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推荐)_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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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使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性与紧迫性

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骨干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培育“四有”新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中心,以健全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不断提高辅导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遵循“高进、严管、教育、优出”的方针,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院两级负责、院为基点、职能部门协调、党政群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校长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专题分析、研究、规划、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与辅导员、共青团干部、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座谈、对话。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主任、主管后勤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主任,成员包括和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运行,及时研究总结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我校德育工作良性发展。学生工作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处理学生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总支)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及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院党委(总支)设专职副书记一名,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设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党建等具体工作。

四、要求与职责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俭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综合测评和奖贷学金的评选工作。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培养、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原则上参照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执行,具体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执行。

五、配备与选聘

辅导员的配备应遵循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本、专科专业一、二年级每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辅导员数量不足,暂时不能及时补充的学院可以选聘优秀学生作为辅导员助理。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中国共产党员并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

3、德才兼备,关心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适合辅导员工作需要;

6、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辅导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选聘条件,严格选聘程序,确保选聘质量。选聘工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选聘工作机构。按照辅导员选聘条件,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形式开展选聘工作。

兼职班主任选聘条件参照辅导员的选聘条件执行。主要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教师和党政机关干部,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退休干部和教师中选聘。各院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助理的选聘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公布,申报工作采取本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报名具体事宜,经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同意,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学校聘任。

六、培养与发展

学校要将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与专业教师培养同等对待。不断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养机制,努力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学校每年单独划拨培养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培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培训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新留校的辅导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师岗位培训,同时参加辅导员工作的专项上岗培训,上岗培训不低于20学时;专职辅导员每年接受校内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工作满三年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校外培训。每四年完成一次学生工作干部的轮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辅导员骨干参加全国和全省的辅导员骨干培训和研修学习,力争让每位辅导员在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鼓励并支持辅导员定向攻读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

兼职班主任上岗前需参加一次学校专项岗前培训。

辅导员是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的重要后备力量。根据需要及时向校内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岗位输送优秀辅导员,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到校外任职或挂职工作,支持和鼓励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互助交流活动。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学或科研工作。

七、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队伍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原则上,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四年后方可离岗。辅导员离岗前,须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应及时予以解聘: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3、违悖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4、学生工作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5、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6、不适合担任辅导员的其他情况。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担任班主任是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评价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参加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可缺少的条件。原则上,35岁以下的教师符合条件的都要担任一定时间的兼职班主任工作。

兼职班主任的管理按照其职责由所在学院负责。为保证兼职班主任工作的连续性,兼职班主任任期一般应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要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修订和完善辅导员考核办法。各学院党委(总支)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由辅导员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辅导员考核表,各院(部)组织评议并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学生工作部每两年协同各学院对辅导员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存档,通知本人并交组织部备案。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听取学生、同行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要在综合辅导员自我述职、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学校评价四方面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辅导员最终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奖评优、提职晋级、推荐研究生和参加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所在学院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调离辅导员岗位。

兼职班主任的考核按照其职责由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每年对兼职班主任考核一次。在兼职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的基础上,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作为参加年度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可缺少的条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兼职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加年度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资格。所在单位和聘任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不适合继续担任兼职班主任的予以解聘。

八、待遇与奖励

辅导员可以列席处级干部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和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辅导员连续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副科级;副科级任职满二年,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正科级;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正科级任职满三年、经考核优秀的可晋升为副处级;副处级任职满二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晋升为正处级。

在学校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充分考虑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性质、特点,应根据其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单独的评聘标准,注重考核工作业绩。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学校有关党政领导、学生、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津贴分配方案,辅导员享受补助津贴,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辅导员工作经过考核达到良好以上者,超过规定额度(每200名学生配备一名辅导员),给予一定的补助;每超出50人,每月给予100元人民币的补助。

兼职班主任实行班主任专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一次性发放。辅导员助理,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币补贴。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要将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并向省主管部门推荐参评“黑龙江省优秀辅导员”。要建立专项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年评选一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兼职班主任”,并对获奖者给与精神和物质奖励。定期表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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