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_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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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了保证我部工程的顺利施工,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机电部,在安质部的监督下进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学习。

组 长:沙宗天

副组长:张 帅 张 焰

成 员:唐 剑 刘士恩 汤修明 廖建东 姚华忠 廖大洪

刘元东 邓 迪 周 双 刘传刚 申华东 由张焰任办公室主任。

二、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机电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1、机电人员管理

1.1、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程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3、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单位指派并持有合格证件的熟练人员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1.4、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指挥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操作,应负直接操作责任。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2、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1、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检查、定期保养、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2.2、施工现场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起重机械等大型特种设备的验收,应由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安质部、项目总工及分管领导会同专业安装队伍进行初验,自检合格后再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取证后才能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及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须编制专门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2.3、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制度,多人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机长负责制。

2.4、起重机械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2.5、施工现场所有机管、机械操作和机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例检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作业中进行维修保养。

2.6、根据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项目及时间表,对现场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定,针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并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2.7、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安全作业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8、做好冬季和台汛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汛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

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1、装载机司机平时应对机械定期检查保养;每班司机上班之前,应对机械作检查后方可上车操作。如因检查不到位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30%在工资中扣除。

3.2、汽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规,由肇事司机付该承担的责任。

3.3、汽车在冷车起动前,应重点检查轮胎气压、润滑油、冷却水及各部位联接螺栓,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起动后,先预热3-5分钟,方可起动行驶。

3.4、汽车在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设有排气制动装置的车辆,应尽量使用排气制动。所有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人货混装。

3.5、所有车辆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6、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三、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1、非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尽量避免单车出行。

3、在大河湾公路行驶时,需特别注意道路情况,发现有滚石、泥石流要及时避让,遇暴雨天气尽量不出车。

4、经常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提高司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5、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限速10km/h;卸碴料时,先察看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卸碴料;往坑、沟、槽内卸料时,车距坑边10m处要减速行驶,在坑边1~2m处卸料,卸料必须有专人指挥,卸料处设车挡;严禁机动翻斗车载人。

6、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临时道路与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

7、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必须的机驾人员外,不搭乘其他人员。

四、驾驶员工安全学习

1、项目作业员工安全职责

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严格按下列安全施工要点去做。

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2、非专业电气和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或乱动机电设备; 1.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1.4、爆破及吊装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入内,吊臂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6、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1.7、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管理办法》

2、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1.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

2.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安全鞋、养道工、管道工、电工必须穿反光背心及规定劳保用品,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短裙、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膀穿反光背心作业。违章一次罚款50元。

2.1.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或车辆必须听从警戒人员(安全哨)的指令,不得强行闯进警戒区。洞内危险地段和道路上设有的台架处两端要设置红色警示灯和安全警示标牌。

2.1.4.司机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和洞内限速牌谨慎行驶,安全行车。不准人货混载,不准不符合载人条件的车辆载人和无证司机开车。乘员应听从司机的安排,且行车时乘员不应和司机交谈,自觉拴好安全带。一切行走工程机械和汽车司机不准酒后开车,行走工程机械如装载机等不准载人行走,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的臂下方旋转活动范围内不准有人行走或作业、通过、站立等违章行为。各种工程机电设备必须派专人开关机械,现场监护设备运转中的安全情况。发现违规时对机械操作手处以50元/次罚款,机电部50元/次罚款。

2.2.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2.1.严禁使用破损、变形或无帽带及缓冲层的安全帽。2.2.2.戴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帽鄂带,决不允许将安全帽当座凳使用。

3、设备检查

中铁二局·中水五局锦屏二级水电站C2标联合体经理部的主要施工设备和工具应在其被运进现场并投入使用之前进行检查,之后应每月检查一次。

设备检查应由合格的有经验的机械工程师、机修工或电工与保管司机和安监员一起进行。只有那些被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的设备方可在工地上使用。

日常检查应由使用人或操作手在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应保存好上述检查的记录以备审查。违规处以100元/次罚款。

4、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通知

当发现了任何不安全的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时,发现者对所发现的问题不得视而不见。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次罚款。

当发现了任何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时,发现者应直接通知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违规行为和整改指令应向安全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经理部将对报告者奖励50元/次。

如果对人员或设备的威胁近在眼前,所有的相关工作都必须停止,并禁止使用相关的设施或设备(使用红色标签),直到不安全行为或状态被纠正或得到了控制。

停工或禁止使用设备或设施的情况应以安全指令记录(红色标签)的形式向现场经理报告。违规不报告者将对机电部处以100元/次罚款。

施工现场经理应指示其下属立即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并向项目经理报告整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在整个施工期间,有关安全工作的整改指令和整改行动的报告应由安全部登记并存档保管。

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不合格设备/设施应在健康、安全、环保会议上或施工生产会上公布并讨论。

在现场健康、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被用来帮助编写、修改或改进工作程序/健康、安全、环保程序或规定。

5、安全标签制度

安全部将督促相关部门如机电部建立一个安全标签制度,作为特定设备和设施如脚手架、电焊机、气体焊割装置、起重设备和机具、电气设备和工具、以发动机为动力的设备、灭火器及各种车辆等的许可使用标记。督促不力将对安质部处以100元/次罚款。

设备或设施在由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后,如果合格,将贴上一个绿色标签。标签上记载地点、有效期、检查日期和检查人的签名等内容。

上述信息记录将保存在安全部门和机电部门的有关设备安全检查记录中。

任何人不得使用无绿色标签的或贴了红色标签标明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现场施工经理或机电工程师应安排采取补救行动以修理、移开这些贴了红色标签的设备、设施或部件。

当修理或移开工作结束后,机电部门应联系安全部派检查人重新检查。

6、交通控制:

6.1.洞内时速不得超过8km/h,洞外不得超过20km/h。洞口时速不得超过8km/h。

6.2.外来车辆如业主、设计等必须在洞口经登记后方可进洞。6.3.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对车况每天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表上签字以示所有检查已完成。

6.4.行人一律靠洞内有灯一侧行走。

6.5.在洞内交叉口设置反光透视警示镜,在洞口设置各种警示牌。

6.6.错车道处的照明是红色的灯。

中铁二局·中水五局锦屏二级水电站C2标联合体经理部

二0一0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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