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及家长的安全告知书_致学生家长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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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及家长: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为防止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学生安全的要求再次强调如下,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生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3、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减轻家庭负担,根据法律法规学校多次宣讲、动员学生缴纳意外伤害险,但是你的子女未缴纳保险金,现特告知家长和学生,望认真阅读后学生及家长签字,由学生带回学校存档。
-------------尊敬的家长,我们下发的告知书,请您仔细阅读或听你的子女读,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知晓并同意。我不同意我的孩子缴纳保险金,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蔡集小学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