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信访和执法监管的有效途径_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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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部门听取群众呼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渠道。随着环境保护形势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十分重要。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旗环保局深入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环境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经验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信访办公室,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包案制,限时办结,制定环境信访应急预案。同时,对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回复、查处、办结,力争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群众和排污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纠纷。喀旗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经常带队深入企业、群众之中,协调解决、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为政府、企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
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控制不稳定因素。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所有新建项目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准引入,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准审批,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不准生产。同时,加大环保审批公开力度,做到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消除群众顾虑。二是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排污。加大检查频次,不定期排查企业污染隐患,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关注环境热点问题,依法进行整治,排除污染隐患。组织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全部清理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规范镇区餐饮业油烟净化及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在办公楼、居民楼下开设餐饮业,不定期检查餐饮业油烟净化和噪声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及时消除信访隐患。
建立信息机制,保障信访信息畅通。为达到事先防范、就地化解的目的,与各乡镇和群众之间建立了信访信息机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和重点信访事件的准确信息,加强相互沟通,排查信访隐患,解决矛盾纠纷。对不满解决结果而有上访苗头的,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事态扩大。通过这种预警信息长效机制,做到了事先有预报,事发有处置,事后有分析,有效地预防了上访现象的发生。
加强依法处理,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大力推进依法信访、依法处访,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信访。对于依法信访的,认真协调处理,处理不成的引导信访者走诉讼程序,努力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处于环境污染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期,违法排污、违规建设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在少数地区还比较突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境问题的建议、提案逐年增多,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社会反映较为强烈。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有些地方对环保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执法不严、监管粗放的问题尚未从总体上、根本上解决,严重影响了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工作,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本质体现,是改变粗放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履行职责,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全力以赴完成环保执法目标和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弘扬江苏环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目标任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严明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督。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扭转环保执法不严、监管粗放的状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执法单位。2007年要在案件查处率、处罚总量、执行结案率、责任追究等方面达到全国环保执法一流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管理,促进规范执法
建立目标考核体系 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异性,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辖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及“三同时”执行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到位率、环境监察及环境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环境信访处理结案率、排污费足额征收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行政处罚总量及执行结案率,加强对执法绩效的评判。
落实执法责任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紧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理顺内部职责,规范管理程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工作机制。各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将省厅下达的年度执法目标任务以责任状形式,分解到各内设机构和所辖县(市、区)环保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规范执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省厅《关于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指导意见》,及时制定(修订)自由裁量细则。完善现场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规范,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检查等执法台帐。有关内设机构实施许可、检查、处罚的汇总报表要每月报送厅(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建立案件查处交接制度,明确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作出决定、监督执行、结案等环节的责任单位、时限要求。有关执法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按规定立卷归档。各级环保部门要按政务公开要求,通过环保网站等媒体公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执法情况,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层级监督 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环保部门法制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内设机构、下级环保部门和受委托组织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环保部门负责许可、处罚、检查的相关内设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对口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检查规范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发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令其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相关批复、决定,整改期间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由其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省厅每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市、县环保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案卷组织评查,并公布各市评查结果排序。
(二)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突出执法重点 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工行业整顿、饮用水源保护、重要信访问题调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年度、月度重点执法监督区域、行业和企业,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等形式,集中力量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建立省、市、县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数据库。省环境监察局每月10日前向各市环境监察机构下达当月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由各市组织实施现场监察,并在30日内上报查处情况。对跨界污染纠纷较多的地区,省厅可以指定受害地环保部门对其辖区外可能致害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作为省厅下达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依据。
加大检查力度 要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节假日和夜间检查的企业厂次不得少于年度检查企业总数的30%。要切实增强现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执法机构通报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污、违法建设及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执法机构必须立案查处。省厅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并通报所在地环保部门。省厅成立由环境监察、开发建设等内设机构组成的检查小组,加强对国家和省管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省环境监察局会同厅有关处室、单位每月组织重点污染源突击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等重点环境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对挂牌督办案件、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有关环保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查处,督促整改。对影响重大或者本部门难以查处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及时提请上级环保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对拖延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省厅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驻点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的责任。
加大处罚力度 要依据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加大个案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实施处罚。对于屡次违法、故意偷排、超标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敏感区域环境质量,或者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各级环保部门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有关环保部门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必须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必须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经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提请有关政府作出关停决定,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管失职的责任。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要认真督促管理相对人积极整改,对不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案件执行率逐年提高。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监管、督促整改或者监管、整改不到位超过5起的,上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前,省、市环保部门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当监督整改而未监督或者监督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污染后果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管失职的责任。
加大曝光力度 要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市、县环保部门每季度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重点检查企业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省厅每季度向省级新闻媒体通报各地重点检查企业检查情况,对连续两次被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公开曝光。省厅每年公开曝光全省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严格标准,增强执法能力
加强机构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辐射监管、固废监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环保部门要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县级环保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法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加强执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各级环保部门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环保监督员、环保专家,为执法提供法律支持,协助环境执法,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继续推进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加快省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以及三个督查中心建设,加快设立开发区环保派出机构,总结推广江阴、东海等地分片设立乡镇环保分局的做法。
