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防十条铁规_机关工作十条铁规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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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十条铁规”

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和《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结合湖北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预算经费管理规定。严禁编制“赤字”预算、违规改变或调整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或未批先支。

二、严格执行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和财务岗位设臵要求。严禁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严禁隐匿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挪用业务经费或违规使用资金乱发福利补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送礼、旅游。严禁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或非干部担任,严禁随意调换财务人员。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收支转账结算和票据领用规定。严禁超限额存放库存现金、私存私放现金和超限额支付现金,严禁手工填写机打票据、自行购买票据、套开、虚开发票,严禁伪造、变造、销毁各种凭证、帐簿。

四、严格执行基层大(中)队每月收支公开、定期听取财务汇报、定期向支队财务部门报告制度。基层大队一律由政治教导员分管财务,实行双主官联名审批。严禁截留、挪用、克扣或者虚报冒领实物、公款,严禁用伙食费弥补其他超支经费,中队每年伙食费结余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费基数。

五、严格执行禁止乱收费和罚缴分离规定。严禁下达罚款任务、创收指标或任务提成,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中介服务组织、消防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各级机关、团体和个人收取建审费、配套费、赞助费、支援款,严禁乱罚款、乱摊派或以支援款、慰问费名义代替罚款。社会捐赠、慰问应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严禁私分慰问金、捐赠款或者超范围乱开支;

六、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工程建设、装备物资采购、大额经费开支、资产处臵等重大财经事项经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制度。严禁在上述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非法集资、借贷或者违规提供担保,严禁超财力安排工程建设、违反规定结算报销工程建设经费。

七、严格执行消防部队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消防专项设计、施工单位及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八、严格执行部队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干部任用、人员调动、征接兵员、士官选取、晋级、入警考学、入党、立功、技术培训、伤残评定等工作中收受钱物或接受吃请,严禁泄露干部任免的考察、推荐、酝酿、讨论情况,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九、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准驾制度”。严禁擅自动用车辆,严禁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务车或公车私用,严禁开“特权车、赌气车、霸道车”,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或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下级单位及个人的钱物,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先行采取停职、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总队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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