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人武保卫处职能职责(优秀)_人武部副部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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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公司武保卫处职能职责
1 职能
人武保卫处在上级军事机关、公安部门和公司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承担人民武装、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职能管理工作。
2 职责职权
2.1全面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
2.2 认真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进行全员国防宣传教育和民兵日常政治教育,定期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汇报请示工作。
2.3 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应急值班、抢险救灾、人防管理及开展以劳养武工作。
2.4 负责民兵武器和训练器材管理,确保武器装备安全无事故。
2.5 认真做好兵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征兵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役军人的思想工作以及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工作。
2.6 负责制订公司人民武装、治安保卫、综合治理、防火安全和车辆管理等方针目标计划,实施指导检查督促与专线考核。
2.6.1 主持召开公司治保、人武及消防管理的专业会议。对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分厂布置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组建公司内部各级治保、消防、民兵组织,并对其所属成员进行资格审定和业务领导,以充分发挥群众性自防、自卫、自治力量保障机制应具的效应。
2.6.2 负责制订公司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各项防范措施,保卫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6.2.1 负责监督和考查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分厂治安、消防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注意落实公司要害部位保卫、防火措施(含消防设施),进行消防教育、消防技能训练, 实行及时监控,随机检查,强行干预,强制整改。
2.6.2.2 组织、领导、训练公司护卫队,负责公司夜间治安巡逻,加强门卫工作、监督员工进出按规定打卡,对外来人员进出按接待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治安防范,防止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2.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所属公安派出所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对公司常住集体户口的户籍和其他暂住人员户口的动态变化,进行统一管辖。
2.6.2.4 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与组织驾驶员有关审验以及交通事故的调处等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完好,厂内外行驶、停放安全有序。
A、负责公司道路车道标记的设定,确定各类车棚的分片管理和各种车辆的规范化停放,并做好检查与考核。
B、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年检及临时安检抽查工作,组织驾驶员年审。
C、认真做好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调查,裁决和处理工作。
2.6.3 协助公安部门完成重大警卫任务,做好保密情报和信息报告工作。
2.7 负责查处公司内部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依法对公司内部的监改对象执行监督改造和考察管理。
2.7.1 在公安、司法机关的指导下,查破公司内部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查处一般治安事故。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或经其授权侦查处理各类重大案件及重大灾害事故,在执行过程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追缴赃款赃物之权。
2.7.2 协助公安机关对公司内部的被判及受处人员依法执行监督和考察管理。
2.8 主动配合公安、工商、技监等部门,在销售部门协助下,查处假冒公司产品案件。
2.9 根据权限归属,须经审核的管理事项,有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分厂事先未办审核、签证手续即擅自处理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不予受理、不予认证,并追究相应责任。
2.10 根据上述管理职责,赋有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编制有关计划、方案,向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分厂索取和查阅与公司内保、人武和消防管理相关的各项数据、信息及文件资料及进行各项检查、考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