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商业信函邮政服务合同_邮政直投服务合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61.1商业信函邮政服务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邮政直投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商业信函寄递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实用、互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采用邮政商业信函载体形式进行市场推广、业务宣传和渠道管理,具体业务需求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的名址数据库中选取_________条名址用于商函发寄;

(二)甲方提供商业信函内页,也可由乙方为甲方设计策划商函的内页;

(三)甲方发寄商函所使用的信封为______(6号、7号、9号、其它)_________(普通、彩色)信封,信封由甲方自带或乙方代为印刷;

(四)乙方负责商函信封打印、内件封装、邮寄投送工作。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依照法律、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双方约定提供商业信函寄递服务。

第三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标准

邮资: 本埠_______元/件,计_______件,费用:_______元;

外埠_______元/件,计_______件,费用:_______元;

信封印制费:_______元/枚,_______枚,合计:_______元; 名址使用费:_______元/条,_______条,合计:_______元; 封装打印费:_______元/件,_______件,合计:_______元; 内页印刷费:_______张,规格_________费用:________元。

费用总计:__________(RMB)元,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二)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以支票或现金形式向乙方交清全部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据邮政服务费用发票。

或: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商业信函数量,按照前款约定的价格,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据邮政服务费用发票。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方纳税人识别号:。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将与实际发寄数相符的信函内页交付给乙方,便于乙方的封装工作;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制作信函内页。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址信息分类表,自行选取或由乙方工作人员代选名址,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信封名址打印,对名址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商业信函的内容并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四)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的封装过程。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确定名址后,乙方负责为其打印信封。

(二)乙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将内件封装完毕。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邮寄费用后,与甲方确定发寄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件发出。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双方共同确认的商业信函图稿、样式和文字内容。商业信函图稿样式和文字内容定稿后,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制作、寄递商函。

(五)甲方提供发函信息的情况下,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业信函送达收件人名址有效率达到______%,若未达到要求,乙方另选名址为甲方免费进行二次邮

寄;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收件人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不准确,致使信件无法投递,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条 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甲方自行设计的图稿或者提供的函件信息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其他权利,亦不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甲方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或者取得相应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侵权,或者构成针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投诉或诉讼,要求赔偿和/或停止侵权,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先行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应给予无条件的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客户名单、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二)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事先向本合同另一方提供所被要求披露信息的草案,并根据另一方合理请求作任何适当修改;如事先提供不可行,至少应在披露信息后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三)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员工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员工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规定的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四)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八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话: 传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图稿内容、函件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侵权的,由此导致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免于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在甲方提供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因乙方打印错误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免于承担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日依照应付费用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将甲方拖欠费用的生效法律文书送交法定征信机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签字确认的广告图稿、发函信息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八)本合同 年

日订立于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商业信函寄递服务合同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提供商业信函邮寄服务参考使用,主要条款包括:合同标的、费用结算、双方权利义务、权利保证、违约责任、免责条件、通知、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项目应当明确商业信函寄递服务的具体范围,邮寄、封装、打印、名址数据提供等。

2.价款支付涉及到邮政业营改增的,应明确增值税纳税的有关问题,如混合经营、发票提供、抵扣责任、价款计算等内容。

3.权利保证条款,应明确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图稿、文字或者提供的广告素材、成品广告宣传页涉及到商号、知识产权、人物肖像、特殊标志及其它各种标识的,应当提供相关各种权利证明或者取得相应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许可。若存在法律瑕疵或者侵权情形,广告客户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考虑到,目前商业信函业务欠费纠纷较多,可以运用信用惩戒机制解决,宜在违约责任中规定,广告客户拖欠费用的,邮政企业可以将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送交法定征信机构。

5.审慎审查委托方的资信情况。审查委托方提交的营业执照,应当审查原件。还要强调的是,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凡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及违法失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与之进行交易,避免由于委托方主体信息不真实或者存在违法失信劣迹而使自身陷入法律纠纷。

6.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7.合同文本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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