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实务名词解释_金融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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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货币:是指实物充当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
2.待用货币:是指政府或货币发行机构用纸张制造的代表一定成色和质量金属商品货币的凭证,用它代替金属商品的货币并可随时兑换为金属商品货币。
3.信用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作为基础的货币,它既不代表金属商品的货币,也不能自由兑换金属商品货币,它是价值符号,是信用凭证。
4.又叫价值标准,是货币作为社会劳动的直接体现者,以自己为尺度去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社会劳动耗费的大小和多少,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
5.流通手段:只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易的媒介,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
6.贮藏手段: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的职能。
7.信用:是以还本利息为基本特征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实质就是用契约关系保障本金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8.企业信用:是企业在资本运营、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
9.银行信用:是银行及其他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贴现、发行债券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
10.国家信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一方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
11.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商品、货币或劳动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
12.国际信用:是各国银行、企业、政府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及国际金融机构向各国政府、银行、企业提供的信用,它反映的是国际间的借贷关系。
13.利息:是与信用相伴随的一个经济范畴,它是指债权人贷出货币资本,从债务人手中获取的报酬。
14.利息率:即利率,它是指用百分比表示的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
15.原是存款:是指银行以现金形式吸收能增加其准备金的存款。
16.派生存款:是指由商业银行的贷款或投资转化而成的存款。
17.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调节与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的方针、措施的总称。
18.货币政策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所要达到和实现的某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
19.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所采用的措施和手段。
20.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
21.金融市场:是货币借贷及各种金融工具易手的场所。
22.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即资金的借贷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交易市场,故又称短期资金市场。
23.资金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中长期资金交易的场所,在我国称作长期资金市场。
24.外汇市场:是指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5.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和金币兑换的场所,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6.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它是静态和动态两种概念。
静态的国际汇兑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 债权债务清算的支付手段。
动态的国际汇兑是指:国际债权债务的清算活动,以及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际货币的交易行为。
27.外汇汇率:是两国货币之间的折算比率。
28.直接标价法:又称为价格标价法,它是标明一定单位的(如
一、百、万)外国货币应兑换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
29.间接标价法:又称为数量标价法,它是标明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应兑换的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即以外币多少表现本币价格的标价方法。
30.外汇交易:是指不同货币之间,按照一定的汇率所进行的交换活动。
31.即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成交后,原则上在两个营业日内结算的外汇交易业务。
32.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市场的汇率差异,在汇率低的市场大量买进,同时在汇率高的市场大量卖出,利用贱买贵卖,赚取差价的外汇交易方式。
33.直接套汇:又称两角套汇或两地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两个不同外汇市场在同一时间的汇率差异买卖外汇,赚取利润的交易行为。
34.间接套汇:又称三角套汇或三地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在同一是时间的汇率差异,买卖外汇,赚取利润的交易行为。
35.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契约成立时,买卖双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国货币或外币,而是预先约定在将来某特定日期、按固定价格进行结算。
36.调期交易:是指在外汇交易中,交易者在买进(卖出)一种货币的同时,卖出(或买进)期限不同的,等额的同一种货币的交易。
37.外汇期货:更常用的名称是货币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成交后,约定在未来某特定日期,以成交价格交割某种特定标准数量的货币。
38.外汇期权:是指远期外汇的买方(或买方)与对方签订购买(卖出)远期外汇合约,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后,在合约的有效期内,或在规定的到期日内,有权按合约规定的协定价格,行使或放弃自己购买(或卖出)远期外汇的权力。
39.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指经济实体或个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因汇率变动而引起其价值的上涨或下降的可能。
40.交易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过程中,因外汇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41.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日当天的纽约时间9:30以前,向对方宣布执行期权与否。
美式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的纽约时间9:30以前,向对方宣布执行期权与否。
42.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间办理货币收付以结清不同国家或地区当事人之间由于国际经济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
43.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由持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在某一日期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经过支付和背书交付而转让的书面凭证。
44.汇票: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票据。
45.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6.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7.单据:是指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反映或说明货物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通常由出口商制作或取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商。
48.汇款:是银行(债务人所在地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由债务方或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债权方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49.托收:是债权人提供汇票及有关单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
式。
50.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51.海运提单: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了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港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52.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53.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严重程度的条件。
54.风险事故:是指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既是造成风险损失的直接原因,又是风险因素所诱发的直接结果。
55.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法,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活动。
56.保险:是保险人通过集中投保人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内遭受的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
57.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58.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也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
59.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合同。
60.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代其开展业务的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中间人。
61.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62.保险标的: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63.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其所投保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4.要保:是投保的意思表示,即投保人以其要保的意思向保险人陈述并提出申请的行为。
65.承保:是保险人全部接受投保人要保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66.财产保险:从广义上讲,凡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即为财产保险。
67.企业财产保险:指各类企业及经济组织以存放在固定地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68.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共有财产和代他人保管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69.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70.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1.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7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致伤残,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73.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期内疾病、分娩致残、死亡或发生医疗费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7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承保标的是责任风险。
75.再保险:也称分保或公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揽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76.保险经营:是指保险企业为获得经济利益和实现特定只能的经济行为。
77.保险展业:也称推销保险单,是保险展业人员启发、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求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也是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是保险经营的起点。
78.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79.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以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赔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