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上海的妓女改造运动_妓女改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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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领导下的共产党是如何禁绝“妓女”的——解放初期上海的妓女改造运动
一、妓院、妓女概况
清康熙年间(1672年以后)颁行“弛海禁”令后,上海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逐渐成为中国沿海的重要港口城市。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增长较快,官宦巨贾云集,作为“特种商业”的妓院随之产生并日益发展。上海早期妓院主要分布在小东门外商业发达地区以及城内虹桥(今光启路、复兴东路口)的繁华地带。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年)许多妓院纷纷搬迁到西门内一带,西城的妓院业就迅速发展起来。咸丰三年(1853年),小刀会起义以后,妓院渐移城外。妓院最早分布在东棋盘街、北海路、广东路、宝善街一带。光绪中叶,由南而北,福州路成为中心。同治三年(1864年)公共租界登记在案的妓院有668户,同治十年(1871年)上海县署统计,登记在案的妓院1500余家。光绪元年(1875年)以后,上海租界的娼妓业愈益畸形发展。民国4年(1915年),上海《中华新报》》有一调查称:当时明娼,仅公共租界一隅有9791人,而数倍于此数的暗娼尚不在此列。民国6年,英国社会学家甘博耳对世界8大都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总人口的比率作了调查,上海为1:137。妓女比例之高,居世界8大都市之首。民国9年,据公共租界工部局调查,上海娼妓总数为60141人。民国16年,上海的公娼、私娼,再加上各式各样变相娼妓,总数不下12万人。其时,娼妓制度合法化,娼妓业还被藉以征收“花捐”,作为税源之一。据公共租界工部局民国29年刊行的《年报》所载,该年“花捐”收即合值粳米3200石、面粉12124包。民国30年侵华日军进入上海租界,日伪政府允许烟、赌、娼公开营业,划定老闸、新成、嵩山等地区为“风化区”,娼妓可以在马路上公开搭客。一时间,不仅妓院大量增设,变相的妓院和妓女,如按摩院、“响导社”、女招待(俗称“玻璃杯”)、酒吧女等大量产生。据日伪上海市警察局民国31年《年报》披露,这一年上海有妓院3900余家,妓女
3.9万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警察局民国35年调查称,全市估计有妓女4万人。民国36年市政府向市参议会提交的一份议案中称:“上海以卖笑为生者统计不下10万人,间接赖生者而数倍之。”民国37年,福州路会乐里共有妓院151家,妓院主200人,妓女587人,妓佣374人,总数逾千。民国38年初,妓院增加到171家。位于广西路80弄9号的陶陶妓院,是上海最大的妓院,一幢四层楼房分割有128间大小不等的房间,共有妓女108人。上海解放前夕,1949年5月,向警察局登记的妓院由同年1月的800多家减至525家,妓女由4000余人减少为2227人。
旧上海妓院种类繁多,名目复杂,有书寓、长三堂子、么二堂子、宁波堂子、广东堂子、野鸡堂子、外国堂子(最初是西班牙女子居多,后来各国籍人均有,而以白俄居多,抗战胜利后相继关闭)、东洋堂子(日本妓院)、咸肉庄(又名韩庄)、咸水妹、新兴妓院、私立妓院等多种。解放前妓院几乎遍及全市,其中以闹市中心的老闸、嵩山、新成为最。
上海解放后,公安机关于1949年10月重新办理妓院、妓女登记。妓院已由解放时的525家减少至264家,妓女由2227人减少至1243人。一年以后,1950年底妓院换证时,全市申领营业证的妓院为156家,妓女559人。1951年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妓院恶霸100余人,又有一批妓院纷纷停业。1951年11月,全市妓院只剩下72家,妓女181人。
二、禁娼
