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西藏寺庙的职能特点_西藏寺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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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西藏寺庙的职能特点

【摘 要】寺庙作为佛教文化传播的主要阵地,其所承担的首要只能就是宗教文化活动场所;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社会知识阶层的代表,寺庙也承担了相应的服务社会的工作;随着政教合一体制的建立,寺庙成为政治活动的场所。文章依据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及发展,从宗教、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简析寺庙的职能特色。

【关键词】西藏;寺庙;社会职能;教育;政教合一

寺庙,是僧人修行居住的地方,是传播佛教文化的场所,是抽象的宗教文化在物质世界的代表,宗教性是其固有的基本属性。随着藏传佛教在西藏社会的传播和深入,寺庙的职能也在发生着改变,变得更加丰富。在吞弥桑布扎创造藏文字之前,吐蕃的文化传承基本是靠口授,西藏古老的原始宗教苯教就是以说书的方式传播教义,传教者就是后世说唱艺人的雏形。藏传佛教进入后弘期后,各种著书立说、翻译经典的活动日益兴旺,僧人作为藏文字的主要掌握者,逐渐将其它的文化形式如医学、天文、历史、文学等纳入到藏传佛教文化的体系中,寺庙成为各种文化的集中地,为藏族社会的发展提供教育、医疗等各种服务。从元世祖忽必烈敕封八思巴为“帝师”起,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在西藏确立,各教派与各地割据势力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甚至有些教派的主持者同时兼为地方政权的管理者,作为僧侣活动场所的寺庙自然发生了相应的转型,成为社会行政管理的处决场所。宗教、政治和文化教育成为西藏寺庙所具有的最主要的三项职能。

一、宗教职能

寺,僧众供佛的处所;庙,旧时奉祀祖宗、神像或前代贤哲的地方,这是《辞海》中对“寺”、“庙”两字给出的解释。寺庙的诞生就是为了宣扬佛法,是将宗教中抽象化意识化的精神世界具象化物质化的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场所,为宗教服务自然是寺庙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

佛教在西藏尚未大规模发展的前弘期,寺庙以供奉佛像为主要目的,寺庙的形式从最开始的简单的方室到模仿佛教世界的蓝图,被塑造成神佛们在人间的住所,是连接世俗社会与理想世界的媒介。到了后弘期,寺庙的这种作用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被强化。随着藏传佛教理念的逐步深入,信众们已经不需要通过具体化的建筑形态去理解佛教世界。藏传佛教后弘期,各教派兴起,他们通过广收僧徒来建立坚实的民众基础,前弘期那种依靠导师指导和个人修行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教派迅速发展的要求,大规模的集会性宗教活动开始出现,例如传召法会、辩经练习等,寺庙必须为这些新的宗教活动提供场所。因此,寺庙顺应了发展的要求,演变成了由门廊、经堂、佛殿三部分组成的能够有更多灵活空间去适应宗教活动的新形制。

二、政治职能

对于“寺”、“庙”二字,《辞海》里还有一种解释:古代官署名和王宫的前殿、朝堂,换言之就是某些政府机构的所在地,从这一点上看,寺庙与政治似乎有着潜在的联系。佛教从踏足青藏高原的第一天起就具备了政治背景,是赞普松赞干布想引入吐蕃的先进文化,也是大唐王朝意欲控制吐蕃的一种精神手段。虽然有多位统治者支持佛教,并将诸多的高僧大德纳入自己的智囊团队,但佛教和僧人对于政治还只是参与其中却未起到主导的影响作用。公元1261年,萨迦大师八思巴以“帝师”的身份统领西藏的政教事务,萨迦派成为了西藏政权的统治核心,八思巴在萨迦北寺南面河对岸建萨迦南寺作为其返回西藏的住所和处理藏区政治事务的办事场所,寺庙的建筑形式有别于之前的各教派建筑,以汉地造城术为指导,修建了城墙、城壕和四角的角楼,体现了寺庙作为政治核心所需的高度防御特点。帕竹政权时期,帕木竹巴的第悉同时兼任泽当寺的主持,成为明确的政教首领,寺庙的政治特性更加确定。公元1642年,五世*以其在驻锡寺哲蚌寺中的居所甘丹颇章为名,建立“甘丹颇章政权”,标示着格鲁派正式参与西藏的政治活动,此政权一直延续到西藏和平解放。随着政教合一体制的深化,寺庙在政治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日趋常态化,寺庙政治职能发展到了极致,甚至于很多寺庙的修建都是出于一定的政治需要。

