一关,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在CTAIS中办理,再将需要传递的文书、资料、全程督办卡及时传给下一环节责任人接收(口头或电话通知),依此类推。下一环节责任人在CTAIS或税收业务督办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有上一环节传递的文书、资料和全程督办卡方可办理,否则本环节责任人有权拒绝办理,造成逾期的追究相关环节责任人。(每一环节扣相关责任人5分)
二、税务登记率
1、税收管理员应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户清理,对已办理工商执照同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下达相关的文书,对无证户,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映,同时纳入无证户管理。对漏征漏管户是否及时下达相关的文书(1分),临时户到期后是否办理正常户(1分)
2、未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一户(次)扣1分。未按照要求悬挂税务登记证的一户扣1分。管理员没有向纳税人提供“联系卡”的一户扣1分。
3、纳税人发生开业、变更、停业、注销的,管理员按照程序办理,录入CTIAS2.0中,并及时分送到各个环节,通知相关操作人员按期完成(时间为2天)。凡未按期完成的一户扣相关责任人1分。管理员在做税种登记时错录一处扣1分,重点是入库预算级次不能错;在做税务登记信息补录时一定要录全,特别是税收管理员、乡镇街道、行业明细,纳税人编码等,少录一项扣1分。
三、税法宣传
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通过纸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税法宣传的时间、对象、内容、方式以及纳税人签字等。有政策宣传记录(2分)按照政策出台时间5个工作日完成(3分)。
四、户籍巡查
税收管理员对所管户每季不少于1次巡查,及时进行巡查。开展户籍巡查要在巡查台账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非正常户以及巡查的时间、对象、结果和建议等。无巡查记录(5分),“一支笔”现象(2分),巡查次数是否达标(2分)
五、登记核查
1、登记核查主要是对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纳税人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或者是对与有关部门登记信息比对不符的情况进行核查,是否有核查记录(3分),核查次数是否达标(2分)
2、每位税收管理员应深入到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中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各项税费(工商、地税、贷款、生活)、收入、利润等数据和情况,分局考核领导小组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管理员不能够做到“管户一口清”的一户扣1分。
六、数据采集与台帐管理
1、每位个体税收管理员应明确划分具体的管户区域、户数,责任到户。未分别分类建
立各自的管户台账扣5分。管户台账应与CTAIS2.0系统中管户数量不一致扣2分。
2、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个体工商户数据采集工作,采集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全面,采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全面(5分),采集数据是否与CTAIS系统相符(5分)
七、税款核定、税额调整
1、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要求和《十堰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规范管理达标工作方案》规定流程和文书开展核定工作。各项定税文书是否填写规范、全面(5分),核定文书是否及时送达(2分)
2、各片需要当月新户核定或税额调整的,必须在每月的集体评议会议之前写出分户或者分行业或者分路段税额调查报告或者核查报告,无报告的扣2分,少一户次扣1分。
3、所有个体工商户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税额调整,税额调整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可按照行业、类型实行分散调整,不集中调整,少调整一户扣1分。新办户首次核定后达3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应重新调整;未调整的少一户扣1分。
4、税收管理员每月应在CTIAS中查询本片区的定额执行期到期的个体“双定户”,当月应及时进行税额调整,如实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分月汇总申报表》。经个体组审核通过后归档。否则一户扣1分。
5、各片每月24号以前将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上报到管理股。要求调整户数和税额准确、清楚。未达到要求的,一户(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6、新办户定额核定和定额调整都必须经分局个体定税审议领导小组的会议通过方可办理。否则扣相关责任人2分。
7、各片区负责人根据税源状况,结合实际,至少制定出1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管理办法,报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少一个行业管理办法扣相关责任人5分。
8、每月20号至25号之前临时通知参加税源点评会议,参会人员在会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参会人员应书面报告以下内容:总户数、达点户及比例、点下户、新开户、用票情况及发票比对情况、本月工作重点、下月税额调整计划等。不能报告以上内容以及对片区税源不明、情况不清的一户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八、发票管理
1、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将验旧发票信息与定税信息进行比对,对超过部分进行补税,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定税20%以上的,要启动定税调整程序,重新核准定税。发票比对记录(5分)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定税20%以上的是否启动定税调整程序(5分)
2、专管员对纳税人每发生一次发票缴销或领购都必须及时建立发票台帐。未建立的一次扣2分;虽建立但建立不全、不真实的扣1分.3、纳税人领购、缴销定额发票的,管理员代领代缴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在大厅办理手续。一经发现张冠李戴现象,一本发票扣5分;若因管理员的责任遗失一本发票扣10分。
九、调查分析
管理员负责定税前的数据采集工作,采集不准一户扣5分(如经营面积偏差在3平方米),当月税额核定不到位的一户扣1分。典型调查,每半年分不同行业至少选择2户重点户进行典型调查,无调查报告扣3分。每年典型调查面分行业不得少于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十、文书传递和档案管理
1、按规定制作和使用文书,建立 “一户式”管理档案,按月整理保管各类纸制归档资料,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各种文书、资料是否及时归档(5分)
2、文书及分局征管资料填写统一使用碳素墨水,否则发现一处扣0.5分。
3、文书及分局征管资料填写要求字迹公正,无涂改现象,发现一处涂改扣0.1分;必
须逐栏填写,纳税人填写项目,税收管理员不能代填,发现漏填或代填一处扣1分。
4、文书运用法规条款及内容正确,每出现错误一次扣1分。
5、税收管理员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中,没有按照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或复印件备案,造成征管资料残缺不全的,一户(次)扣直接责任管理员1分。
十一、纳税评估
分局成立以分局长杨勇为组长,副分局长段天志为副组长,各片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分局纳税评估工作任务数的下达、确定对象、结果的处理等事项的安排布署。
1、各片每月不得少于一户的个体纳税评估,未开展的一户扣5分。发现只评估不入库或不调整税税额的扣2.5分。
2、纳税评估底稿中没有在个体户生产经营地收集或者采集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一户扣2分,未制作评估认定结论的,一户扣2分;对评定过程中文书制作不规范的,一户扣1分;程序不合法的,一户扣2分。
3、季度末未完成评估任务计划数的短一个点扣1分。
4、纳税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在15日内将评估对象的档案进行归档。未及时整理归档的,一户扣1分;未妥善保管评估档案资料的,一户扣1分。
5、在评估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造成纳税人投诉的,一户(次)扣5分。
十二、税收任务与双定户管理
1、各片严格按照分局年初下达的各乡镇任务计划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每半年一考核,短一个百分点扣相关责任人1分,同时,分局还要重点考核达点户比例,杨溪片、安阳片、白桑片、南化片、谭山片五个片区每月达点比例按照25%考核,刘洞片每月达点比例按照20%考核,对各片每月双定户达点比例短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季节性零散税收在一年内未开展征收工作的一户扣直接责任管理员10分
十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对县局和分局安排的专项、转办、检查、协查、督办工作要求管理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且每次工作完成后要求有详细的文字材料。对没有按期完成县局或者分局安排的专项工作的,每一事项扣相关责任人10分。
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月1日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