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B_经济法b
经济法B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济法b”。
武汉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考试题B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
一、混合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权利属于《物权法》调整对象的是:
A.财产所有权
B.土地使用权
C.商标权
D.抵押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3万元 B.10万元 C.50万 D.500万元
3.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5.以下关于商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B.商标注册应遵循申请在先辅助于使用在先的原则 C.人用药品商标使用人可根据自己意志决定是否注册 D.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6.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某商场在销售商品广告中表示,逢国家法定假日购物8折,如实入账。
B.某商场在销售商品广告中表示,五一节期间购物满30元可以参加一次抽奖,最高奖奖品价值6000元。
C.某商场在低于成本价处理一批过期的饮料
D.某商场告知顾客,凡在该商场购买进口彩电一台便可赠送国产麦克风一支。7.我国国内经济仲裁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选择的事项是:
A.仲裁地点
B.仲裁机构
C.仲裁适用的法律
D.仲裁裁决的效力
8、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A.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9、无效合同的情形是:
A.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E.合同明显不公平
10.2007年1月,A、B、C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A与D结婚。2008年7月,A因车祸去世。A除D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中A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D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B、C一致同意,D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D退还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二、判断说明题(共分2分,共18分)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要有申报的出资,因此投资人要以申报的出资承担责任。2.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上签字后质押合同成立,同时质押合同也产生了法律效力。
3.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4. 公司法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5.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Y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6年1月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也被其他股东拒绝。在此种情况下,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6.《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保险人均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7.中国大钢铁公司由中钢协组织内部协议,由中钢协统一与淡水河谷进行铁矿石谈判,要求淡水河谷降价40%,该协议可能会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8.债务人超过约定的期限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强制地占有其财产,行使留置权。9.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证明自己的权利。
三、比较分析题(从以下题中任选4题,多选不得分
每题8分,共32分)1.比较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2.比较分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3.比较分析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4.比较分析票据的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区别 5.比较分析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
6.比较分析《物权法》和《担保法》相比,在抵押制度的规定上有何不同。7.比较分析诋毁商誉与虚假宣传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案例1: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片林木(有林木证),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有关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林木出转让给了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并将林木判归张某,请分析回答:
(1)李某和张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3)张某是否就卖林木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3分)(4)法院对此案会如何判决?(3分)案例2:
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具体为:人民币30万元,土地使用权协议价70万元。乙以其拥有的专利权出资,协议价为50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协议价为100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三年缴清。约定的公司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甲担任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任监事,丙为总经理。请分析回答:(1)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6分)(2)公司组织结构安排是否合法?(3分)
(3)若丙想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可以什么程序进行?(3分)
案例3:
张某是某一地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方便储户,张某经常带着盖有银行公章的存款单位到街道为上门为居民办理储蓄,居民将款交给张某,存单到期后,储户再到银行取款。一次,王某将钱交与张某,张某出据了盖有单位公章的定期存单交王某。王某在存单到期后到银行取款时,被告之,存单上的款并未存入银行,因此银行拒绝付款。并称王某应该找张某(张某已离开了该银行),让张承担责任。请分析回答:
(1)张某与银行是否形成代理关系?为什么?(3)分)
(2)该案应如何处理?(3分)
武汉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考试题B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
标准答案
一、混合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ABD、2B、3D、4AD、5AB、6BC、7AB、8BCD、9B(E)、10C
二、判断说明题(共分2分,共18分)
1.错。投资人不是以申报的出资承担责任,而是以个人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错。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需交付质物后质押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3.错。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或: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 公司法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错误。公司法人、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民事主体资格取得必须经过登记。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取得是通过承包合同,无须通过登记取得。
5. 错误。丙持股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使相应股东诉权的要求。6.错。《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保险人是法定解除合同,即发生保险法规定的情形时,保险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7.错。该协议不会受到《反垄断》的规制,因为《反垄断》法规定,为了保障对外贸易的和对外贸易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
8.错。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实现需经过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定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9.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证明自己的权利。错。票据具有文义性和要式性,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自己的权利。
三、比较分析题(从以下题中任选4题,多选不得分
每题8分,共32分 1.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前者满足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即可设立;后者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名称要求不同。前者名称中须表明普通合作字样;后者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示其合伙人对特定的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对债权人保护的规定不同。后者企业应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合伙人职业保险制度;前者并无特殊规定。