始建于吐蕃时期的大昭寺数千年以来一直是西藏佛教的代表寺庙,也是藏族人民所共同敬仰的圣地。公元1751年,清政府正式授权七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并在西藏建立了由“三俗一僧”组成的噶厦政府(噶厦政府是由四名被称为噶伦的官员统领管辖的地方政府机构,四噶伦中有一名为僧人,由*喇嘛推荐),噶厦政府成立以后将办公地设在了大昭寺。并以尺尊公主主持修建的“神变祖拉康”为中心,对大昭寺进行了外围的扩建和改建。选择大昭寺作为政府机构所在地,一方面是认可了宗教在地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承认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体制;另一方面也是依托寺庙在西藏社会中的广泛影响力,有利于巩固政治统治。大昭寺政治中心地位的确立体现了宗教主导下的寺庙政治职能的强化。

清政府在处理蒙藏事务上的宗旨是“兴黄教,所以安蒙古”,蒙古作为清皇室的铁杆盟友,被认为是清王朝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蒙古人自三世*喇嘛时起就已经与藏传佛教格鲁派结下了深厚的渊源,宗教的稳定能带来政治的和谐,是以清政府在西藏及内地大力推崇藏传佛教。公元1757年,七世*圆寂,乾隆皇帝为了稳定西藏的政教事务,任命第穆呼图克图在新*没有找寻到并未满18岁前暂代其行使政教大权,摄政*制度由此确立。担任摄政*的主要出自以下五支*体系:第穆呼图克图、策默林*、热振呼图克图、济隆呼图克图和达拉呼图克图。前四位*均在拉萨修建了供自己日常居住和办公会客的驻锡寺庙,就是俗称的“拉萨四大林”――丹杰林、策默林、功德林和惜德林。摄政*制度的设置一方面稳固了西藏的政教事务,另一方面“为藏内大臣耳目,是*喇嘛不至擅权自恣。”这些寺庙的存在不仅是为摄政*提供在拉萨的住所,更是为了达到牵制*势力的政治意义。清政府在赐予*喇嘛管理西藏事务的同时,将后藏的拉孜、昂仁和彭错林三个宗划归*管辖;将藏区进行划分,分别划归四川、青海、甘肃和云南省,并在当地扶植地方性的藏传佛教僧团。例如外蒙古地方的最高宗教首领是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甘青、内蒙古和京城地方则是由章嘉呼图克图统领,而昌都地区是帕巴拉*等。这些势力僧团的存在不仅从宗教上也从政治上影响和牵制*喇嘛在藏区的势力。寺庙所具有的政治特性也随之扩散并更具有广泛性。此外,清朝的历位帝王在京城和皇家圣地也修建了大量的藏传佛教寺庙,如承德避暑山庄外的*行宫和*行宫。*行宫仿扎什伦布寺修建,*行宫仿布达拉宫修建,虽名为行宫,但仍是寺庙的格局和使用功能。这些皇家宗教建筑的修建必然会贴上政治的标签,寺庙的政治职能显现无疑。

