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生活委员会总章程_生活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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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阳光生活委员会总章程 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阳光生活委员会(以下简称“阳光生活委员会”)是代表维护全校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学校后勤部门管理食堂、教学楼、宿舍楼和校园环境的学生群众性监督自律组织,是联系同学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阳光生活委员会是在校团委、校后勤处直接指导下,由校学生会实践部和生活部具体负责组建的一个群众性组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委员会全称“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阳光生活委员会”,简称“阳光生活委员会”。
第二条阳光生活委员会组织性质
阳光生活委员会是由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志愿报名并组建的学生组织,系纯义务的大学生组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志愿服务。
第三条阳光生活委员会的宗旨
发挥阳光生活委员会会与后勤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广大同学与学校后勤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同学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我校后勤工作奉献力量,为同学们创造更加安全的饮食和更加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阳光生活委员会职责
参与学生后勤服务民主管理,促进后勤服务水平提高,反映广大同学心声,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十二字方针。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阳光生活委员会的活动范围
阳光生活委员会的活动范围从大的方面讲包括在校大学生的衣、食、住、行和学习,古人讲民以食为天,“食”也是阳光生活委员会的重中之重,在这一方面,要扮演一个连接学生、校后勤部门和食堂的桥梁的角色,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帮助校后勤部门和食堂从根本解决问题;“住”包括宿舍的管理和卫生;“学习”主要是学习环境的卫生和舒适;此外还有帮助校后勤部门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从小的方面讲,可以倡议同学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节水节电、节约粮食等等。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阳光生活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太原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承认阳光生活委员会的章程;
(三)志愿加入并志愿为同学们服务。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进行审核登记,通过面试和考核;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阳光生活委员会活动的权利;
(三)对阳光生活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退会应提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阳光生活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阳光生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阳光生活委员相关活动;
(四)及时向阳光生活委员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勇于揭露损害同学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会员如有以下行为,经委员会组织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一学期无正当理由缺席活动三次以上(包括三次);
(三)有损阳光生活委员会形象;
第四章 会员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阳光生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阳光生活委员会会员大会,享有对委员会一切活动的最高决策权,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委员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委员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组织机构领导阳光生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伙食管理部、教室宿舍管理部、实践活动部。
第十五条 委员会组织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阳光委员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阳光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大学生阳光生活委员会工作;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七条 阳光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阳光生活委员会会员大会决定,原则上不得连任。
第十八条 阳光生活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组织机构会议;
(二)统筹计划阳光生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引导工作方向和确定工作性质。
第十九条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委员会的会议安排;
(二)内部文件、资料的管理及编辑、整理文稿;
(三)负责委员会的财务,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
(四)监督各部门工作,考核内部成员
第二十条 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阳光生活委员会的各项宣传工作;
(二)以海报、展板和广播等形式宣传委员会的活动;
(三)将各种问题的处理结果公示与同学们
第二十一条 伙食管理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监督餐厅食物的价格;
(二)监督和检查餐厅饮食和就餐环境的卫生情况及食材的来源是否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教室宿舍管理部
(一)监督和检查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卫生情况;
(二)调查教学楼桌椅、电灯、水龙头等物品的损坏情况,统计、整理并上报到校后勤处。第二十三条实践活动部
(一)委员会日常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学校其它生活组织和部门的学习和交流;
(三)负责阳光生活委员会在全校的调查和实践工作。
第六章选举制度
第三十五条 阳光生活委员会选举采取民主集中制,选举过程亮化处理,不得掺杂暗箱操作。第三十七条 换届选举制度流程
1、由主席团成员向阳光委员会全体成员宣布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宣读换届选举标准。
2、阳光生活委员会成员得知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及标准后。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出具参选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成员姓名、部别、履历、申请
担任职务、竞选书等。
3、参选人员将书面材料交由主席团审核,由主席团对其中不妥之处提出意见并予以改正,但主席团无权剥夺其参选权利。
4、任何参选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拉选票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有进行不公平竞争行为者,一经查实,阳光生活委员会会员大会有权解除其参选权。
5、参选人员演讲完毕后,开始民主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评分,由主席团指派有关人员当场统计并及时公布结果。
6、因故不得参加选举的阳光生活委员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其换届选举的参选权。
7、由主席团统计选举结果,整理为书面材料上交上级机构,由校团委、后勤处老师审核批准。
8、参选人员不足者,由主席团推荐合适人选,经当事人同意后,阳光生活委员会可视为参选任人进行选举。
9、有对选举结果有疑问者,选举后有权直接查看选票。选举后,选票由内务部成员保存一周,供阳光生活委员会工作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