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与综合测评办法_重庆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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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与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手册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分别带领研究生教务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一起组成研究生日常管理机构。
三、职责
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导师是学生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学生选课、学习、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要注重学生思想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指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实践训练和学生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研究生教学秘书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培养规定和计划的要求,负责学生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各环节的服务和管理。
研究生辅导员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得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对研究生参与实践工作、学生活动的要求,负责研究生参与课外实践、学生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研究生按年级和专业设置党、团和自治组织,学院鼓励研究生加强自律,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鼓励和推荐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指导研究生党团活动的开展。
四、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完成开学报到注册,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中期考试、毕业论文的各项安排。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党团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党团活动。
2.严谨参与学术活动。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兴趣广泛阅读、听取学术讲座和报告,独立思考;积极申请校内外各类课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对于学院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获奖者,学院给予适当的参赛资助。
4.适度参加实践活动。研究生在保证完成课程学习、投入足够精力开展学术研究的同时,踊跃担任大学英语代课教师和学院“三助”工作;也可以在导师和学院批准同意下适度承担校内外其他实践、实习工作。
5.全面拓展综合素质。研究生应该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才艺和科技创新等有利于拓展综合素质的非专业类活动和竞赛。
6.重视学院集体荣誉。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的集体活动,在学校各类团体竞赛和其他代表学院的团体活动中努力为学院贡献力量。
五、测评
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共计15分,第一学年根据课程考试计智育成绩85分。
(一)参与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按以下规定加分, 满分为5分,加满为止;1.阅读学术论文、著作,听取学术讲座或报告,形成500字以上心得体会,经导师或其他教授推荐发表在学院网站专区的(推荐导师或教授需要给予点评),加0.2分/篇;
2.成功申请学校和学院研究课题的(需提供正式立项通知),加2分/项;
3.参加国内相关学术会议加1分/次,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国际会议的2分/次;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累加1分/次;参加学科相关讲习班、研修班(如重大实证研究方法)1分/次;参加会议需要提供邀请函和导师签字的证明;宣读论文的需要有导师意见的证明材料或共同与会者的证明;研修班需要结业证书或导师签字的证明。
4.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学生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加0.5分/篇;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分/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加5分/篇,需要提供已经出版的刊物作为证明。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加分,第三作者及其他均不加分。
5.参加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含外研社杯演讲比赛,希望之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重庆市英语研究生口译大赛,重庆市英语研究生教师技能大赛等)获得学校或学院一等奖的,加1分/项,重庆市或各类市级以上赛区一等奖的加2分/项,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的加3分/项;不同活动累加,同一活动只加最高的一项分数。(学生报名参加未在学院列表中的各类学科竞赛前向学院学办备案竞赛信息并提请认证赛事级别,学院对各项竞赛的奖项认定是否等同一等奖)。其中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复赛奖加0.25分,半决赛加0.5分,决赛加1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奖项不累加。(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践实习按以下规定加分, 满分为5分,加满为止;1.成功遴选为大学英语代课教师,完整完成一学期课程,考核合格的加2分,考核为优秀的加3分;完整完成一学年课程的,考核合格的加3分,考核优秀的加5分;成功选拔到“三助”岗位,助管完整完成一学期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加2分,完整完成一年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校内其他助教或助管(非外国语学院的)1分/学期,2分/学年。若一学期学院“三助”岗位、一学期学校“三助”岗位任职,算作一学年,加2.5分。(在学院担任三助的由自己写说明,学院统一进行核实,在学校其他部门任职的需有鲜章的证明)同时担任助管、助教的不累加。
2.经导师同意,学院推荐到校内外参加实践活动且未在学院或学校担任“三助”的,由学院评审组根据实践单位的正式鉴定意见,对不少于一个月实习期的,给予1分的加分;(需要在参加实践活动前填写《校外实践实习申请表》并得到批准,结束后交回单位出具的《校外实践实习鉴定表》,提供具有法人认可机构的盖章证明),已担任助教助管的不能加分。
3.学生干部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年级、全院、全校大型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各加1分/人次(负责人不超过三人)。研究生会,研团委、研究生自律委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大型活动同上,但需要有相应机构盖章的任职及组织活动证明。
4.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协助组织学院各类活动,比如外语文化节工作人员、演讲比赛工作人员、辩论赛评委、组织讲座等为学院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学院的志愿者;学校选拔的志愿者,比如国际文化节、重庆市科技馆志愿者,需要提供招募证明、证书等,0.1分/次,累加不超过0.5分,其他校外志愿者不予以加分。
(三)综合素质拓展按以下规定加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
个人在院级、校级文体、才艺、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加0.25分、项,二等奖的,加0.5分/项,一等奖的加1分/项;在重庆市及市级以上区域性文体、才艺、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加0.5分/项,二等奖的加1分/项,获得一等奖的加2分/项;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加3分/项。不同活动累加,同一活动只加最高的一项分数,参与但为获奖不加分。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盖章的单位认定。
(四)集体荣誉加分,满分2分,加满为止;
参与以学院为单位的全校性活动,表现积极的,加0.5分/次,获得学校奖励(二等奖以上)的加1分/次;不同活动累加,同一活动只加最高的一项分数。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不累加,需要提供证明。
(五)违纪扣分,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扣分;1.学期开学未按时报到的扣2分/次;
2.未得任课教师允假,逃课扣1分/次;迟到、早退的扣0.5分/次;3.未得允假缺席年级大会或其他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含党团员应该参加的党团活动)的扣1分/次;迟到早退的扣0.5分/次;4.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六)研究生在当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的,测评为不合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违纪,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或试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5.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七)在当学年度有以下表现的,学院特别综合测评 1.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2.获得国家级重要竞赛重要奖励;
3.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事迹,并经学院认定。
(八)综合测评根据本办法以专业班为单位进行,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作出调整。各类奖学金和创先争优活动评定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