上海公共租界成立过“窑风调查会”,提过废娼议案,但只是议而不决。民国9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舆论压力下,颁布《娼妓领照章程》,规定妓院必须捐领执照才能营业,宣布无照经营为非法,提出“若干年内禁绝娼妓”。实行以后,有的妓女到法租界去搭客,有的妓女到舞厅去“伴舞”,成为明为舞女、暗为妓女的“两栖女”。同年12月21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纠风委员会举行首次摇珠禁娼。摇珠仪式在南京路议事厅举行。珠上标明妓院执照号码和门牌号,凡摇到号码的妓院限令停止营业。第一次摇去174家,妓女500人,皆予以登报公布。民国10年第二次摇珠,两次共摇去五分之二的妓院。由于在公共租界摇去的妓女在法租界能够照常营业,工部局的这次禁娼实际上仅仅是走过场而已。后来,公共租界为了保障其财源,未进行第三次摇珠,反而增发了不少妓院执照。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5年,市政当局提出“化私为公、化繁为简、化零为整”的禁娼步骤。所谓“化私为公”,即全面实行公娼制,私娼经过登记领证,可成为合法的公娼;“化零为整”,即在虹口、提篮桥一带建立娼妓集中的“风化区”;“化繁为简”,即把全市卖淫场所统一叫妓院,对变相卖淫的响导社、按摩院、按摩浴室,要么关门停业,要么改为妓院。规定娼妓登记期限,尽量促令登记,数目不予限制,在日伪统治时期领有伪照者将伪照缴销换领新证,声称5年内在上海禁绝娼妓。当时喧嚣一阵的所谓禁娼,不仅没有禁绝,相反使一些私娼成为合法的公娼,使一些变相卖淫场所成为公开合法的妓院,使分散的卖淫活动集中为大规模的“人肉市场”。
上海解放后,市公安部门对妓院、妓女采取若干管理措施,妓院、妓女(公娼)逐渐减少。1949年6月,市公安局责令全市妓院进行登记,审核发证,并规定;
(一)凡狎客涉足妓院必须登记姓名、职业、住址,每天送公安机关备查;(2)不得容留公务人员和身份不明者;
(3)患有性病的妓女不得接客;(4)不准妓女到马路上沿街拉客。8月16日市公安局颁布《管理妓女、妓院暂行规则》,宣告废除妓院主与妓女之间的一切契约,如妓女申请脱离,院主应无条件允许其自由。由于上述管理措施,一些妓院不敢接待规定不得容留的狎客,一些狎客也因怕留下姓名、地址被公安机关通知其工作单位,不敢涉足妓院。随着狎客减少,营业清淡,一批妓院自行停业,妓院妓女逐渐减少。
三、封闭妓院和收容暗娼
1.取缔妓院、收容妓女
1951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关于本市处置娼妓计划》,决定全面封闭妓院,集中收容娼妓。11月13日,市公安局召集72家残存妓院院主训话,宣布妓院为非法,收回执照,命令立即停止营业。停业后必须为妓女治愈性病,帮助妓女转业,保证妓女不转为私娟。但妓院主回去后,对有关为妓女治病、转业等三条责令不向妓女传达,引起妓女对政府的不满。11月22日,市公安局又召集180余名妓院妓女开会,重申政府取缔妓院和娼妓的决心和办法,说明政府已责令妓院主在取缔妓院后负责为她们治疗,帮助解决生活出路,从而消除了妓女的顾虑。
11月23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取缔妓院、收容妓女的决议。并建议人民政府对上海现存的娼妓亦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取缔。11月25日晚上9时,市中心区9个公安分局统一行动,首先在各游乐场、马路上收容320名私娼。当晚11时,公安干警分别进入对抗政府法令、继续营业的妓院,对妓院内的财物一一
清点造册,贴上封条,并将妓院主、老鸨、龟奴集中送往第一劳动教养所。在这次统一行动中,封闭了全市72家残存妓院,收容181名公娼,334名妓院主、老鸨、龟奴,经过审讯结案,分别移送法院和送劳动改造。收容的妓女(公娼、私娼)全部送往新建的通州路418号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经过这次封闭妓院、取缔娼妓的行动,张灯挂牌的妓院从此不复存在,沿街拉客的暗娼也显著减少。
2.收容暗娼
封闭妓院后,收容妓女的工作暂停。1952年夏,暗娼活动又猖獗起来,嵩山、老闸等区(今都属黄浦区)的各游乐场所,如大世界、先施乐园、大新游乐场等,成为暗娼活动的集中地。暗娼的狎客中以工人为多,也有少数机关干部和现役军人。同年9月14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以嵩山、老闸等区为重点,突击收容暗娼653人。
