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津贴待遇申领经办流程(最新)(材料)_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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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待遇申领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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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生育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之后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
二、操作步骤
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待遇默认发放至申领单位;需要发放至个人账户的,需单位提前到业务受理科办理个人账户信息采集;
2.单位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进行申领;
3.生育津贴待遇于次月发放申领单位账户或已采集银行账户信息的申领职工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发放不成功的由申领单位重新办理帐户信息采集,直至发放成功)。
三、办理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涉及材料
1.《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8.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10.《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时由社保中心开具的)(复印件)
11.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不同情况所需材料列表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支付科、双井分中心支付岗。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本部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因分娩或引流产在中国大陆就医的,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分娩类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等方式助产。引流产类诊断证明书应注明妊娠周数和引流产日期。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应明确体现原有子女与现孕子女的次序,是否符合晚育条件。3.《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应加盖区卫生计生委印章;《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需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并盖章的。
4.因分娩或引流产在境外就医的,所提供的为非中文申领材料的,应由申领人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译文及其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申领生育津贴材料不符合要求,并导致无法确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应由出具材料的单位负责更正或重新出具。
6.报表内容须打印或使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填写。
7.业务报表及复印件等材料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
8.复印件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和传真纸),复印件内容字迹清晰可见,印章清楚,否则无法作为待遇支付依据。
八、政策依据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4.《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5.《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6.《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7.《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8.《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9.《关于核准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8号)
样表示例
表格下载链接生育津贴申领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样表1.b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