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稿)(精)_公司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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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好职工居住,加强宿舍管理,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范围:指原公司总部食堂后宿舍、孵化场宿舍、科技中心宿舍、饲料厂宿舍、公司宿舍楼、公司商住楼。
第三条 宿舍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后勤科具体负责,管理员对宿舍统一编号,对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进行造册登记,员工入住必须签字,离开公司时需归还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四条 住宿条件:
1、公司所有职工家离本公司距离5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申请住宿职工需提交入住申请,并由其部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住单间或二人住一间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由行政后勤科负责安置。
3、入住职工,必须遵守职工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4、集体宿舍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如赌
博、酗酒等)。
第五条 职员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时,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离职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到行政部后勤科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房门钥匙,方可离职。
第六条 宿舍设立监管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登记所有住宿人员的联系号码,以备急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后勤科: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职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七条 职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改造或变更。
第八条 职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改造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后勤主管和行政部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职员不得拒绝。
第十条 未经后勤科主管同意,职工不得随意调换宿舍,不得更换有关宿舍现有的财物(如灯具、吊扇、门窗、卫浴设备、钥匙、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有恶意破坏的,一经发现由当事人或者现住职工共同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住宿职工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集体宿舍室内禁止烧煮、烹饪。
2、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不得随意吐痰、乱丢垃圾,讲究公共卫生。
4、使用电视、音响,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5、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宿舍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或亲友。
7、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妥善保管,遗失由员工自行负责。
8、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粘贴字画或钉物品。
9、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等危险电器,不得在房间内乱牵电线。
10、职工不得于宿舍酗酒、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1、职工在厕所大小便后应随手冲洗。
12、违反以上各条款者,根据情节不同,乐捐10元至100元不等。
第十二条 住宿职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至行政部。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集体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等。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宿舍分配,为便于管理,进行分类:
1、原总部食堂后宿舍:原则上安排行管人员居住。
2、孵化场宿舍:原则上安排本场职工。2.1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安排入住套房
(1)公司双职工,其中一名在孵化场工作。(2)双职工中一名工作年限达5年以上的。
2.2 其它安排入住集体宿舍
3、科技中心:由后勤科统一安排。
4、饲料厂宿舍:原则上安排本厂职工。
5、公司宿舍楼:
一楼为行管人员宿舍,行管人员暂定两人住一间(或双职工)。
二、三楼为工人宿舍。车间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工种,两人住一间;普通工人,每间标准8人,暂按4人(随着人员的增多按顺序加人),夫妻双职工住一间。
6、公司商住楼:依照2010年1月6日公司下发的《职工商住楼福利住房分配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除各鸭场、金亚太公司外,其余所属公司住房全部收取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金亚太公司收取电费。
2、收取标准(按月计算):
房屋类型 房 租 物业管理费 水 费 电 费 备 注
总部商住楼 1.5元/平方/户 20元/户 10元/户
按国家电价实收,集体宿舍由居住人均员工若因离职搬离,当月留居时间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摊。
孵化场/饲料
单户:5元/户
厂住房 单户:30元/间 单户:10元/户
集体:2元/人
老公司住房 30元/间 / 5元/户
食品公司 单户:10元/户 单户:5元/户
单户:30元/间
宿舍 集体:2元/人 集体:2元/人
金亚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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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建分支单位职工住房在实际交付使用后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公司另文下发。
金亚太公司可比照以上制度执行。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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