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规则_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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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
暨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青少年组:2013年7月15日-23日;
成年组:2013年8月10日-22日。
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足球场。
二、竞赛项目
成年男子、青少年男子足球。
三、参加单位
根据《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
四、参赛规定
(一)年龄规定:
成年组: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青少年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按《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三)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管理1人、医生1人,运动员22人。
(四)各单位报名时须交参赛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比赛过程中如违反相关处罚规定直接从该队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无受处罚,赛后全部返还。
(五)各单位将报名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40天
报市体育局竞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
受理。
(六)参赛队员赛前应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凡身体健康
状况不适合参加比赛的人员不得参赛。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的人员不得参赛(报名时需附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影印
件)。
(七)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成年组:厦门市户籍运动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
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口运动员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和
暂住证(2008年12月31日前已签发)原件及其复印件。报
名参赛人员应上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青少年组: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学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八)参赛队主教练必须持有有效的足球C级以上的执
教证件,队医应有相应的行医证照(需要提供证件影印件)。
报名地址:体育路2号市竞体中心综合楼11楼市体育
局竞技体育处,邮编:361012
联系人:高木砂电话:5339328传真:5339326
电子邮箱:79077763@qq.com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为11人制。成人组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青少年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
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上半场终场哨
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三)比赛用球:世达牌5号足球。
(四)比赛裁判员由市足球协会裁判部选派。
(五)比赛办法:根据报名参赛队数而定。
(六)有关竞赛规定
1、成年组比赛队员应穿皮制塑钉足球鞋(必须带护腿
板);青少年组比赛队员可穿布面胶钉足球鞋(不得穿皮制塑
钉足球鞋),队员应着统一颜色的长袜。比赛队员不得佩带任
何饰品及规则规定的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2、比赛队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检录,每场比赛替补队员
可报7人,可替补队员人数为4人,同一场比赛中被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可重新上场比赛。
3、各队需自备二套深、浅颜色的比赛服装(报名时需注
明首选及备用服装颜色),守门员服装应与场上队员和裁判员
有明显的区别,队长应自佩袖标。对阵双方如遇服装颜色相
似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调整决定,无号、重号及上衣与裤
子号码不一致者不得上场比赛,所有球员在全程比赛中必须
使用同报名表所报号码相符的球衣。
4、参赛队员服装的印制:胸前上端为各参赛队队名;背
面的号码上方可允许印制本队赞助商的名称,高度不得大于8
厘米,其他规定则按足球比赛服装印制标准。
5、各队应提前到场,赛前30分钟应将上场队员名单及
运动员参赛卡交裁判组进行资格核查,以保证比赛按时进行。
6、同一队员累计达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直接被出示红牌者,当即停止比赛资格,若纪律检查委员会
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一场的比赛资格。若比赛采
用分阶段赛制,红、黄牌累积并计入下一阶段。黄牌一张罚
款50元,红牌一张罚款100元。直接从该队保证金中扣除。
7、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终止,判
对方3:0获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球时,则以实际比分计。
六、有关比赛弃权处罚规定
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经组委会批准,未按时参加
竞赛日程安排的比赛或组委会安排的补赛或改期的比赛,视
为比赛弃权。
2、不按照裁判员的要求,中断比赛时间超过5分钟者,视为比赛弃权。
3、对比赛弃权的球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没收参赛
保证金。
4、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5、某队比赛弃权(或退赛),各队与之的成绩一律以3:0
计(无论比赛是否已进行)。如果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当
场实际比分计。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录取名次:成人组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九队按减
一录取。青少年组录取前六名,报名不足七队按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按报名情况,确定赛制。若采用循环制: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
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同组同阶段结束后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同组同阶段结束后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若采用交叉淘汰制和附加赛比赛时,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要求按照《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诉讼与仲裁
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根据《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有关比赛之其他申诉事件,运动队应以书面形式上(主管部门盖章)报单项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提请诉讼需缴纳500元诉讼保证金(终审后由败诉方承担该费用)。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