2、物权与债权有区别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所享有的权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表现在: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没有排他性,多个债权可以同时存在;物权具有绝对性,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具有相对性,义务主体是特定的;物权具有优先性,优于债权,债权具有平等性,多个债权人的地位平等;(2)产生的原因或根据不同。物权的产生具有法定性,债权的产生具有任意性,(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物权的实现不需义务主体的协助,而债权具有请求性,其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协助。
3、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合同责任是有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产品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由于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要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
二者的主要区是:(1)责任主体或请求权利主体不同。合同责任中是合同双方,产品责任中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等,请求主体是受到伤害的任何人。(2)性质不同。合同责任依合同的约定,具有任意性,产品责任不能依约定,具有强制性。(3)适用不同,合同责任适用标的存在瑕疵,产品责任是适用产品存在缺陷。(4)赔偿的范围不同,合同责任承担的赔偿范围是实际损失及为减少损失支出的费用,产品责任承担的赠偿范围是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
4、票据的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区别 票据的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得以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和其他有关损失及费用的权利。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义务主体不同。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不能选择或变更,追索权具有选择性、变更性、代位性,义务主体是全体债务人。(2)顺位不同。请求权是第一次权利,追索权是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需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行使。(3)权利的范围不同,请求权的范围是票据金额,追索权的范围是票据金额和其他损失及费用。
5、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定的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 4 一个人的行为。商标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以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商标转让是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的行为,商标许可是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商标专用权未发生转移。(2)程序不同。商标转让要依法定的程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如签订协议,已允许他人使的,则要经使用人的许可,再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公告等。商标许可则是当事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后,只需向商标备案。(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商标许可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义务。许可人有监督、不得擅自转让、不得放弃续展,不得申请注销的义务,被许可人则有保证质量、不得转让商标使用权、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产地的义务。6.《物权法》和《担保法》相比,在抵押制度的规定上有何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的占有,约定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要不同(答出四点即可)
(1)物权法扩大了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增加动产浮动抵押权。表现在:增加了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建造的财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物权法在对允许抵押的财产做兜底性规定时采用开放式规定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的表述。而担保法的表述是封闭式规定法,即“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2)物权法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分别或单独抵押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凡是建筑物与建筑占用范围内的建设使用权没有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3)在抵押权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上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的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无效。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即前者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但后者则要求取得抵押权人同意。(4)在抵押权的实现的事由上物权法增加了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5)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与抵押人达不成协议,抵押权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先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的胜诉判决,然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规定增加了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成本。《物权法》中变为,若双方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则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也就是说,抵押权人无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抵押权,而是可以在初步证明抵押权和主债权存在之后,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7.诋毁商誉与虚假宣传的区别。
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虚假宣传: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足以产生不良的市场效果的行为。
主要区别:(1)受害者不同。诋毁商誉直接侵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虚假宣传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间接侵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2)表现形式不同。诋毁商誉主要表现为产品附属资料中、产品交易中、新闻、广告中、在公众中散布谣言以及组织、唆使、利用他人进行商业诽谤,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3)目的不同。诋毁商誉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自己的竞争优势。虚假宣传目的:是通过虚假宣传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4)是否有明显的针对对象。虚假宣传一般是没有明确的针对对 5 象的,所涉及的是同类竞争的多数企业。商业诋毁通常是有明确的针对对象的,它以同类竞争对象中的某一个作为对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较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
四、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案1:
(1)无效。因为林木是不动产,且是物权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买卖合同有效,因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3)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4)李某与张某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2(1)股东的非货币出资应依法评估;货币出资只有3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标准;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不合法。法律规定:可以分期出资,但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剩余出资分三年缴清不合法,法律规定,首次出资完成后,剩余出资再两年内缴清。
(2)董事不能兼任监事,题目中乙既为董事又为监事。
(3)如果丙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丙应当书面通知甲乙征求意见,甲乙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案3:
(1)形成代理关系,因为张某虽已离开了银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由此形成的代理为表见代理。
(2)银行承担王某存款到期后的责任,偿付王某存款到期后的本金及利息。银行可依另一法律关系向张某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