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标初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_初中家长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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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标初中家长委员会
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置与命名
吕标初中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二、组成与任期
家长委员会由本校正式注册并在校学生的家长代表组成,应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并制订组织章程。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所选出的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和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可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三、产生与改选
新生入学后2周内,班主任召开全班家长会议,协助家长推选出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本班家长代表1——2名。新生入学后4周内,召开在校年级家长代表大会,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完成换届改选工作,补选新生家长担任空缺的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家长委员会委员中推选出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人选。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人员暂时代任;若距离改选时间超过半年,可考虑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从常务委员中补选人员接任,另从委员中推选同数量的人员担任常务委员。
四、宗旨
加强家庭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使家长有机会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教育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五、会议
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代表总数的80%。
必要时(紧急或较大事件发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从常务委员中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副校长、级部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优秀家长评选表彰活动。
六、职责
家长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家长委员会委员应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与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经常收集其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重大疫情或灾害应急处理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其他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可与家长学校合作,通过收看电视节目、举办讲座、发放家庭教育材料等多种形式,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鼓励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能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并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理解宽容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良好家庭教育环境,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一起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选派委员或代表参加主题班会等活动,倾听学生心声,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需求,改进家庭教育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等,为学校和学生开展各种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飞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加强沟通交流,改善教育教学工作。
(九)可在办公场所设置家长信箱,及时收集家长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家长、学生、其他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交校方的书面建议、校方的反馈意见等要定期进行整理、存档。
(十)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七、权利与义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享有与其上述职能相匹配的权利与义务;家长委员会有权派代表出席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后,有权要求学校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八、管理与评价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纪录及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每学年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