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实施_临夏县贯彻落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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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镇委发(2010)35号
2010年度韩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重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1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就今年镇党委提出争创“平安韩集镇”的奋斗目标,深入治理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动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现就2010年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目标,按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点带面,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治乱”和“打击违法
犯罪,保一方平安”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创造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通过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分析本单位及周边特点,对本单位周边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深入全面排查,推进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各种综治制度和防范管理网络,使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通过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使重点村社、重点区域的治安混乱现象明显改观,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
3、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4、通过综治工作,对一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得到消除,彻底摧毁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好全县的社会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部位:韩集镇上街农行门口、韩集镇门口、双城村马集路口、辖区学校及周边环境,林权改制易引发的矛盾和虽经整治但治安问题仍然突出的单位。
(二)整治的治安突出问题:本村、本单位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八类严重暴力案件较突出,群众缺乏安全感;“两抢”、“两盗”案件多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低;林权改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等。
四、开展重点整治的时间及内容
重点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到2010年10月结束,为期8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抓好重点村社、重点区域的突出治
安问题,基本方法是:形成条块合力,治安与治乱并举,整治与巩固同步。使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第一阶段:3月上旬到中旬,为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居)要按照镇上的部署,成立有党委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4月5日以前,都要动员部署完毕。
第二阶段:3月中旬到4月下旬,为深入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居)、各单位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开展调查排摸,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治安状况排查彻底,为妥善调处解决和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各村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到户,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逐村逐户进行排摸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死角和盲点。要把排查处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组别、涉及人数、重点人员、承办人和责任领导以及处理结果、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4月下旬到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居)、各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风流处理、因地制宜、应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思想政治的手段,妥善解决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要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各村党支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力争八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不能层层上交矛盾。一般矛盾纠纷有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就地调处解决;涉及面广、需要条件共同解决的矛
盾纠纷,由镇综治办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调处和解决。要健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镇、村组、中心户长“四道防线”在矛盾纠纷普查调处和社会综治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第四阶段:10月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9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自查验收,并向镇综治办写出验收报告。镇上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了搞好重点整治工作,镇综治办公室成立了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镇上重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治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相互配合,认真搞好重点整治工作。对因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达到工作标准,重大治安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有群体上访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在重点整治工作中,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治安现状和形势。因地制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种综治规章制度。
3、各村(居)、各单位要组织群众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把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与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自觉性;把重点整治与入户调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掌握同犯罪分子斗争的主动权;把重点整治同创建“平安单位”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4、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逐一造册登记,认真予以处理,努力消除
不安定因素。
5、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监控和帮教工作,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人员要加强管理,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对一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违法分子,派出所要组织一至二次法律培训班,帮助改邪归正。
中共韩集镇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重点整治实施方案
抄报:县政法委
抄送:镇综治委各成员存档
(二)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