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

今年七月至十月,广东省地税系统大规模开展《工会法》及其工会经费收缴等法律知识培训,连续举办三期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参加人员达400余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李晓明应邀到场宣讲。

李晓明在分析《工会法》实施情况时指出,工会法实施十年多来,长期存在“三难”:“非公企业工会建会难、工会经费收缴难、工会维权履职难。

在分析非公企业建会难时,李晓明指出,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国家,工人参加和组织工会是主动性的。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工人参加和组织工会不主动,具有被动性,往往是上级工会推动。《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里说的“上级工会派员”,从那里派?派多少人?有没有人派?都是实际问题。在广东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个村动辄几百个企业,一个镇的企业上千个,一个县区的企业几万十几万?而一个县总工会一般不到十个人,怎么派?就算派下去了,在实际操作中怎么帮助指导呢?这也是难题:是撇开企业主直接发动职工组织工会?还是先征得企业主同意把工会建立起来?显然,撇开企业主发动职工组织工会,后果是会形成工会与企业的对立。这不是我们建会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以,我国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没有采取“以职工为主导”而是采取了“以企业为主导”的建会方式。所谓“以企业为主导”的建会方式,就是上级工会直接与企业老板联系,做通老板的工作,在老板同意的条件下组建工会。老板同不同意,成为建会最关键的条件。之所以采取这种建会方式是基于对中国劳动关系性质的基本判断:中国的劳动关系是非对抗性的,我们不能撇开企业主通过发动群众来建立工会,担心这样会形成工会与老板的对立,形成劳动关系的对抗。我们在替老板着想,然而,老板并不领情。一些企业主在拒绝、阻挠工会组建不能凑效的情况下,面对温和弱小的新建工会采取了“掏空”的策略。主要做法是,指定自己的亲信担任工会的主要工作,使工会成为“老板的工会”。在名为工会主席实是老板亲信的人的主持下,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变得面目全非。

上述状况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后果:一是庞大的新建工会被老板改造,违背了我国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建会初衷,变相否定了我国工会建会成果,使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础面临严峻考验。二是广大劳动群众误解工会,认为工会是老板的御用工具,根本不承认工会是自己的组织。三是工会不能替职工说话办事,有的反过来替老板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使原本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矛盾更加激烈。四是职工面对老板的过度伤害只好动脑筋另辟蹊径寻求体制外帮助,致使企业内矛盾演化为社会矛盾。上述问题出在企业,实际暴露出我们的体制矛盾。但是,当工会不起作用的时候,劳资矛盾会加剧甚至激化,这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教训。深圳富士康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工会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工会就是站在党和政府前面的。把工会否定了,后面就是政府,把政府否定了,后面就是执政党。工会接下来要对企业工会进行规范化建设。这是中央的要求。工会要切实解决和会员群众的关系问题。

在分析工会经费收缴难时,李晓明指出,首先必须明确,“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拨缴”这是法律的规定。这个规定在1950年的《工会法》就明确了,当时执行得很好,以后也从来没有改变过。问题就出在非公有经济单位。收费难,难在两个方面:一是难开口,二是难翻脸。首先是难开口。本来依法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本质上是法律规定企业应支付的成本,是工人自己的钱。而且,这笔钱也主要用在工人身上。但这件事工人不明白,工会也没办法给工人说。结果变成了老板腰包的钱了。叫老板掏钱那不是要命?结果在现实中搞成了工会对老板“凭感情讨钱”,老板对工会“给面子掏钱”。工会经费成了老板的“施舍”。而且“施舍”时间长了就烦了,越给越少,来一次给三百五百,一百两百。说工会是“收租队”。工会干部搞得一点面子也没有了。而且,缴经费也有一个“攀比”心理。大家都缴相安无事。如果有的缴有的不缴,那缴了的企不吃亏了!这些年地方工会收缴经费收伤了心。他们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寻找出路。许多县级总工会的在编人员进入财政领工资,仿照政府公务员身份开展工会工作,至于下面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的工会干部怎么活法,只能“各显神通”了。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国家连接企业这根最重要的政治链条有可能中断了。整个企业工会处于离散状态,庞大的职工群体处于无组织的“体外”状态。这使得中国社会在低层处于“高危”状态。我省出现了令世人震惊的两个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劳资双方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这里还有个问题需要说明。有人说,工会经费的来源不仅仅是那2%,还有其他来源呀。比如说会费。为什么不能靠会费呢?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并没有那“2%”,主要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当然,我们国家的工会会员也是要缴会费的。但缴纳的比率很少,一般是“象征性”的。而且会费全部留在企业完全用于会员自己身上。我们的工会不是靠会费运转。因为:

1、会费不是每一个工人都会缴的。那么,缴了的就得到工会的保护,没缴的工会就不管,那就象收“保护费”了。在我们这种体制下,党和政府有能力保护职工,不靠收保护费。

2、会费把工人阶级队伍分裂成缴了费的和没缴费的,这不符合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状况,党和政府不会因缴没缴会费定亲疏。

3、如果靠会费,那会费多办事多,会费少办事少,那无疑会产生会费攀比竞赛,最后买单的还是会员。

4、如果靠会费,企业工会与企业就没什么关联了。这会加大工会与企业的对抗。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因此,在《工会法》里,法律规定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包括会员与非会员。没有说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地方。总之,我们的工会主要靠国家规定的2%的工会经费来运作。但是,我们根本收不到。具审计部门评估,我省工会实收的工会经费,只占应收的15%左右。因此,因为经费总量太少,分配起来层层缺钱。越是到基层,工会越缺钱。县级以下工会大部分是找政府要钱倒贴给企业基层工会,以联络感情和处理急务之用。而企业留成的60%,也基本被老板控制,或者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非公企业工会就因为经费困局,基本上被形同虚设。那么,可不可以翻脸?如前所述,依照《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个案处理,工会完全有权利也可以这么做。但是,不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何止千千万万。一旦启动法律,有可能造成劳动关系的全面紧张。对于侵犯工会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法》给出了两条解决办法:一条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条就是“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我们今天推行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就是按照第二种思路,即 “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希望在体制内妥善得到解决。可以这样认定,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

李晓明最后指出,非公企业工会建会难和工会经费收缴难,直接导致了工会维权履职难。当前打破工会工作困局的关键措施就是实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与全国其他地区比较,广东有“四多”:异地务工人员多、非公经济组织职工多、劳动纠纷案件多、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的渗透活动多。这“四多”决定了我省工会工作必然是任务繁重、矛盾突出,也决定了我省工会工作引起全国关注、领导关心、职工关切。工会问题一定要从政治高度加以认识。由于劳动关系变化,以及基层工会组织的缺陷,在农民工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大量涌现地下工会、同乡会、工友会等组织,有一些还有境外的资金支持。因此,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对势力就会去占领,任其发展,必然对党的执政地位产生影响。我们只有把职工组织好、教育好、维护好,党的执政基础才能越来越牢固。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总工会、323个地级市总工会、2314个县级总工会开展了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分别占到省级工会的93.54%、地级市工会的79.95%和县级工会的90.07%。兄弟省(市、区)已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从省一级来看,目前仅广东、天津、西藏三个地方没有全面推行。我省已有深圳、韶关、肇庆三个市成功开展了工会经费税务代收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将在2013年全面开展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中国特色执法手段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