1953年夏,暗娼又由隐蔽转为公开活动。同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批复市民政局《为变更收容处理暗娼办法的请示报告》,由公安、民政两家和市救济分会联合行动,以嵩山、老闸等5区为重点,突击收容暗娼554人。这次收容,在处理方针上,采取收容改造少数,教育警告多数,应用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教育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收容在公共场所公开拉客、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及屡教不改的暗娼。对一般初犯失足者和情节轻微的暗娼,由公安局拘留教育一、二天并留下违警记录后,交里弄群众监督,外省来沪者一律遣送回乡,交当地群众监督。1953~1958年初,妇女教养所共收容改造妓女7000多名。此后的20年间,社会上的暗娼活动基本消失。
四、教育改造
1.稳定情绪教育
妓女刚入所时,思想极为混乱。许多人(尤其是暗娼)听信社会上的谣言,以为政府要把她们“送到东北去配伤兵”或“剃光了头送到苏北去敲石子”,对政府解放妓女的政策抱怀疑甚至抵触的情绪,整天哭哭啼啼,大吵大骂,有的还打伤管教人员,策动外逃。对此,妇女教养所出动全体干部,进行劝说辟谣,并将少数为首闹事者隔离,初步稳定了情绪。紧接着,妇女教养所对收容人员开展稳定情绪的教育。市民政局社会处负责人多次到妇女教养所作报告,阐述人民政府解放妓女的政策和收容改造妓女的意义。妇女教养所干部分组对收容人员进行讲解,使收容人员初步提高了认识。稳定情绪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安排好妓女的家庭事务。收容人员中有不少是有家庭负担的。有些家庭依靠妓女收入维持生活;有些妓女有孩子;有些妓女有财物在外。收容后,她们牵挂家庭,担心孩子,情绪很不稳定。为此,妇女教养所组织全体干部分头找收容人员谈心,弄清情况,分别处理。对收容妓女的孩子,若其家庭无人负担生活,7岁以上的送儿童教养院受教育,幼小的允许带到所里来,建立托儿所,统一领养照看。1956年8月以前,教养所给有孩子的收容人员一定的津贴和补助。1956年8月以后,按其本人劳动情况支付工资,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的社会救济。在外有债务的,如过去被人骗去或借去不还的钱财衣物等,由教养所派干部协助她们追回,交还本人。通过这些工作,使收容人员稳定了情绪,消除顾虑,安心接受教育改造。
2.政治思想教育
妓女入所,待其情绪基本稳定后,对她们进行一段时期的政治思想教育,破除她们存在的好逸恶劳、游惰散漫、享乐腐化、悲观厌世等错误思想,不断提高她们的阶级觉悟,使之逐步具备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勤俭朴素、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教育主要内容有阶级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祖国和个人前途教育三个方面。政治思想教育贯彻在整个教育改造过程中,同时结合社会上的政治运动对她们进行时事政治教育。1952年重点进行贯彻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教育和“三反”、“五反”运动划清资产阶级思想界限的教育。1953年普选时进行当家作主、建立公民自尊心的教育。1955年“肃反”时进行划清敌我界限,忠诚老实的教育。1956年又根据客观情况,着重于纪律教育和共产主义品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的主要方式是上大课、读报、分组讨论和个别谈话,同时组织她们参观工厂、农村,或邀请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给她们做报告,还组织她们参加“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群众性节日游行或各种纪念活动,激励她们的政治热情。
[妇女劳动教养所工作人员与收容人员谈心]
3.控诉伸冤活动
