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标准及规定[版]_大修基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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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热烈庆祝《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已达55亿元

2009年12月23日,《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两年来,西安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11月30日,全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归集55亿元,拨付使用1386万元,涉及维修项目98个,3万余业主受益。

作为房屋“养老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一项事关每位业主安居乐业的住房保障资金,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业主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在市房管局的领导下,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该中心在归集和使用该项资金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维修资金由最初的7000多万元归集到了55亿元。全年现场累计收款19721户,交存金额达到1.42亿元,不仅方便了群众交存,也使维修资金归集量大幅增加。

同时,该中心还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年度归集维修资金就达到了10.8亿元。今年以来,陆续处理了古迹岭小区、西北一路44号院等13个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的问题,为日后此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了保障。

今年多发的连阴雨天气,造成西安许多小区住宅出现了渗漏。对此,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年受理屋面渗漏维修项目20个,使用资金116万元,受到了业主的高度好评。同时,受理电梯维修项目32个,使用资金175万元。

明年,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维修资金管理力度,积极推进二手房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使西安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政策解读一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住宅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钱”每个业主都有义务及时交存

房屋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

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谈及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时,感触颇深。据了解,2010年以来,该物业已经成功申报5笔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的电梯、屋面防水等方面的改造和维修,及时处理了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极大地缓解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今年,紫薇臻品小区18号楼电梯出现了故障,物业公司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时进行了申报,维修资金到位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了电梯隐患,保证了电梯安全,业主非常满意。这是紫薇物业公司首次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也使业主们感受到了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性和便利性,使小区物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友情提示: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为方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西安市已经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银行三家机构可以办理交存业务,共15个银行网点,可出具统一的《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收据》。市民可凭借此收据办理新房入住手续和领取房产证,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政策解读二

开发建设(含城改、棚改项目)实施单位、物业公司一律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 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 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 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 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 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未提供凭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三、《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政策解读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能用在哪?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 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指哪些?

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 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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