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_五四表彰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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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XX学院各团支部:
2013年5月以来,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院党委、校团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在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学院文化、学生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个人。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国梦”不断奋斗,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在学院中评选一批优秀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求,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武装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优秀个人发展,展示西华青年良好风采。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评选项目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评选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级2个名额)
评选要求: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团的基本知识,认真组织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
2.支部班子健全,无学生违纪现象;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团组织生活规范,推优入党工作成效显著;
3.在共青团工作中,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成效显著;
4.在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及班集体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有突出的典型事迹;
5.认真执行《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之“强基创先”工程活动要求》和《XX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五个一”工程》中对团支部的要求,在学校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特别显著。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支部按团员人数的5%)
评选对象:各支部团学组织干部。评选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补考; 3.担任团学干部职务,且任期超过半年;
4.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认真,敢于创新,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得到团组织肯定和团员认可;5.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和团的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6.团结同学,群众关系好,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青马学校培训合格,学生干部考核测评优良及以上; 8.共青团员示范岗优先考虑。
(三)优秀共青团员(支部按团员人数的10%)
评选对象: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补考; 3.积极参加校、院、团支部的各种团学活动; 4.积极参与班团组织建设,主动为同学服务;
5.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由各支部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学院团委组织部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并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确定。
(二)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的公平性。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院团委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
4.因本条第2、3项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五四”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团员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各支部团支书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4.请于5月1日19:00前将本班材料(附件一、二、三、四)打包发送至 @qq.com,逾期未交班级视为自动放弃。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5.本通知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