1951年12月27日,妇女教养所组织500余名收容妓女,举行第一次控诉大会。人民法院将五名妓院老板押解到场。收容妓女看到昔日凶恶的妓院霸主带着手铐,跪在群众面前,都争相上台控诉,控拆老鸨、龟头对她们的迫害。有的收容妓女说:“自堕入火坑的第一天起,就在老鸨、龟头的拷打下被迫接客,最多的一夜要接十几个,接少了则脱光衣服罚跪在洗衣板或瓷碗底上。生了梅毒,下身溃烂,老鸨将‘杨梅子’剪掉,抹上盐水,还要继续接客。”当法院宣布恶霸妓院主和凶狠的老鸨将受到国法制裁时,她们激奋起来,有的说:“在旧社会我们受迫害,警察保护老鸨,压迫我们。现在人民政府为我们伸冤,我们才吐了苦水,真的翻身了。”1951年年底至1955年,妇女教养所组织较大规模的控诉会三次,小型的不计其数。
4.劳动生产
1952年6月起,妇女教养所根据收容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力强弱和特长等,贯彻“粗工易学、工具简单、投资少、容人多、原料、销路可靠”的原则,组织她们参加各种合适的劳动生产。首先建立起织袜工场,鸿兴织造厂提供40部闲置的织袜机,可供170名收容人员参加生产。1952年9月,织袜机增加到100部。又增加两部弹棉机,附带加工麻袋和废棉花等。所内生产规模扩大,参加劳动人员达到806人。1954年,织袜机增加236部,能容纳500多人,此外,还增添了手套工场。1956年后,新收队员逐渐减少,妇女教养所收容人从1700人减少到500多人。织袜工场缩小到100部织袜机。1956年年底,全所收容人员人数636人,除病弱不适合生产及新收队员外,参加生产的有573人。由于坚持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绝大多数收容人员经过相当时期的劳动实践之后,逐步由轻视劳动、厌恶劳动,到习惯劳动、喜爱劳动。
[收容人员进行劳动生产]
5.医治性病
收容入所的妓女,大部患有疾病,以梅毒、淋病等性病最为严重。人民政府把帮助妓女医治
性病列为首要任务之一,在她们入所情绪稍稍稳定之后,即对她们进行全身健康检查。1951~1957年6月,经检查的5400人中,患有梅毒的2267人,占41.98%。其中第一批收容的515人中,患性病者达463人,占89.9%。这些人员未经治疗前一般有神经痛、头痛、鼻窦炎、子宫及阴部溃疡等症状,由于梅毒或淋病引起的内、外、妇科等并发症,痛苦万分,有些队员产生自尽念头。为解除她们的病痛,彻底治愈性病,从1952年初开始,在市卫生局帮助下,首先在所内设立了医务诊疗所、其后动员性病防治所、上海医学院等10个医疗单位,共同检验收容人员的疾病情况,并邀请19名性病、妇科、皮肤科等专家医师参加为她们治疗。至1952年年底,妇女教养所相继建立病房、化验室、手术室、药房间等,使一般性病和内外科病都能在所内治疗。当时医治性病的主要药物配尼西林(即青霉素),国内还不能生产,全靠进口,价格昂贵。陈毅市长了解后,立即批示:提供该项药物给教养所用。他还说:“不管花多少钱,要治好她们的病,别的地方可以省,这笔钱不能省。”经过几年努力,凡收容入所的妓女都先后治愈性病,恢复健康。至1957年底,市政府为医治收容妓女的性病,耗资18余万元。收容人员王佩芳,13岁时被父母卖进妓院,15岁开始接客,18岁染上梅毒,痛苦异常,她经历13年的妓女生涯,下身严重溃疡。收容后,经过两年的精心治疗,治愈了梅毒和其他疾病,能够和常人一样参加体力劳动。
[医生给收容人员治病]
6.扫盲与文化教育
1951年第一批收容进所的妓女80%以上是文盲、半文盲。经过一年的文化教育,280人扫除文盲,她们中间已能识100多字至1400多字以上,初小一年级程度的普遍提高到三年级,除生理有病者外,算术均能做加、减、乘、除。有一中级班学员,过去从未学过算术,后已能做到四则混合法及应用题。为了扫除学员中的半文盲,花两个月时间办速成识字法实验班,共40人,通过速成识字法教学,每个学员均提高到识字2000字以上,而且初步学会了写自传。
五、收容教养机构
1.上海市妇女生产教养所
1949年6月初,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民政接收处接管解放前留下的上海市救济院妇女教养所,重新命名为上海市妇女生产教养所。1950年3月将留所收容人员悉数移送苏北垦区移地教养与安置后,在市民政局对收容教养机构调整时,妇女生产教养所并入上海市劳动生产教养所。
2.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
