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_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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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辆(除长途车外)每晚必须入库、场。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旷工1天者全月无补助;请事假、病假按《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假期考勤和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车队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当月三次不参加例会者罚款100元。
第八章 费用报销和出车补助
第二十八条 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做好每辆车的年检工作,按时缴纳各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等。车辆险种要根据每辆车的使用性质差别对待,具体险种的确定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商财务管理部确定。保险公司的选择要采用竞争比选办法确定。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等根据“派车单”报销(不实行派车单管理的车辆据实报销),凡与行车有关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前或与出差费一同报销。
第三十条 每月出勤率100%的驾驶员,并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150元,为领导服务司机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250元。
第三十一条 长途出差40公里以上,并当天往返的驾驶员,发放途中补助费17元。短途(机场)接送每趟凭派车单据补助8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长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