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知识_发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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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如果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经营和形成违章事件,都应在追究其经营责任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它也是一种经济责任书。
2、发票有几联,各联用途是什么?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用票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增减联数,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行。
3、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发票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品名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4、发票有什么作用?具体由什么部门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5、如何进行发票领购?它有哪些手续?
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下列三类: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可申请领购发票。
(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也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具体程序为: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6、怎样识别真假普通发票?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手写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
(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
查询普通发票的途径:
(1)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税务网站,访问普通发票查询栏目,根据网站的提示输入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迅速查询出手中普通发票的真伪以及此发票的开具单位。
(2)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7、公民举报普通发票违章行为的范围是什么?如何举报?如何奖励?
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举报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书面)举报、到当地税务机关或12366直接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将按照财政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8、普通发票代码的内容、编制规则及启用时间有何规定?
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10、11、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9、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
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
10、发票上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为什么还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每张税务发票票面上方都印有椭圆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实施发票监督管理的重要标志。开票单位在填开完毕发票后,应在发票上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以表示开票单位对开具发票的确认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11、普通发票为什么要验旧购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根据这一规定,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实施验旧购新的方式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在验旧购新时可以及时检查发票使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检查其应纳税款有无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尤其对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可以及时掌握其定额缴纳的税款是否合理,以便及时调整定额。
12、销售额(营业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具发票?
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可以办理领购普通发票的有关事宜,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但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领购普通发票?
凡到外省市从事临时经营或提供劳务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发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对擅自携带发票外出经营地开具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并缴销其发票。
14、发票填写的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进行填开: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虚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首先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
15、用票单位应建立哪些制度?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建立发票登记(簿)和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制度;专人管票制度;专人填开制度。
16、发票的开具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票的开具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面、缺号、发票联有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开票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开;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论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发票;固定业户领购或自印的发票不得供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使用。
17、发票的接受方应注意什么?
发票接受方在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开具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开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18、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如何开具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开具方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可以在发票上注明回扣或佣金的比例和金额。
19、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20、发票的保管有什么规定?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帐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按规定销毁。
对使用计算机、收款机、计价器等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以电子储存介质完整保存5年。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电脑发票,开具后的存根必须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1、发票违章行为包括哪些,处罚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2、什么是有奖发票?
有奖发票是在数码防伪发票的发票联上设置兑奖联的发票。
消费者刮开奖区覆盖层,显示如“奖伍仟圆整”,该数额即为中奖金额;显示“谢谢”等无金额字样的为不中奖。
23、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时应注意些什么?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兑奖联及发票背面兑奖须知、使用说明等说明性文字。
消费者取得的有奖发票遗失的,一律不挂失。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开票日期填写不完整或经涂改、开具内容与发票适用范围不符、开具项目不完整、奖区内中奖金额毁损、涂改或脱落的发票均不得兑奖。
24、纳税人使用有奖发票应注意些什么?
纳税人领购有奖发票时,应当场检验发票有无少页、混订、断张等问题,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处理。
纳税人不得开具奖区、密码区已刮开或奖区、密码区覆盖不完整的有奖发票。
作废发票不得刮开奖区,不得参与兑奖。
纳税人开具发票之前刮开或将作废发票刮开奖区的,税务机关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