民国36年(1947年)4月,上海市社会局在通州路418号创办上海救济院习艺所,收容“黄牛”、扒手及操不正当职业的游民,实施感化教育。收容人数最多时达800余人,解放前夕,所内游民大批逃亡,留所游民仅有130余人。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民政接收处接管原习艺所,改名为上海市劳动生产教养所。1949年12月收容游民2000余人。1950年3月,该批游民遣送苏北垦区移地教养与安置后,改为难民收容所。同年11月,市民政局将难民收容所改组为上海市第二劳动生产教养所。1951年11月撤销第二劳动生产教养所,改为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妇女劳动教养所建所后,拆除旧有危险房屋,新建宿舍与医务室等处,翻修部分残破房舍作为劳动生产用房。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生产项目有织袜、废棉花加工、织手套、织毛巾、缝纫等生产工场。1958年2月,新艺工厂并入妇女劳动教养所,定名为新艺工厂。
六、处理安置
1953年6月27日,上海市民政局拟定的《对于妓女的处理方针》中指出:“妓女按成份系属于游民,但以其在旧社会中的悲惨遭遇,收容妓女实质上即是解放妓女的初步工作。因之,在处理上便不能相同于游民(原则上应轻于游民)”,“处理妓女总的精神,应在处理后使其不再当妓女”。据此,妇女教养所对收容妓女不定改造期,经过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医治性病、参加生产劳动之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改造好的妓女安置处理的原则是:志愿回家而确有生活资料和生产条件的,遣送回家参加生产;已有结婚对象而其对象又有正当职业的,帮助她安家立业;无家可归,根据其条件介绍就业,组织参加生产,或留教养所参加生产转为工人。1953年7月间,妇女教养所成立审查处理小组,对在所的2431名妓女进行集中审查,经过安置前的思想教育后,成批处理出所。妓女出所的条件是:治好性病,经过三至四次大的检查确已痊愈者;通过能胜任的劳动锻炼,树立了劳动观念;出所后确能获得正当的生活,如就业、参加学习或与可靠的配偶结婚;扫除文盲,识字在2000字以上。根据这些条件,尤其在治愈性病的前提下,妇女教养所对符合出所要求的妓女作出处理:有条件配偶从良的,准予与配偶成家,有家可归,有乡可还,并保证不重操旧业者,准予交保回家参加生产劳动,有一定生产技术的,分配到有关部门就业;无法谋得出路者,由教养所包下来收容安置。至1953年年底,共处理出所1171人。其中有76人被介绍到国棉四厂和华阳丝织厂工作,部分人员建立了家庭,大部分农村妇女回乡参加劳动。所内留下的妓女均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者。许多改造好的收容人员继续留在所内参加生产劳动。
1955年3月3日,新疆要求上海遣送1500名改造好的妓女去新疆,具体条件是:经审查政治上没有严重问题;性病确实治愈,无传染病者,年龄在18~30岁者需1400人,30~35岁者需100人;最好有一定的文化。经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批准,市民政局会同新疆来沪接领的干部选送改造好的妓女、教养院中养大的成年孤儿等1284人去新疆参加工作,支援边疆建设。其中改造好的妓女964人、成年孤儿200人、医生1人、收容人员的子女119人。自4月12日起,市民政局与新疆派来的干部一起举办就业训练班,对即将赴疆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思想教育,提高她们对参加边疆建设的认识。5月21日,全体赴疆人员自上海启程。这批人员到达新疆后,被分配到厂矿、农场、建筑工程、机关、学校、服务行业等,工作和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
1956年3月,妇女教养所先后将所内经过初步改造的妓女1560人,遣送白茅岭农场移地教养和安置。她们在那里继续接受改造,逐步转为国营农场场员(职工)。
1956年,甘肃省同意上海移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妇女去该省参加农业建设。4月,举办为期二周的妇女安置就业训练班。5月,选送360名妇女到甘肃。
1951~1958年初,上海市民政局本着负责到底的精神,陆续将已经改造好的7000多名收容妓女进行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