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_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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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业部门考核和社会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和巡查考核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充分发挥城区街道办(乡)、居(村)委会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市形成重心下移、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市城区各级城建执法队伍、各街道办(乡),各级环卫部门。

三、责任区域划分

1、城区市容管理责任区域划分以《濮阳市城区市容管理责任区域划分意见》为准。

2、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以《濮阳市城区环境卫生区域划分意见》为准。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市容市貌管理(100分)

1、经营摊点管理规范,无擅自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占道加工、修车、洗车等。发现一处扣1分。(40分)

2、人行道、广场、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3、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道路两侧无沙石料、建筑垃圾等堆积。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4、墙壁、灯杆、桥墩、公交候车亭、电话亭、便民座椅等建(构)筑物、树木和其它设施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广告。发现一处扣1分。(20分)

5、主干道两侧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横幅、条幅标语,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临街建筑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6、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等。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二)环境卫生管理(100分)

1、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辖区内环境卫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一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分。(5分)

2、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四无四净”标准。“四无”即路面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四净”即路面净、边沟路边净、雨水沟孔净、出路口交接部位净。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40分)

3、居民小区、城中村环卫设施齐全,定时清扫保洁,环境整洁美观。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10分)

4、公共场所环卫设施配套,定时清扫保洁,无瓜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乱涂乱画和其他杂物,垃圾及时清运。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5分)

5、各类市场(含夜市、早市)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扫保洁,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污物。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10分)

6、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堆存,水面无漂浮垃圾,水体清洁。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10分)

7、果壳箱按时保洁、清掏,箱内无遗漏,箱体无污渍,箱外地面无撒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5分)

8、公共厕所布局合理,专人管理,运转正常;内外干净整洁,门窗、墙壁、管道等无浮土、灰尘和乱写乱画,地面无积水、污物,大小便池无积粪、锈碱,厕内无蝇蛆、基本无臭味。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5分)

9、垃圾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和地点及时清运、倾倒,不留底、无撒漏;垃圾点、垃圾中转站周围清洁卫生,无垃圾散落、蝇蛆、恶臭。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10分)

(三)责任单位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追加扣分,追加扣分标准为:

1、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2、市领导批示责令改正或批评的,每件次扣5分。

3、对市民强烈反应的热点问题,城建“12319”服务热线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

4、对全市重大城市管理活动或重大迎检工作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10分。

5、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形的,且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标准追加扣分,不重复扣分。

6、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按对应的扣分标准加分。

五、考核方法

1、华龙区提升办、高新区提升办分别负责华龙区、高新区辖区内街道办(乡)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报市提升办。

2、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市容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报市提升办。

3、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4、市提升办、文明办、爱卫办以“三办合一”形式组成考核组,每季度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考核;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督导评估组”,结合我市重大迎检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5、市提升办统一组织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按照“逐日检查、单月汇总、双月通报、季度排队、年终总评” 和“下查一级”的考核方法,建立考核台帐,结合市、区两级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城区各级城建执法队伍、街道办(乡)和环卫部门的工作成绩,每两个月在市提升办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奖惩

1、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2、对全年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建议市政府表彰为“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奖励相应的城市管理经费。

3、对全年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未达标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建议市文明办、爱卫办撤销其“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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