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不予补助的范围_新农合不予补助告知书
新农合不予补助的范围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农合不予补助告知书”。
新农合不予补助的范围及项目内容
(一)非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和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经批准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
(二)与所患疾病诊断无关的辅助检查费用,治疗费和处方药品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三)用药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因自身疾病需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按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使用规定办理。
(四)非计划生育孕检、人流、引产费用,性传播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参合人员因酗酒、服毒、自杀、他杀、自残、行凶、打架斗殴、公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因违法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非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磁化降血脂治疗。
(七)住院期间发生的非医疗性费用:如特别护理、超标床位费、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陪护费、陪客水电费、空调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交通费、急救车费、清单打印费、病情证明费、出生证费、营养费等杂费。
(八)各类美容、整形、矫形(小儿麻痹、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除外)手术产生的费用:如缺陷修补、斜视、单眼皮、雀斑、口吃、染发、狐臭,假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近视眼矫正术、助听器。拐杖、轮椅、磁疗器等。
(九)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等费用。
(十)住院期间病人使用的一次性生活消耗品:尿壶、盆、桶、一次性便盆、尿垫、尿布、卫生纸、一次性鞋套、洁净袋等。
(十一)急诊室留观、家庭病床、疗养院、医院康复科的一切费用;
(十二)各种疫苗类生物制品(如:狂犬、乙肝、流感、百日咳);
(十三)批号为“健”字号、“食”字号及各类滋补药酒、膏、片、露、口服液、丸、胶囊等滋补保健品。
(十四)严格控制滥开贵重药品,因病情确实需要,凡每针(支、盒)50元以上的针药,患者必须签字认可同意,方可使用。
(十五)贵重中药材(单价超过120元/公斤),可作为食品食用的中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报销。
(十六)传染病暴发流行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范围伤病的医疗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第三者责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费用不予支付。
郑州康弘老年病医院
奖 励 与 处 罚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管理,保障合作医疗制度能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对规范管理,按规定、按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新农合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对坚持原则、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未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对工作勤奋、刻苦学习、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深受群众欢迎的科室或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处 罚
(1)编造假处方、假病历、出据假发票、假证明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经入户抽查核实的;
(2)诊治或费用结算时不校验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明”,将非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支付的;(3)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资金或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4)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收住入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合人员继续滞留住院、挂床的;
(5)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规定的;
(6)不记载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的,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
(7)接诊时不审阅参合人员以前的病历记载,重复给药,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
(8)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或分解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9)违反医疗原则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按处方剂量规定,超量给药的,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的;
(10)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食品和用品的;
(11)将自费药品与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范围的药品混淆计价的;(12)允许或纵容采用冒名就诊、挂名住院的;
(13)医务人员接诊参合患者服务态度较差,被群众举报且情况属实的;(14)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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