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事故实施细则(08)_防范安全事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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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电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具体要求,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1.2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首先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安全规程、制度,认真学习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全体职工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身伤亡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安全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4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章作业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1.5 切实加强反违章工作,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无违章企业标准”的各项工作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查禁违章实施细则》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章的发生。
1.6 本细则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典型防范措施。各单位在运用中的输、变、配电及用户电气设备上的检修、运行、试验、调试、施工安装、改造、业扩等工作及基建工作时,应依照本细则,结合具体工作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1.7 本实施细则由安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组织措施
2.1 各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理念,加强安全生产超前管理和超前防范,各单位对所有工作都要纳入计划管理,严格落实工区(车间)、班组、工作组三级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各工区(车间)要成立专职安全监督队,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监督人的作用,加强现场三级安全监督。
2.2 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危险点分析和控制,做到没有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的工作不安排,安全风险分析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工作不安排,没有专职监督人员到现场的工作不开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2.3 要根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勘察和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对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工作票及危险点分析卡上体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4 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针对危险点的措施要可靠、完备。安全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使工作人员能够现场操作执行。安全措施还要全面性,措施内容应包括工作中涉及的全部安全要求,无一疏漏。安全措施还应有全员性,要组织参加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学习、讨论,让工作人员充分掌握、清楚明白。
2.5 在变电站部分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电力线路停电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公司“两票执行规定”、“危险点分析卡执行规定”。
2.6 工区、班组要结合安全活动定期总结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已具备必要的安全、业务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2.7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2.8 加强对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实行“谁注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考核制度,做到管理严格、考核严厉。凡单位之间需借用正式工或借用工工作时,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确保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经安质处认可后方可使用和进行。
2.9 发包工程的处室、单位与承包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书》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报安质处备案。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应经安质处审查(同意)、书面公布。
2.10 严格执行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外包工程和借用工的安全管理。
2.11 工程开工前,所属车间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2.12 要将借用工、临时工、民工、代训工、实习生及其它临时参加电力生产工作的人员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同等考核。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等安全基础性工作,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13 各级领导要切实做好各级人员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工作。要确保夏季防暑降温的组织、技术、保健措施的认真落实,防止人员中暑;要做好防寒防冻的预防措施,对冬季防火、防爆、防滑、防寒等工作做细做实,防止发生人员伤害。
第三章 变电站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 3.1 变电站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在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 4 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3.2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刀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3.3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3.4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所使用的工作票,应由设备所属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3.5 变电站部分设备停电检修,检修用工器具、工作中使用的检修电源箱应布臵在围栏内。
3.6 检修人员工作前应做到四检查: 1.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工作票相一致; 2.检查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3.检修工作地点确在地线保护范围内;
4.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3.7 检修人员工作前应做到四清楚: 1.清楚停电设备名称和编号;
2.清楚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流程; 3.清楚危险点的部位和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清楚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3.8 工作中,检修人员必须做到四不准: 1.不准随意穿越安全遮拦; 2.不准随意转移工作地点; 3.不准没有监护人攀登设备; 4.不准单独留在高压设备区。3.9 设备停电检修要认真把好四关。
开工关: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要求开好开工会,要做到每个工作人员知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知道临近带电部位、知道安全注意事项及工作过程谁监护我。工作负责人要把工作人员送到检修设备位臵。
转移关:工作转移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把工作人员送到新的检修位臵。
间断关: 工作班人员要集体行动,不准任何人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间断再开工,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重新把工作人员送到检修设备位臵
终结关:工作结束时一定要把设备恢复原样,做到谁拆、谁动、谁恢复,自行设臵的安全措施自行拆除。工作负责人必须确认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才能最后一个撤离现场。工作终结后严禁检修人员重返检修现场。
第四章 电力线路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 4.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安规》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视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线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则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4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防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内的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双人巡线时,如需登杆,应一人在下监护,一人登杆检查。人身对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5-1的规定。
4.6 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4.7 雷电时,严禁进行刀闸操作和更换熔丝。
4.8 当巡线人员进行带电导线垂直距离测量时,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干燥的绝缘绳的方法,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4.9 当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如不满足表5-1的要求,应按带电作业要求工作或停电进行。
4.10 线路检修人员工作前应做到四清楚: 1.清楚停电的线路名称、色标;
