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名词解释_国际贸易名词解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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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复习
转口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来说是转口贸易。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对外贸易总额在该国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对外的依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开放程度的基本指标。
贸易条件: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对其进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
总贸易: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的贸易活动。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即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出口,即总出口。总出口额与总进口额之和即为总贸易额。
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
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
相对价格:是指一种商品的价格与另一种商品价格之比。
生产要素禀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状况或对生产要素的拥有状况。
里昂惕夫之谜:又称里昂惕夫悖论,是指里昂惕夫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采用美国的数据对H-O模型所做的实证检验,检验结果与H-O模型的结论正好相反。
产业内贸易:具有相似生产要素的国家进行的贸易。
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从创新出来,根据市场反馈,不断改进;到逐步标准化生产,市场不断扩大;再到完全成熟,标准化生产,市场基本饱和;乃至最后被新创新的产品淘汰这样一个过程。
技术差距理论: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较强开发产品和新工艺的能力,形成或扩大了国际技术差距,而有可能暂时享有生产或出口某类高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的理论。
关税:进出口货物通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所设计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1968 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据以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类表。
进口配额制: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控制。
“自愿”出口限制: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愿”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停止出口。
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重商主义:是15-18世纪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在欧洲流行的,主张通过对外贸易差额获取财富的一种经济理论,代表了当时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幼稚产业:是指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具有发展前景,并且最终能够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
对外贸易乘数:是一国在既定的边际消费倾向作用下,由于对外贸易收入而增加的该部门消费会通过国民经济的产业链增加相关部门的收入和消费,最终对经济增长、国民收入与就业产生倍加效果。
非歧视原则:是针对歧视性行为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各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差别待遇。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对方。
国民待遇: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船舶、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船舶、公民、企业同等待遇。
区域一体化: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关税同盟: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壁垒,实现内部的自由贸易,并对非成员国的商品进口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
跨境交付: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以技术为对象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
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贸易术语:或称价格条件,它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用一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与实际交货相对而言,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也称“单据买卖”。
班轮运输:在固定的航线运行、固定的港口停靠,并按事先公布的航期表营运,事先公布的运价表收费的运输方式。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途中载货船舶遇到危险,威胁到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长有意并且合理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信用证: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凭证。
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和控制的事件,以至不能或不能如期履约,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约的责任或推迟履约。
仲裁: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发盘: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接受:是指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行动表示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成交、签订合同。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