三、社会职能

意大利著名的藏学家图齐先生在《西藏宗教之旅》一书中就曾指出吐蕃时期的寺庙已然具备了宗教组织的性质,并作为“崇拜地点、教育机构和译经中心”,例如桑耶寺及其属寺青浦寺就是“寺院学校和修法院”,肩负着“对新皈依者们的教育和从事研究经文的任务”。进入藏传佛教发展的后弘期,四大教派兴起,僧人地位的提高,教育发展在寺庙中延续,但是由于教派授教方式的差别,系统性的教育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宁玛派和噶举派的教法延续还是依靠师徒和父子间的口授。公元11世纪,阿底峡大师写作《菩提道灯论》,强调显宗学习的重要性,提出了学习佛经的程序,为寺庙教育的系统化奠定了理论基础。阿底峡大师的弟子仲敦巴创建噶当派,继承了老师的佛学理念并予以发扬。公元13-15世纪是各教派都参与政权竞争的混乱时期,噶当派却始终坚持教法的学习而远离政治斗争。宗喀巴大师创建格鲁派,继承了噶当派的教义和学习方法并对其进行了发扬和完善,确立了寺庙教育的形式、制度、内容和方法,并最终构建了藏传佛教寺庙教育的完整体系。

佛教最初传入西藏的时候只是在贵族王公间流传,传播不具有普遍性;经过朗达玛灭佛后重新传回西藏的佛教更加重视在民间的普法活动,而帮助僧侣树立威望的最好方式就是切实帮助劳苦大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作为知识文化的掌握者,佛教徒们开始将天文、历算、医药、乐律等知识充实到佛教经文中,发展了具有佛教背景的藏族文化。藏族文化主要有“五明”,声明――声韵学和语文学,工巧明――工艺、技术、历算等,医方明――医学和药学,因明――逻辑学,内明――佛学。各地不同规模的寺庙,就是藏族社会各等级的“学校”。西藏的大型寺院就等同于教育系统里的大学,除了教授佛法之外,也教授其他的文化与技能,例如在拉卜楞寺时轮学院和医药学院学习的僧人,在学习经文同时也要学习研究天文历算和医药。由于僧人掌握了社会的大量财富和知识文化,在西藏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藏族社会的读书人,要想积极用世,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只有走学经从教这条道路,因此出生贫苦的人通过刻苦努力的学习,可以步入上层社会。这样,在封建等级制度层层禁锢的令人窒息的社会力,藏传佛教敞开了一个窗口,它既使人们通过佛教教义充满着对彼岸幸福生活的憧憬,又能满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高级僧侣优裕生活的追求。”寺庙招收学僧并没有明确的身份等条件限制,对于家境贫苦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来说,要想出人头地,入寺为僧是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寺庙能招徕更多的僧众,扩大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底层的人民创造了希望,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藏传佛教寺庙中有一类被称为“嘎巴”,是分布在村落或藏民聚集地的小型寺庙,通常是附近的“贡巴”级寺庙设置在村落中的办事机构,寺庙里的供奉物很少,仅有若干名僧侣,这些僧侣并不是精通佛法的高僧大德,多为经过寺庙培训的掌握简单符咒的咒师,就近帮助村民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宗教或是世俗事务,如出生祈福、减灾、法事超度甚至是村民纠纷。

四、结语

由于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西藏寺庙具有三种不同的职能:宗教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当宗教和政治从体制上合而为一的时候,寺庙就不再单纯地扮演着宗教活动场所的角色,赋加的政治职能改变了建筑的使用功能、改造了建筑的使用空间,强化了寺庙在西藏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诞生时的祈福,到死亡后的超度以及最后天葬,藏族人的一生都与藏传佛教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虽然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已经结束,但是藏传佛教已经与藏族文化深深融合并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寺庙成了最常和藏族人打交道的公共场所,成为社会活动的中心,这种社会职能的影响将会随着藏文化的传承继续延续。

参考文献

[1] 西藏简史编写委员会编著.藏族简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6.[2] 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 谢佐,何波著.藏族古代教育史略[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4] 戴发望.后弘期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J].中国藏学,2006(03).[5] [意]图齐著,耿?N译.西藏宗教之旅[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2).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西藏前弘期佛教建筑研究”(项目编号:51308003)。

作者简介:牛婷婷(1982-),女,安徽巢湖人,博士,安徽建筑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建筑遗产保护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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