2.清楚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3.清楚危险点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清楚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4.11 平行、同塔(杆)架设的线路应有清晰的名称、编号、色标和双重名称。
4.12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向工作班人员详细交代与停电检修线路相邻(平行、交叉或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停电线路的色标,必要时绘图说明。工作小组应至少由2人组成。4.13 严禁约时停送电,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反送电和感应电触电。
4.14 加强对双电源用户的安全管理。
4.15 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第五章 防止低压触电的安全措施
5.1 电气设备不得超名牌使用,闸刀型电源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任何电气装臵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5.2 连接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设有保护装臵。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整根软橡胶电缆,若有接头时需采取防止漏电的可靠措施;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5.3 电动机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伏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绝缘电阻达不到2兆欧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5.4 使用可携式电动机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电动机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机具的转动部分。
5.5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5.6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臵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5.7 低压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低压电气工器具应定期试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加装漏电保护装臵。
5.8 在潮湿等危险性较大的地方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应选用专用的连接器,应放臵在隔热底座上。
5.9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必须严格执行传呼、发令、复诵制度。
5.10 非全封闭的低压配电盘,背后应敷设绝缘垫。5.11 凡是登杆作业的低压线路上的停电工作、带电作业以及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均执行工作票制度。
5.12 低压线路停电工作前,应了解所有的低压用户自备电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同一基杆,不能有两个电源的低压线路。若确实同杆,两回线路都必须停电。
5.13 低压停电前,必须执行验电、接地制度。拉开配电变压器低压刀闸后,应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低压线路的停电工作,工作地段首端的接地线,应悬挂在拉开的低压刀闸停电侧,末端的接地线,应悬挂在任意三相四线制用户或有可能返回电源的用户终端杆上。
5.14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工作人员登杆工作穿越路灯线路时,应验明路灯线确已停电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15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臵。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16 从事低压电气工作,严禁使用外壳未接地的电气工器具,严禁使用未带地线的插头插座;操作低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严禁用湿抹布擦拭带电的电压电器和电灯。
5.17 低压检修电源箱应完整,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箱内熔断器、刀闸应完整动作灵活无破损,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接拆临时电源时需有专人监护,电源线应采用中间无接头的防水线,做好被重物或车辆压的安全措施;电源线拆除后,刀闸应完整并在断开位臵。
5.18 当电气装臵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5.19 对运行中的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六章 防止带电作业触电的安全措施
6.1 10千伏及以上带电作业,实行定人员、定项目的管理。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每个项目在应用前,都必须履行制定操作步骤、模拟操练、技术鉴定和领导批准等手续。
6.2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必须是从事本岗位检修工作连续3年以上,经带电作业理论培训、项目模拟操练、《安规》和《操作规程》考试合格,经公司文件公布的人员,并持《带电作业上岗证》。
6.3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4 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与调度值班员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员履行许可手续,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5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变电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值班员应与调度值班员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员履行许可手续,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6 带电作业时,工作人员与带电体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各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在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8-1的规定。
在变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值班员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值班员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7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责监护人,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应由主责岗位以上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进行任何工作,应随时向杆上工作人员发布操作指令,重点监护被监护人员的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器具的安全距离。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8 专责监护人必须亲自填写危险点分析卡,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9 10KV线路断、接工作,在确已断开所有负荷侧开关、令克后,应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必要时,应派人看守或加锁。
6.10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11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1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带电体,无论是否有电,人体不得接触,并保持不小于0.4米的安全距离。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严禁使用金属短接保护间隙的方法接地。
6.13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6.14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6.15 等电位作业人员,进行电位转移时,须经监护人的许可,方可进行,严禁用屏蔽服断、接电流。
6.16 现场作业时,绝缘工器具不准与地面接触,必须有隔离措施。
6.17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第七章 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
7.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7.2 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配带工具袋。登高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登高用具,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母线和刀闸等支持瓷瓶严禁挂安全带(绳);35KV及以上线路杆塔和变电站构架上的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7.3 高处作业必须穿软底鞋,冬季高处作业应有防滑措施。雨天抢修作业,应有防止铁鞋滑脱的措施。寒冷天气杆塔及横担上有霜、冰时,严禁登杆塔作业。
7.4 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臵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7.5 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铁鞋、安全带是否完好,并进行人体重量在工作状态的冲击检查。攀登爬梯、脚钉时,要认真检查是否牢固可靠,应边检查边攀登。
7.6 新立电杆,在电杆未完全牢固前,严禁登杆作业,牢固电杆的措施,应安全可靠。凡是拆除导线的电杆,必须有稳定电杆,防止倒杆的措施。杆上有人作业严禁调整拉线,调整拉线应由专业人员监护指挥。
7.7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8 在梯子上作业,必须有人扶持或绑牢。梯子必须坚实可靠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7.9 在带电区作业,严禁使用铝合金升降梯。
第八章 防止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措施
8.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8.2 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抛掷,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8.3 施工机械必须专业人员持证操作。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热力机械部分相关规定)起重作业必须统一指挥、专人监护。起重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合格,严禁超铭牌起吊。起吊时严禁人员在起重工器具下面停留、穿越。严禁人员随同起重物起吊升降。
