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新政策学习风险提醒_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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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新政策学习、风险提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新政策,取消“每人年3.5万限额、最低工资标准6倍的限额”,新的限额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取消消费税货物限制,明确纳入精神残疾职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福利企业;劳务派遣工属于派遣单位,不属于用工单位,不得在用工单位计算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人数。

2、安置残疾职工10以上,且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其中,盲人按摩机构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且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

3、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保。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不含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

4、银行按月支付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信用等级不为C、D。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需符合“安置残疾职工≥10人,且占在职职工比≥25%”即可退税,在计算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收入占比:即征即退优惠仅适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收入之和,占50%的纳税人。退税范围: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且不适用于外购以及委托加工货物。风险控制:已退税但不达标或弄虚作假的追缴,36个月内停止退税。税总公告2016年第33号:继续从紧,新增次月计算,减少当月减计。残疾人按社保,其他按录用时间

争议问题:

1、下脚料销售是否属于即征即退范围。有的税局可能不给退税。但老五认为,只要经过生产加工,不管成品、次品、下脚料,都是包含了残疾人生产劳动,因此属于政策扶持的范围。

2、根据52号文件第九条,对已退税但不达标的,追缴已退税款,36个月内停止退税。在实践中发现小微福利企业会计核算薄弱,工人老化,个别月份由于工人退休,当月补足的残疾人职工,导致无法退税。老五认为停止36个月退税的惩罚过于严苛。应当区分计算错误与弄虚作假,对计算错误的追缴税款,加以未按规定申报的处罚;对弄虚作假的,追缴已退税款,36个月内停止退税。建议修改税总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新增残疾人从当月计算,减少残疾人也从当月减计。做好当月新增减少残疾人员工的衔接,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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