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_建筑节能工程检验要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节能工程检验要点”。

辽宁省实验学校XXX分校 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的规划(包括布局、形状和朝向等)、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物(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等活动。墙体节能工程

1.1 一般规定

1.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1.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1.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

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1.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1.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1.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 也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1.2 主控项目

21.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 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 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 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 次。

1.2.4 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本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2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

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 处。

1.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第1.2.2 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1.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

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 个砌块。

1.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砸装性能的检验;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 块(处)。

1.2.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处。

1.2.14 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 个洞口。1.2.15 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1.3 一般项目

1.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2 当采用加强网作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 处,每处不少于2m。1.3.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1.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

1.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处。

1.3.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列和破损的加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1.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建筑幕墙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2.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2.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2.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隔汽层;热桥部位、断热节点;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2.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2.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规定执行。2.2 主控项目

2.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2.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2.4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 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在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 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 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2.2.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

2.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 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2.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

2.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处。2.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处。2.3 一般项目

2.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2.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 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2.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 件(处)。2.3.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件(处)。2.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 件(处)门窗节能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3.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3.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3.2 主控项目

3.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第3.1.5 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3.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 樘

(件)。

3.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1.5 条执行。

3.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3.2.6 建筑外床,应对其气密型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3.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爆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8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第3.1.5 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3.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检查数量:按第3.1.5 条执行。3.3 一般项目

3.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屋面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1.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 4 隔汽层。

4.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组。4.2.4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

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 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 处。

4.2.5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 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 处。

4.2.6 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第3章的要求验收。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8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100m 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4.3 一般项目

4.3.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3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 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4.3.1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3 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2地面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5.1.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1 基层;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 保温材料粘结; 4 隔断热桥部位;

5.1.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当面积超过200m 时,每200m 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 也为一个检验批。

222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5.2 主控项目

5.2.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质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 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组。5.2.4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6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温板与基体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2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5.2.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8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9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3 一般项目

5.3.1 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 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

6.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6.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不具备时,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6.1.2 外墙节能构造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6.1.3 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

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1.4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保温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 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6.1.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6.1.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6.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6.1.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6.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6.2.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6.2.2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6.2.2,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6.2.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验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验项目

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要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7.0.2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7.0.3 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0.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7.0.6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与调试记录; 11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要点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要点 建筑节能 要点 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要点 建筑节能 要点 工程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