8.4 起重器具及起重车辆必须在专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督人或指挥人员)引领下进入工作现场。起重前,要认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起重指挥人员应与起重司机或操作人员共同检查起重器具及起重车辆的支撑、位臵及起吊设备(货物)的走向等,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起重工作。较为危险的起重工作(如离带电部位较近或需要越过其他物体才能对设备起重等)必须请示有关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工作。
对租赁的起重器具,相关部门应签定租赁合同,确保被租赁的起重器具合格。
8.5 工作负责人对整个起重过程工作负全责。专责监督人主要监督起重过程中对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起吊过程支撑情况,后摆活动情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其他不安全行为等;指挥人员负责指挥起重的起吊、移动、降落等过程,并保障起吊前设备捆绑牢固,起吊过程物体平衡移动等,做到安全吊运。除起重指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挥。
8.6 转动机器必须设臵防护罩或遮拦,严禁运行中折开。严禁用手摸齿轮、链条、皮带等转动部分。清扫齿轮、链条和皮带等转动部分要停止设备运行。禁止直接用手在运行皮带上涂油脂或腊,一般应停车或在皮带出口端进行。
8.7 电动、气动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从控制回路或机械设备上采取防止误启动和转动的措施。转动设备启动,必须检查。操作机床等设备时,禁止带手套,工作服应穿着紧束,长发要盘在帽内。
第九章 防止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安全措施
9.1 SF6配电装臵室的安全设施要齐全、标志完整,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并为工作人员配臵必要的、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9.2 变电站地下电缆沟、电缆层及其他设备室,进入前必须先通风,必要时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相关工作应增设专职监督人
9.3公司变电站GIS设备区、配电装臵室,地下电缆沟、设备室及有关单位的检修场所等,有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害气体,如运行中的六氟化硫、一氧化碳、烟、粉尘等,必须加以防范。相关室内场所必须装设通风装臵,且保持通风良好。
9.4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臵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臵,风口应设臵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臵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臵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5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进入SF6配电装臵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9.6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臵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SF6配电装臵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SF6配电装臵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臵“注意通风”的标志。SF6配电装臵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臵在门外合适场合。
在SF6配电装臵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或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也要装设显示器。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9.7 在打开的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臵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9.8 SF6配电装臵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人员禁止入内。只有进行充分的自然排风或恢复排风后,人员才准进入。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试干净。
9.9 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取净化装臵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SF6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并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9.10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9.11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9.12 电焊接与切割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使之符合要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挡光屏。
9.13 喷涂作业前应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操作前应将防护用品配戴齐全。袖口必须扎紧,戴好防尘面罩。喷涂时,严禁站在砂枪、喷枪前方。
9.14 公司所属个别车间、专业,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应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要认真落实有关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措施,防止化学品伤害。
9.15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9.16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保持通风。
第十章 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
10.1 施工和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全措施、设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内容要与工作内容相吻合。加强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标志要做到围栏明显,警告牌清晰,标志牌正确。
10.2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要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试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0.3 抓好施工机械的管理,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安全准用证和检测报告,机械的安全装臵必须完好,否则不得使用;20 认真落实大型施工机械防风、防倾覆措施;露天使用的小型机具要有规范的防雨措施。
10.4 加强对租赁机械管理,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安全准用证和检测报告,机械的安全装臵必须完好,起重机械交叉作业必须制订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10.5 施工、生产用的电气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应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装臵,其动作特性应正常、可靠,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试验。采用二级或三级漏电保护装臵时,其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定期进行模拟分级动作试验;潮湿场所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装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第十一章 加强基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1 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1.2 从事高空、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强制设防必须落实,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现场孔洞盖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护栏必须完整,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规范。危险点的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
11.4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人员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11.5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臵足够的照明设备。
11.6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
11.7 脚手架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有关规定。脚手架、支撑模板上放臵物品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
11.8 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源、悬挂高度、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1.9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1.10 做好施工现场防火措施。重点防火部位配足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滤油作业区域必须设臵明显的防火隔离标志,并加强巡查值班。高空动火作业设臵接火盘,防止火花溅落。加强施工现场禁烟管理。
11.11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1.12 使用电动工具时需戴绝缘手套,电源箱必须装漏电保安器。临时电源不能乱拉做好被重物或车辆压的安全措施。移动电气作业,必须使用带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源盘。
11.13 每天工作收工前,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特别易燃物品)工器具、材料要封好,以防被大风刮起。
11.14 电焊作业前,应先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在潮湿工作地点、夏天身上出汗或阴雨天等情况下,应在操作台附近地面上铺设橡胶绝缘垫。在金属容器内、金属构件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保证焊工身体和焊件间的绝缘,必须采用橡皮垫、戴皮手套、穿绝缘鞋等专门的防护措施。
11.15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限高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h。高度不得超过限高标志所限。机动车辆行驶沿途的路旁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社设“危险”或“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