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_药事管理与委员会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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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联合性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团结、合作、进步、创新”是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精神。第二条:

宗旨: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社团健康发展服务,为会员全面成才服务。第三条:

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内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和监督各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蚌埠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做好学校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营造良性发展的民主和谐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蚌埠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蚌埠学院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条: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6名)、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活动管理部、网络技术部、活动中心等职能部门。

主 席:

(一)全面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学生团体管理员会重要会议;

(二)接受院党委、团委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三)提名、决定、罢免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团体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四)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负责,向院团委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五)颁布实施各类制度、条例,有权嘉奖、表彰、批评单位和个人,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开展各项职能工作;

(二)指导、帮助和监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分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代行主席职责;(四)负责对分管学生团体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审核;(五)负责学生团体的成立、注册、换届、整顿与注销。

办公室:

(一)负责例会及相关事宜的人事通知和会议记录;

(二)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并对出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三)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

(四)负责保管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上交的会员资料;(五)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出版物的审核发行。

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

(二)负责宣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开展的系列活动,对表现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宣传;

(三)负责组织调查问卷等相关形式活动,及时将会员的意见反馈给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主席团;

(四)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海报、稿件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协调协助各社团学生团体宣传;

(五)负责审批学生团体海报、宣传场地、宣传物的悬挂,以及宣传板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组织部:

(一)根据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和有关组织策划,落实相关事宜;(二)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和各社团的干部任用起监督建议权;

(三)对社团注册合法程序的监督,会员证注册,下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类文件;

(四)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的日常考评;(五)负责学生团体干部的培训、考核、结业。

财务部:

(一)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社团账目,并及时公布账目审核结果;(二)负责登记、监督社团固定资产;

(三)负责管理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内部资金和使用情况;(四)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必要用品的购置;(五)负责各学生团体活动经费的审核。

活动管理部:

(一)活动管理部下设文艺组、体育组、外联组;(二)负责监督各社团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三)负责接收、审核社团活动申请、总结报告;

(四)负责指导、帮助社团开展活动并监督社团活动的落实;(五)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六)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对外商家谈判、交流洽谈工作;(七)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活动资金的筹集。网络部:

(一)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网页制作、网站维护等电脑技术处理工作;(二)负责与各兄弟单位进行网络领域交流;

(三)负责制作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有关电子海报、幻灯片、数据库、出版物排版等事宜;

(四)负责及时将收集到的校内外社团的情况反映给主席团;

(五)负责社团活动的网上宣传及学生团体电子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活动中心:

(一)负责监督学生团体、院会及系会对学生活动中心物品的使用情况;

(二)负责监督学生团体、院会及系会对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硬件、软件的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批有关学生组织对活动中心的申请与使用情况。

学生团体负责人职责:

(一)自觉遵守《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认真贯彻本社团章程;

(二)对社团负责,全面主持社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

(三)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及时向社团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

(四)代表本社团参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第六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经校团委、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社团,方可成为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会员社团,会员社团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七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会员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主席团工作;

(三)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嘉奖。第八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会员社团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参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主要会议;

(三)支持、配合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维护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及全校社团的团结和稳定。第九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主要负责人经公开招聘或民主选举产生后报校团委批准任职。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20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章程,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请成立。

(一)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的学院、单位等正式机构;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具备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并且不存在相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成立须履行程序: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本院团委或挂靠单位汇报计划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组织制度、指导老师名单、发起人名单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获所在院团委和党总支或挂靠单位批准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第十二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奖惩情况等)须报校团委、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经所在院团委或挂靠单位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选举程序接受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监督。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衷于社团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的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考查课);

(二)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已被撤职的学生干部;

(四)曾在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宣告解散的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重要成员者;

(五)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第十五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由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作为社团全称,不得使用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第十六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治水平较高、知识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但必须经校团委审批后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七条:

社团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作为会徽,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印章内容刻制之前须经主管单位批准,刻制之后须在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注册备案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印章。印章若有遗失须向全校张榜公布,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新印章。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示范性、实践性和趣味性,有助于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第二十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照校团委、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规定,定时定点招新,上报会员人数,领取会员证并注册。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可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小结,交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学期末要做出学期书面总结,上交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并由社团负责人口头汇报工作。本条各项均作为社团学期、学年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任期将满的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等),主动做好移交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宣传途径,在学校规定地点进行宣传,如活动由外单位赞助,必须将详细的方案上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审批、备案。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名义举办活动,必须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和《蚌埠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总则》的社团予以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一年)、撤消社团资格等五种。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

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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