加强法制培训 要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执法人员具备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省所有环保执法人员接受在职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两周时间,参加市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三天。省、市环保法制培训和考试情况书面通报有关单位。
加强证件管理 要对持证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作出待岗处理,暂停执法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执法。对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违反“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执法人员,一律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加强执法装备 要配备适应现场监督检查实际需要的专用车辆和通讯器材;配备执法必需的现场暗管探测仪等调查取证工具;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环境执法能力。2007年前,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达到一级标准;2008年前,按照建立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现代化的示范典型。省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大对重点地区、苏北财政转移支付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发挥自动化监控手段的作用,利用自动化监控手段为执法服务。
加大执法投入 要在法制培训、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配置等方面重点向执法机构和执法活动倾斜,不断加大投入,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环保处罚的罚没款,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补助环保执法成本。
(四)严密组织,强化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法制、污染控制、自然保护、开发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固废监管、辐射监管等内设机构要围绕环保执法年度目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的执法任务分解落实计划,确保完成执法任务。要加强协调指导,省对市、市对县均要建立有效的层级监管和指导机制,促进执法合力形成,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于执法的良好局面。
加强调查研究 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到省内外执法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考察学习,注重研究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执法工作新经验。建立执法工作评析制度,邀请专家对复杂疑难案件、群众投诉热点定期进行评析。省厅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加快出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初始有偿使用价格政策。
加强行风建设 要严格执行环保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执法队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行风建设,树立环保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优化执法环境 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支持环保执法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向人大、政府、政协汇报环保执法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对环保执法工作的支持;注重对违法者的教育,达到自觉守法的目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干预环保执法的有关地方性文件,省厅将及时会同省监察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加强基层环保执法。
加强评议考核 要建立和完善执法情况评议考核制,把执法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厅将把执法工作情况列为各市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否决指标,对未完成年度执法工作目标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要制定环保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厅每年从省级环保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强化责任追究 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失职、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等行为,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督促改正,并依照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厅《江苏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试行)》(苏环纪[2002]6号)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厅承担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要及时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情况移送环保纪检监察机构。省厅每年选择不少于10起因执法不力、查处不严、失职渎职而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移送省监察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各级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本意见的执行。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在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的大背景下,对制约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因素进行深层次剖析,积极探索提升环境监察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我们环境监察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关键词:环境监察 执法效能 有效途径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放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在目前环境形势普遍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快环境管理法治化进程,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环境监察工作在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措施还不够得力,工作还不够扎实。
1.2 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上解决,差距还很大。
1.3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系统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保障执法经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在配备环境监察各项技术装备方面还有待解决。
1.4 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所适用的法条均散见于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没有形成系统,且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大。
1.5 环境监察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明确、完善的工作联动机制,延长了移交处理时间,影响了工作效率。
1.6 环境监察是一项跨专业跨领域、技术含量极高的综合性工作,而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生态环境监察能力还很薄弱,缺少必要的人员和手段。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还不适应质监工作发展的需要。2 环境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认识,研究新情况的主动性不够。
2.2 环境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尚未全面理顺。
2.3 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
2.4 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建设滞后,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二是缺乏污染现场监督手段,致使污染设施的运转不到位或不正常。三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薄弱,监督意识不强,降低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四是环境监察在生态、“三产”、乡镇环境监察方面开展的工作较少,甚至于没有开展。
2.5 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和配合。在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过程中,难以实现真正统一的监督管理。有些相关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环境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降低了环境监管效力。
2.6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危机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战斗力不强。
2.7 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种种误区:误以执法检查代替日常的监督管理;误把环保执法检查当作一个阶段性工作;误以为执法检查就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误认为环保执法检查就是环保部门独家执法。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学习,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经常性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分析讨论工作案例,“会诊”执法难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传、帮、带”培养方式与优化人员结构相结合。在组织开展工作上,要从优化结构、有利工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人员结构和能力特长,整合了有利资源,合理调配了人员组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重点地“传”、有侧重地“帮”、有针对地“带”,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分工与岗位责任相结合。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人员特点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同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作到人人有任务、人人负责任、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3.2 转变思想,加强监管,努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推进工作重心、工作要求、工作机制的转变,切实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3.2.1 积极推进从“重收费、轻监管”向“收费与监管并重”转变。现场监管是环境监察执法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我们把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推动其它工作全面开展。一是以严格的现场监管促进排污费足额征收。通过深入现场,严格检查,深入排查,从企业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入手,掌握企业的产污、治污和排污的实际情况,抓实企业在排污申报中瞒报、漏报的证据,强化排污申报审核和核定工作,促进排污费的足额征收。二是以加强事先监管减少环境信访投诉。从加强事先防范和监管的角度,对环境现场进行了详细排查,对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及时要求整改,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扰民问题,确保降低环境信访投诉率。三是以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2.2 积极推进由粗放型监管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执法人员要通过深入研究排污单位的环评和批复要求,结合生产工艺流程、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的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企业实施全程监管,并进行及时总结,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监管实效。
3.2.3 积极推进从重应对检查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转变。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预防为主,加强事先监管。针对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加大全程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防范,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努力“不欠新帐”。二是防治结合,加强污染治理,强化整改监督,确保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多还旧帐”。三是加强后督察工作,防止违法排污现象反复和严重违法排污企业死灰复燃,切实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
3.3 强化意识,廉洁自律,树立环境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环境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环保部门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强化严格执法意识、亲情服务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完善自我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意识。首先,我们把环境监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上,说话办事从环保工作整体出发,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绝不能重收费、轻管理,更不能只收费、不管理。其次,在执法中正确应用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力度到位,程序合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3.4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环境宣传教育是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才能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监察工作中,不仅要宣传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更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同时还要宣传目前的环境状况,环境危机,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行列中,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总之,环境监察部门只有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创新环境监察工作机制体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监察执法新途径,才能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