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名词解释_最完整的宪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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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同意法典形式的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4宪法的体系结构是指特定国家的宪法作为整体、它包含哪些规范作为其组成部分;这些宪法规范又是怎样编排、组合成宪法这一个有机整体的。
5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6修宪即修改宪法,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先发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7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8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收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宪法控诉的实践最为典型的是德国。
9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0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1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2《中华民国临时宪法》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布中华民国建立,并于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一部资本主义民主的宪法性文件,不采总统制,而是确定了责任内阁制的政治体制,其用意在于借以牵制袁世凯,防止其大权独揽。
13《中华民国宪法》是国民党政府在撕毁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准备全面发动内战的情况下,通过没有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参加的伪国民大会于1946年底制定,并于1947年1月1日公布的。它确定了高度专制的政治体制,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是一部确认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宪法。
14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5统一战线就是指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16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17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18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有意识、有目标的运行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及其构成等主要经济活动实施调节和控制。
19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0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便对不能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保障。
21社会福利制度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标准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21政治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2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3选举一般是指一定的选举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行为,我国宪法学上所讲的选举则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4三权分立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互相制约,并不存在某个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更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5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划分选区的目的主要是在特定地区的人大代表与选民间建立起代表关系及责任关系。
26联邦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27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家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28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29复合制国家是指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30行政区划,全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3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32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33“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34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35“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当地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36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指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37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38公民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9国家权力是国家的重要属性,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
40申诉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决,或
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收到侵害时,想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1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2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一般不具有经济价值,更多地具有精神价值。
43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参加劳动的机会,并切实保证公民具有按照劳动的质量、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它既是公民赖以生存的权利,也是享有其他民主权利的物质基础。
44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45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46结社自由是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长久分享共同观点或利益而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7国家机关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承担某一具体国家只能的机关。
48世袭制是指国家元首的职位采取按血缘关系在家族内部中传递的方式。
49个人元首是由一个人担任国家元首的制度,也称个体元首、单一元首。
50集体元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的,由其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制度。
51实位元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的,由其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制度。
52虚伪元首是指没有实际掌握权力,处于虚伪状态的“临朝而不理政”的元首,其存在于议会内阁制国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
53紧急命令权是指国家元首具有的在非常时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的权力。
54赦免权就是元首有以命令的方式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以赦免或者减轻刑罚的权力。赦免通常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55荣典权是指国家元首颁赐荣典、荣誉、授予荣誉称号或职衔的权力。
56国家元首的军事权是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军事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
57紧急命令权是指国家元首具有的在非常时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的权力。
58代议制是指公民并不直接参与决策国家事务,而通过公正公开、定期选举,选派代表组成民意机关,代表其参与国家决策。
59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各国议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
60质询是议会开会期间,议员对内阁总理、阁员、部长等就内阁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提出质疑问难,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61临时性委员会就是按某种特定的工作需要而临时组成的委员会。这种委员会在该项特定工作完成之后即不再存在。
62秘书处是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
63办公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办事机构之一,由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设副秘书长8人协助其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举行秘书长办公会议处理办公厅的日常重要工作。
64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双重领导下专门负责立法工作的机构。
65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基本法律一般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66代议机关又称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是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67委员长议会是指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的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的工作,但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机关。
68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69政府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泛指一切公共权力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侠义的政府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
70职能机构实在领导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行政管理事务的专业性执行机关。71专业性辅助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财政等部门,它不直接参与行政管理活动,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72事务性辅助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不直接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为行政管理活动创造、提供种种条件与前提的非政务管理机关。
7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4军队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实施和防御战争而建立的正规的武装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或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
75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76军事领导体系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各级军事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互相关系等的统称。
77司法机关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机关是指包括刑事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和行使监督法律实施权的监察机关以及管理司法行政的专门机关。侠义的司法机关专指国家审判机关。
78普通法院是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司法机关。
79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并可以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获得救济的权利。
80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神力和判决的权利,拥有审判权的法院有权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81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82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是想的规范性文件。
83行政主导指的是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拥有较大的权利,在政治生活里起积极的主导作用。
84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同时他又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85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到呢个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
86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是指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
87宪法的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88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为一种必要性。它表现为国家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
89国家机构是指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90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还总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91总统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总理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9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93结社自由是指有这共同意愿的或利益的公民,为长久分享共同观点或利益而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